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心得体会实用 对拒收现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拒收现金心得体会实用一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订购物收购标准(见合同附见1)及双方共同封存的样品执行。
第三条 包装物要求和费用由需方负担:
包装质量标准(见合同附件2)。
1、每箱净重公斤。
2、每单箱质量标准要求一致。
3、由需方提供包装物。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总工期;批量定购按双方确认收购计划单到供方仓库验收提货。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集装箱。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订购物及包装物均由需方验收: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收购标准(合同附件1)。
2、订购物、包装物的样品均在需方由双方共同验收封存,应达到100%合格。
3、批量订购物依样品95%合格率,在供方当地商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由需方承担。
第六条 运输方法及运输承担:
订购物出供方场地后的运输及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定购作物及包装物经双方共同检验确认封存后,供方应于五至七个工作日内办理领款手续,由需方拨合同总金额的%预付款入供方账户,最晚不超过7天,此款专款专用。
2、批量产品,按双方确认的生产计划单的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清货款、批结批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批量商品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30%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延期并交贷或交贷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贷款总值30%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贷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偿付供方此批货总值30%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不符合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标准(见合同附件1),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任一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金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合同总金额的3%执行。
第九条 提供担保或办理领款手续,供方在领款时,按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上的期限和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提交需方审查(需方所要的办理领款手续不要过于复杂,不在供方范围内)。供方如不办理,属供方违约。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被告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另注:
1、预付款未到供方账户前不允许进行订购物收购,否则需方不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2、如签订本合同十日内双方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不能进入实际履行合同阶段,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需方提供供方总公司的授权。
4、见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货物的数量及质量问题应由需方当场验收,装车后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需方和供方各执一份,双方的有权签字人并加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拒收现金心得体会实用二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施行。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
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042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9〕7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冀经一请字第38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此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9年02月11日 实施日期:1999年02月16日 (中央法规)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请示的复函
【颁布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发 文 号】 [2003]民二他字第6号
【颁布时间】 2003-6-12
【实施时间】 2003-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请示的复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3]冀民二请字第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债权人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在债权人能够提供特快专递邮件存根及内容的情况下,除非保证人有相反证据推翻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
2003年6月12日
描写拒收现金心得体会实用三
《公仪休拒收礼物》是一个独幕剧,讲的是两千多年前鲁国的宰相公仪休拒收某大夫让管家送来鲤鱼的故事。
《公仪休拒收礼物》教学实录1
剧情简单,人物性格鲜明。为了让学生通过文本的语言文字感受领悟公仪休的清正廉洁的品格,因此在教学本课时,我着重引导学生“自主阅读,质疑探究”,效果还不错。
以下是质疑环节教学过程的片断实录:
教学伊始,学生自主阅读课文,在他们读通读顺课文,了解了独幕剧这种体裁的特点后,我让学生再次默读课文,想想围绕课文内容你能提出哪些有价值的问题。
师:爱迪生说过:“提出一个问题比解决十个问题还重要。”看看我们班的孩子谁善于提问。
(学生默读思考,作记号)生1:我读了课文,想知道公仪为什么不直接拒绝某大夫的管家送的鲤鱼而要骗他说:“我现在一闻到鱼的腥味就要呕吐”呢?
师:你真会思考,是呀,公仪休为什么不直接拒绝礼物而要委婉谢绝呢?这问题提得相当有水平。(我边说边板书)
(我的鼓励立刻引来了更多同学小手高举)
生2:我想知道为什么宰相收人家的两条鲤鱼就是违犯国家的法纪?
(吴龙同学显然没细读文章,也没有关这方面社会经验,没有弄清人家送礼的用意。)
师:敢问,勇气可佳,要是能自行解答更了不起了。老师把你问题记住,一会儿再读书,老师再问你,要是你能自己解决那更有进步了。还有谁有问题?
生4:公仪休拒绝收管家的两条鲤鱼,还为什么要让他“务必”转告大夫呢?
师:(我板书:务必)你抓住了“务必”一词提问,读书很细心啊。
生5:我的问题是公仪休是怎样拒绝礼物的?
生6:我的问题是公仪休明明喜欢吃鱼为什么还要拒绝人家送上门来的大鲤鱼呢?
师:能联系上下文来提问题,真不简单。 我一一把问题板书黑板上。
生7:管家为什么“无可奈何”地摇摇头,才提着鲤鱼下场。
师:你不理解“无可奈何”是吗?(生点点头)师板书上。
生8:能不能把公仪休说的两句话“如果我犯了法,成了罪人,还能吃得上鱼吗?现在想吃鱼就自己买,不是一直有鱼吃吗?”改为陈述句?
师:你提问的角度与别人不同,从句式上提问,老师喜欢。还有吗?
生9:我想知道子明是怎样的人?公仪休又是怎样的人?
师:这可是概括全文的问题,相当了不起。师板书。
师:瞧,刚才同学们总共提了几个问题?
拒收现金心得体会实用 对拒收现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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