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辩论课程的心得体会实用 对法律谈判课程的体会(九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描写法律辩论课程的心得体会实用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____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____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描写法律辩论课程的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律师事务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乙方律师在处理甲方清算注销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代理权限为:
1、接受甲方委托,办理甲方工商调查事项;
2、负责起草甲方清算注销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决议、协议、
描写法律辩论课程的心得体会实用三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 聘 者):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本单位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为 年。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二、乙方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
合同期间,乙方在法律服务所主任的领导下执业,遵守法律服务所的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1、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业。年办结各类案件不少于 件;业务收费不低于 元。
2、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办理的
法律援助案件。
三、工作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申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及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四、劳动报酬、保险及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资分配形式有:乙方完成年度最低任务 万元,按业务收费的 提取,超过 之间,按超出部分业务收费的 提取;超过 以上者,按超出部分业务收费的 提取,年度内实际收费低于 万元的部分按 处罚。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金,参照司法局人劳局20xx年关于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执行。由甲方负责与保险事业处办理有关事宜,养老保险金由乙方自行交纳。
3、乙方的福利及职业培训依据国家规定和本所的实际情况商定。
4、乙方的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由乙方自行申报纳税。
五、执业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法律服务所的各项制度。
2、乙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制度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甲方可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在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咨询机构从事法律服务。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变更。
2、乙方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合同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或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要求辞职并符合辞职有关规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时,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在未经双方协商并办妥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擅自离开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或到其他用人单位就职。
4、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正在履行中,所在法律服务所的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
(2)乙方系甲方出资聘用或培训,且同甲方另订有协议,不符合协议有关规定的。
(3)一方担任甲方的工作尚未完结。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除合同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外,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到期方可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解除合同时乙方应交回《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续订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经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订手续。
八、1、甲方实行错案追究制度:乙方因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工作中,私自收案、私自收费及多收少交者,经查证属实的,上报司法行政机关,批评通报,并且有权追回有关款项和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按下列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1、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
2、乙方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违约后还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培训费按乙方培训后的服务期五年内计算,每年递减20%,服务期满五年的不再收取。
十、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设立该所的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双方由双方商定。
甲方 :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描写法律辩论课程的心得体会实用四
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一案或事务,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承办本案或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将本案或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其他专业人员、行政辅助人员协助完成其中诉前调查及其他取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鉴定、公证、查询工商档案等)可以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或中介机构完成。乙方及承办律师应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庭应诉,承办律师因特殊情况或开庭时间重合而导致不能出庭的,乙方应指派其他律师出庭。
第二条、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如甲方弄虚作假或坚持违法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仍应按第四条规定支付律师费用;如甲方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托,仍应按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及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处理事务、提供服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第四条、按照《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等行业收费的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约定为: 。
注: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上述代理费不包括办案费用;办案费用由甲方予以实报实销,甲方预交 元或者双方约定包干 元;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调查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代理费和办案包干费用一经收取,除有特别约定外不予退还;
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统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国家法律规定和乙方明文规定,乙方的律师及工作人员无权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8楼邮编:210002 电话: 传真:乙方收取费用的指定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龙蟠中路支行户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双方没有约定收费条款或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收费金额的,律师费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违反律师费支付条款的,经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为应付律师费的%。
