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四新四化心得体会 公安民警四讲四有心得体会(7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公安机关四新四化心得体会一
1、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深入开展,督促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常态化思想政治学习制度,着力铸造忠诚警魂,切实把“四个意识”内化为全警的政治素养、外化为全警的实际行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永葆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监督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检查《准则》和《条例》执行情况,落实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要求。
4、持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践行“四讲四有”标准,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认真执行各项铁规禁令,恪守政治要求,严格规范言行,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5、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抓管党治党是本职、不抓管党治党是失职”的理念,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各警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加强约谈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要约谈班子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第一责任”,整改本单位治党治警存在的问题,以身作则带头遵规守纪。
7、增强工作合力。各级公安督察、审计、巡察、信访、法制、政工等部门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纪检、督察、审计、巡察“四位一体”的队伍监督管理模式,提升监督实效。加强投诉举报处置核查,及时移交违纪问题线索。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巡察的利剑作用。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执法活动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
8、强化追责问责。充分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令警令不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选人用人失察、“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出现集体性违纪问题及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以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完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问责通报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9、突出查处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坚决查处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妄议中央、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传播负面政治信息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
在干部晋升选拔、立功晋级等领域行贿受贿、拉票买票等权钱交易问题;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四是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谋利问题;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案件和经济纠纷以及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充当保护伞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问题;
在工程建设和公安信息化建设领域收受贿赂、回扣、股份等问题。
10、加强线索督办。凡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要按规定时限办结并报告,逾期未结的要说明情况。对拖着不办、捂着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深化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纪党员干部决定给予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做好调整职务、降低取消工资和警衔、确定相应年度考核等次等工作。
四、精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推进标本兼治
11、落实谈话函询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相关规材料定谈话提醒工作计划,准确把握、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切实抓好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民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小错发展成大错,从“破纪"走向“破法”。
12、把握执纪政策尺度。区别问题性质轻重、认错态度、悔错表现、改错情况,对一般性工作失误和违纪问题,不轻易开除、辞退了事;
对真诚认错悔错改错、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全部上交不当所得的,依纪依规适当从轻处理;
对问题严重、对抗组织调查的必须严肃处理。
13、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注重从舆情中搜集民意反映,发现公安民警违纪问题线索。重事实、重证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纪依规处理问题、追究责任。对歪曲事实、蓄意抹黑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借机攻击党和政府的,要依法处理,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14、加强警示教育。在抓好执纪审查的同时,同步推进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作年度警示教育片,把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完善公安机关内部通报曝光制度,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5、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选树廉洁从警的典型人物,讲好警察廉政故事,弘扬警界正能量,激浊扬清,营造风清气正的局面。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推动权力规范运行。推进基础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各项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着力提高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6、治理突出问题。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纠“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聚焦教育整顿确定的顽瘴痼疾,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制度规范,确保各类问题清零见底。
17、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组织开展“治理为警不为、激励干事创业”活动,着力严肃警风警纪,及时查纠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庸懒散漫、冷硬横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下达罚款指标、违规罚款等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加强对辅警队伍的规范管理监督,坚持惩治与激励并重,营造良好的纪律作风氛围。
18、严防“带病提拔”。全面及时收集整理各方面监督执纪信息和群众反映,落实中央“四凡四必”要求,加强廉政审核,在政治、经济、作风等方面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19、勇于担当负责。在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严格责任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监督无盲区、无死角。
20、确保自身过硬。定期组织学习上级工作新精神、新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继续加强党性锤炼活动和“以案代训”等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公安纪检队伍的履职能力水平。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完善监督执纪程序,严格工作规程,强化管理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描写公安机关四新四化心得体会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确保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职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市级机关办公区,是指市委机关办公区、市政府机关办公区。本制度适用于在市级机关办公区办公的所有部门、单位及进出市级机关办公区的所有人员、车辆。
第三条市级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履职尽责、齐抓共管、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物防、技防和人防相结合。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四条市级机关办公区部门、单位应当将新增、借调人员信息及时通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便办理出入证件。
第五条市级机关办公区工作人员出入,保安员问询时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市级机关办公区部门、单位使用设备维修、工程施工等临时工作人员,应坚持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对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人员不得使用。对使用的人员,要指定专人管理。
第七条其他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市级机关办公区应当出示有效证件。
第八条办理正常业务的外来人员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说明事由,征得受访单位同意,凭有效证件办理来客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严禁收废品、推销人员进入,送快餐、送水等为市级机关办公区提供工作、生活保障的,经许可后方可进入。
第三章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第十条非机动车辆应当放入自行车车棚或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机动车辆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放的通行证进入市级机关办公区。
第十二条除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其他无证机动车辆须履行登记手续,换发临时通行证之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进出市级机关办公区限速5公里,禁止鸣笛,避免发生擦碰。
第十四条车主不得带入上访人员,不得从事与公务、业务往来无关的事项。
第十五条凡有货物运出车辆,须持有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品名、数量),保安员查验属实后,准予放行。运入货物的,收货单位须提前通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停放应当遵循“先公后私、公近私远”的原则。
第十七条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或车流量过大而对机动车辆的进出、停放实行交通管制时,驾驶人员应自觉服从。
第四章会议、活动秩序管理
第十八条在市级机关办公区组织、召开有外来人员参加的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天通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凭会议通知或会议证件进入,应当自觉遵守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检查、考察、参观或其他来访的客人,接待单位应当提前1天通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五章消防管理
第二十一条机关办公区各部门、单位内部消防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公共区域消防管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第二十二条机关办公区不准乱接电线,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应当将燃烧物熄灭后放入垃圾筒,不得随意丢弃。
第二十三条公用消防器材、器具不得随意挪动或遮挡。
第二十四条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门厅、楼梯、过道内堆放物品,消防通道不得停放车辆。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对发现的公共区域消防隐患应当及时通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发生的火灾有义务先行组织施救并报警。
第六章公共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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