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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讲堂心得体会精选 政法网络大课堂心得体会(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政法讲堂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度。

1、组织领导

一是为加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我镇以党委书记为社管综治委主任,镇长及镇人大主席为副主任,专职政法书记为常务副主任。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社管综治委职能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切实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纳入村干部及站所负责人考核内容,与经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二是重视政法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人,做到了措-1-

施到位、人员到位。

2、责任落实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2014年xx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贯彻意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把政法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镇长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人,并建立综治责任人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年初政法工作会上与各村、各责任单位层签定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切实落实到各村、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肩上。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信息掌握不准,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调处工作乏力,措施不落实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升级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四是落实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度召开一次综治例会,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通报情况、布臵工作,努力提高上下信息畅通、综治队伍调处能力及有效掌控全镇稳定情况。五是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发动综治成员单位以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想结合,广泛开展社会管理综治维稳宣传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调解力度,提高预防化解能力。

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性、群体性、综合性等新的发展趋势,我办着力提高发现、化解和处臵社会矛盾的能力。一是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超前预防风险的重要手段,从源头

上控制减少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稳定形势分析,认真研究维稳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进行通报督办,切实把影响稳定的问题找准摸清,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在先。如今年省、市、县两会期间的维稳工作,在按要求做好排查和“零报告”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工作预案,确保一些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问题有措施有计划有人员有保障,重点人员稳控好,突发情况处理好。二是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着力抓好矛调工作体系建设。三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半年以来,我镇大量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众上访案件总量有所下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明显减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调处成功率、行业化解率达95%以上。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都得到及时排查和有效化解。今年上半年未发生较大规模赴省赴京上访。

(三)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建设,提高服务创新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网络和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动态管理效能,使流动人口犯罪比例明显下降。二是完善特殊人群多方面服务管控机制,使得青少年违法犯罪明显下降,服刑人员在教期间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吸毒人员收戒率和戒段巩固率进一步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和收治。

今年以来,全镇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1、综治维稳工作体制问题。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的工作职能已经由综合管理逐步向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转变,工作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职能责任的调整,综治工作面临“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的尴尬局面。由于工作性质、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权的缺位,执法监督力度的欠缺,导致无法将各项工作做到尽善尽美。

2、重点工程建设引发的隐患。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一直是我镇信访维稳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个别信访是现有政策无法彻底解决的,从而无法起建立遏制矛盾纠纷不断发生的长效机制。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还不全面不彻底。在一些地区、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一些隐患还未得到有效治理,新的隐患还在不断滋生,公共性隐患整改投入大,整改难度大。

下半年我们将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改变工作作风,落实工作措施,围绕移民工作和安全生产,突出抓好综治工作,力促社会稳定,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普法和综治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参与意识,推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及时处理因重点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引发的各类信访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狠抓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定。

(四)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综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综治指标任务。

最新政法讲堂心得体会精选二

 我们从事的政法工作,需要把廉洁化作为一种灵魂,融入到每名干警血液的每一个细胞,伴随着每干警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让它成为一种圣洁的呼唤,成为一种至高的信仰,也成为我们干警的价值追求。作为一名干警,有其基本的为政道德要求,勤、能、德、绩、廉,都是作为一个干警基本政治道德之一,而其中的廉,就是要求我们广大干警在日常工作中,遵纪守法,踏实工作,不贪污,不受贿,在权色财的面前如临深渊而小心翼翼,任何举动要在干警的工作准则之内,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之内,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

政法干警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打击犯罪,在日常的工作中,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诱惑存在,如人情的拉拢、关系的打点、熟人的招呼、金钱美女的亵渎等等,尤其是作为基层干警,所接触的人、事、物应接不暇,故诱惑更多,这就要求我们要心存廉洁、公正执法,要真正做到心系群众分分利益,情牵百姓丝丝安危。作为一名干警,时刻需要用良知来警惕自己,廉洁是工作的需要,是政法工作的基石。

一、要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人和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人民干警为人民,应时刻不忘初心,一心为公,成就公道,勤俭节约,两袖清风。要时刻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来鼓励自己、鞭策自己。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开展政治建警工作中,要把政治建警建设置于首位,坚决做到对党忠诚,立场坚定,这也是廉洁从警必须做到的基本要求。

二、作为一名干警,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警惕,防止各种腐败乘虚而入,防止内心发生“私欲膨胀”,牢记“小节不守,大节难保”、“千里决提,毁于蚁穴”的道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时刻保持敬畏戒惧之心。“公生明、廉生威”,见微知著,谨小慎微,防微杜渐,始终做到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保持廉洁从警的本色。我们工作如履薄冰,要时时警醒自己,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三、要谨慎交友。要按照政治建警的要求,在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和干干净净的社会关系方面,坚决做到“二十个不准”。平时的工作、生活中要慎重选择相交的朋友和环境。古语云: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以利相交,利尽则散;

以势相交,势去则倾;

以权相交,权失则弃;

以情相交,情逝人伤;

唯以心相交,淡泊明志,成其久远。要净化自身交友圈,择善而交,真正做到交有道之朋,不交无益之友。要警惕少数心怀叵测的人千方百计与你拉关系、套近乎、交朋友,投你所好。慎防在过滥的社会交往中看到灯红酒绿就心理失衡,产生攀比心理,导致私欲日益膨胀,以致放弃原则、突破底线,甚至走向犯罪深渊。

四、要远俗修身。作为一名干警警,要大力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多读书学习,不断增长自己的才干,净化思想和灵魂,提升自己的素养和境界。要反复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在政治建警活动中,要重点学习各级方案、制度和各级领导的讲话精神。要把读书学习变成自觉行为,自我教育、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用多读书来克服“做事恐慌”,用多读书来充实提高自己,用多读书来祛除“四风”陋习,用多读书来充实灵魂,用多读书来远离低级趣味。

我们从事的工作面临的诱惑很多,而作为一名干警要真正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必须需要很强的自制力,而这自制力就来自廉洁之德的内心约束,来自干警职责的外在约束,但不管怎样,要想使得廉洁之花开的绚烂,就只有像“暮夜却金”故事里的杨震一样,敢于拒绝不义之财。在权色钱诱惑面前,做到廉洁自律,守廉如玉,善于“慎独”。

政治建警,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保持警队纯洁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切切实实以政治建警为契机,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使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加强。

最新政法讲堂心得体会精选三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法治湖南,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全省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要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落实对本地区政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发挥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作用,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创新、全面依法治省、政法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要坚持稳中求进,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完善落实党委议稳制度,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要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产权平等、交易公平、监管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职,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稳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机制,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要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要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一体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治理创新试点。要落实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法宣传舆论阵地管理。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工作统筹和政策指导,推动形成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要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落实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要落实中央和全省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开展政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带头依法履职,推动深化改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坚持党组(党委)领导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履职相统一,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等相关制度,提高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的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委要按规定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

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报告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重大敏感和突发案(事)件办理、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全面工作情况等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各级党委政法委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听取各方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按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各级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实行全体会议制度,由党委政法委书记或由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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