第五条、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务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审理结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本协议中如特别约定律师费包括仲裁、一审、二审多个程序律师费的,有效期限至二审判决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务:诉前和解;诉讼或仲裁中甲方调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惯例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的;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务继续由乙方律师承办的,视为继续委托代理,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律师费用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乙方盖章后生效,对本合同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七条、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法律辩论课程的心得体会实用五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项需要法律服务,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处理相关房屋交易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
1、律师陪购服务:
(1)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2)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3)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销售许可文件及房屋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4)对拟购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5)审查房产的实际状况与宣传广告是否相符,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6)审查、修改、补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协助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8)协助甲方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认购书;
(9)协助甲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2、律师代理服务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为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请房屋面积测量鉴定;
(4)代理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5)代办购房登记、产权登记手续;
(6)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
3、律师咨询、调查服务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项政策法规;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专业房地产法律咨询;
(3)对拟购物业进行综合分析;
(4)对房产商资信进行调查、查看证件是否齐全;
(5)对拟购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6)为房屋装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8)为房屋租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 账户号: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_________。
四、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查询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支持、配合、协助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按乙方律师提出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服务;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师陪同处理房屋交易事宜,应提前_________天与乙方律师预约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师参与房屋交易谈判,应提前_________日将草签的合同文本或复印件交给律师审查、修改;
4、甲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复印件,供乙方存档备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师审查房屋交付验收法律文件的,应向乙方律师提供相关的复印件;
6、甲方有权对由于乙方律师在委托工作中没有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遗失重要文件等过错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向乙方提出投诉或赔偿,赔偿额在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的_________倍以内;
7、甲方应当明确对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
8、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及承办律师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客观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应对证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证明文件进行审慎地查验和调查核实,并对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向甲方进行必要的提示,确保甲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4、应及时告知委托工作进展情况,答复甲方的法律问题;
5、应保守在委托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护甲方的隐私权利,不得以任何公开的形式对外传播;
6、应在甲方交付律师服务费用后,及时出具由乙方统一签发的收费凭证,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费用;
7、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委托事项的实现需要,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师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复、咨询意见和情况介绍可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电话等任何一种形式进行,甲方应签收乙方送达的文件资料;
9、乙方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10、乙方不承担由于房屋交易相对人不守诚信、违法经营或合同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描写法律辩论课程的心得体会实用六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求职信,并祝愿贵单位事业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我系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法律文秘专业20xx届应届毕业生刘亚丽。面临择业,我满怀憧憬和期待,愿坦诚地向贵单位自荐,并将我的材料函呈上,敬请审阅。
大学生活是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走向更加成熟的过程。在这期间,我不但学习了课本上的知识,如计算机,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公共课程和刑法,民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专业课程,以及法律逻辑,司法会计等选修课程,还真正懂得了人生的意义,人生的价值。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能够从事文秘及法律方面等相关工作。几年来,我立志做一个学好此专业的优秀大学生,我不仅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且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吃苦耐劳团队合作精神。出生于农村家庭使我具备了勤奋、吃苦、务实、向上的精神和作风。农村生活铸就了我淳朴、诚实、善良的性格,培养了我不怕困难挫折,不服输的奋斗精神。
大学期间,我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并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校内外积极进行的实践中,检验自己所学的知识的同时,使自己具备了较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自信和执着是我的原则,沉着和乐观是我处事的态度,爱好广泛使我更加充实。面临择业,我对社会和自己都充满信心,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可,能有机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对社会有所贡献。
回首过去,是我勇于探索勤于求学的知识蕴积之路;展望未来,将是我乐于奉献于业务的事业开拓之途。
尊敬的领导,雄鹰展翅急需一方天空,良马驰骋尚待一方路径。贵单位所开创的业绩和远大的开拓前景我仰慕已久。深信我会用自己勤勉的汗水与同仁一道为贵公司的锦绣前程奋斗不息,奉献我的年轻的热忱和才智!我真诚希望成为其中一员。
我相信:是金子总会发光!过去的成绩已成为历史,未来的辉煌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去创造和实现。相信你的您的信任和我的实力的结合将会为我们带来共同的成功。蒙阁下抽暇一顾此函,不胜感激! 谨祝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年月日
描写法律辩论课程的心得体会实用七
借款人姓名:xx性别: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
有效身份证号:xxx
xxx今因急需资金周转,特向借到现金人民币x万元整(小写:¥x元整)。借款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共x个月)
担保人姓名:xxx性别:xxx有效身份证号:xxx
本人自愿作本笔借款的经济担保。若借款人到期未能还清本息,我愿意承担还清该借款的本息。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3、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特立此条为凭据,具有法律依据和效律。
借款人:xxx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担保人:xxx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出借人:xxx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借款日期:20xx年x月x日
描写法律辩论课程的心得体会实用八
甲方(客户): 身份证号: 电话:乙方(月x): 身份证号: 电话:丙 方: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三方是平等民事关系。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 服务内容:甲方同意由丙方委派的乙方为其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x服务。乙方、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第二条 甲方家庭住址 。甲方在三天之内如觉不满意,可由乙方再另行调换一名“金牌月x”,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在合同期内最多调换一次。
第三条服务期限:在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派遣月x进入甲方家庭之日起连续服务 天或月,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服务地点(家庭住址):
第五条服务费:
1、短期合同服务费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在合同签定之日支付;乙方安排月x正式上岗____日之内甲方需支付剩余的全部服务费 元,如有其他费用产生,由甲、丙双方进行适时结算,所有费用款项均由乙方委派专人收取,不得由月x代收。
2、长期合同服务费服务费共计个月支付一次,定金为元,定金从初次服务费中冲减。初次支付费用于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甲方初次支付金额为 元,以后每 个月应支付一次费用,金额为,甲方须在每个周期结束前一周支付下一周期服务费,否则乙方可提前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须向乙方赔偿本合同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若对乙方安排的月x服务不满意,如月x工作能力差或态度散漫恶劣、不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 不能胜任相应工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2. 甲方有权拒绝月x在其住所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3. 甲方应向乙方月x明确其生活习惯、家庭禁忌、母婴状况等,合理安排日常护理事务;甲方应保障月x白天时间每天不少于三个小时的休息调整时间;甲方应每周安排月x休息一天时间,即30天之内休息4天(如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月x休息期间由甲方自行安排人员照料,月x应在休息之后的次日上午8点之前到达甲方住所。如甲方另需乙方在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工作的,需另支付 费用给乙方。
4. 如发生因乙方月x造成甲方的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时,经双方核实确认后,有权向乙方和乙方月x提出赔偿;乙方月x在甲方处工作时甲方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乙方月x在甲方住所内遭受人身、财产等损害时,甲方负有全部赔偿责任。
5. 不得与乙方月x私下达成任何协议;如无续约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挽留乙方月x继续服务;不得不经乙方同意安排月x到
第三方工作;不得引诱乙方月x违反乙方和月x之间劳动合同,导致月x从乙方辞职而为甲方服务;否则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5倍的经济损失。
6. 甲方及其家属应尊重月x人格,保持与月x良好的互动和沟通,甲方有义务向家庭成员申明月x只听从于甲方本人的合理工作安排。
7. 甲方对月x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及违法工作;如遇月x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月x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
8. 甲方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付清相应费用,否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甲方应付未付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9. 甲方有义务保守合同内容中包含的各项商业秘密,如约定的服务费用、交费方式、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保证不向
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信息,否则赔偿乙方3000元的损失费,损失费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认真履行义务,督促和指导月x做好服务工作。
2.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经常的联系,有义务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甲方的反馈意见;乙方客服主管姓名 电话座机 。
3. 为甲方委派经身份验证、体检合格、诚实可靠、技能过硬的“金牌月x”,并按时进入甲方家庭服务。
4. 乙方月x有事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
5. 乙方月x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
第三方服务,包括为甲方的家庭成员服务,有权拒绝甲方的家务劳动,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母婴需在外治疗的或经乙方同意的除外)。
6. 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需向甲方主动出示乙方公司营业执照,乙方月x的身份证、健康证、育婴师资格证等有效信息。
8. 乙方有义务对月x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义务对甲方进进定期不定期地回访、慰问,了解乙方月x工作和服务情况,及时解决甲方投诉和合理要求。
9. 因乙方月x原因(如生病、事假等)造成月x不能继续服务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月x,本协议继续有效。
10.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月x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甲方费用,如发生不尊重月x人格、打骂月x、多次重复让月x从事《服务内容》之外的工作而被月x拒绝的;不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等。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 服务期满甲方若延长服务期,应征求乙方同意并提前7天与乙方续签合同。
2.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不再续约,合同双方应于当日确认各方权利义务的履行是否完毕,认真检查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确认无误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3. 合同的附件《服务内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________年乙方
描写法律辩论课程的心得体会实用九
xx区检察院批捕科:
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
一、苏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但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苏某某即未归个人使用也未借贷给他人。至于苏某某在保管期间将款项存入银行,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合适的方式;至于存为定期还是存为活期,也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基本方式的不同,是尽可能地保证保存款项期间的孳息。需要说明的是,孳息不同于经营利润,孳息的产生具有客观性,属于法律事件,利润的产生具有主观性,属于法律行为。将款项放在银行里以合适的方式保管所产生的孳息,是客观上必须产生的,不是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
20xx年2月份王暂存在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除上述理由外,也仅是苏某某的丈夫给朋友帮忙而已,不能认定是苏某某所为。
(二)苏某某也没有挪用资金或者侵占上述款项的主观表现
由于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证明单位欠苏某某奖金拒不支付这一事实的存在,可以印证苏某某保管上述款项,是因为邵某某表示将以此为法码与公司谈判争取个人应得的合法利益,其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了在争取权益的谈判中争取主动,证明其有占为己有或者挪用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由于谈判时间不能确定,为最大限度地保证款项的孳息,存为定期也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纯属双方民事纠纷,不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
二、苏某某没有将2.5万元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苏某某对案情的描述:20xx年1月邵某某交付给苏某某的2.5万元,当时几个人说得很明确:公司补发奖金时必须将钱还回公司,不能不认帐,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也印证单位欠苏某某奖金的事实。足以证明苏某某当时接受这2.5万元,是因为公司欠自己应得的奖金没有结算,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并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20xx年12月份总公司派员来济跟苏某某谈交接及欠苏某某的款项的事时,同意将其垫付的两万多块钱先还给她,让其做交接工作。苏某某等人主动约他暂时把交接的工作放一放,抓紧谈工地回款的事,并告诉他从20xx.1的那2.5万开始每人共收回了多少钱情况,这是苏某某在未受到任何压力的情况下的主动所为,进一步印证苏某某没有将2.5万元占为己有的故意。
另,苏某某等四人合计所扣该笔10万元,与案发后苏某某根据财务资料整理的此前对其4人所欠款项8万4千余元是比较接近的,由此也印证其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三、不对苏某某批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由于对于本案的发生,与苏某某所在单位拖欠苏某某等人款项有直接关系,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前,苏某某已经主动与公司交流;公安机关介入后,苏某某也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并在公司没有与其结清奖金和欠款的情况下,将公司钱款返给公司。故即使构成犯罪,也属于自首,且情节特别轻微。另苏某某的孩子只有一岁多一点,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根据苏某某的上述表现和具体情况,即使其构成犯罪,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综上所述,建议检察机关对苏某某依法不予批捕。
以上意见请予考虑。
山东中威师事务所 律师
杨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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