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被保险申请书 日本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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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被保险申请书(推荐)一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 研修内容 (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 派遣时间 合同期为 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 万日元,其中 万日元 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账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 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 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 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 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 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日本被保险申请书(推荐)二
从日本吸收外来文化的特征看中日茶文化交流
[摘 要]世界上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日本民族是一个善于吸收外来文化的民族,日本文化就是一种摄取融合外来文化并不断学习发展的混合文化,日本在主动吸收外来文化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征。本文试从中日之间的茶文化交流着手,来阐明日本对待外来文化的态度。
[关键词]中日;茶文化;交流
日本是一个国土狭小的国家,这样一个国土狭小、人口众多、资源匮乏的国家,在经济上取得的惊人成绩让世人刮目相看,经济上取得的成就与其自身文化特色有很大关系。对日本文化的研究,实际上就是研究它吸收融合并不断学习发展外来文化的过程。“岛国的地理位置给日本提供了与外界交往的自主性。”日本在很早就开始了吸收外来文化的历程,并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征,这一点,贾华在《双重结构的日本文化》中总结道:“(一)积极主动学习、吸收世界上最先进的文化……(二)选择性地摄取、兼容外来文化……(三)对外来文化具有强烈的融合性……(四)保持和传承本民族固有的传统文化”。作为与日本隔海相望的近邻中国,也与它有着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影响深远的文化交流。中日之间的文化交流,对日本在对外交流中体现出的这些特征多有表现,本文试图以茶文化为例,说明日本吸收外来文化的这些特征:
一、积极主动学习、吸收世界上最先进的文化
日本的文化发展特色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是密不可分的。四面环海,面积狭窄的冲积平原分布在沿海地区,内部短而急的河流纵横交错,生存空间相对狭小封闭。拥有险山、急流、汹涌大海这样的天然屏障,不仅使日本免于外族入侵,还使得文化不发达的日本在选择外来文化方面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一接受外来文化原则前,日本只取前者,并将它实践为“只取其精华”。
滕军曾将日本的茶道史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受中国唐朝的饼茶煮茶法影响的日本历史上的平安时代。第二个时期是受中国宋朝的抹茶冲饮法影响的日本历史上的镰仓、室町、安土、桃山时代。第三个时期是受中国明朝的叶茶泡饮法影响的日本历史上的江户时代。”从这三个时期来看,日本所选择的对中国茶文化的吸收时期,正是作为茶源地的中国,茶文化繁荣发展的时期。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隋唐时期中日互派使者出访过程中,“当时日本政府遣使隋唐的主要目的是学习隋唐文化,但还有另一个重要的目的,那就是通过使节来获取大陆的物品。所以,负此重任的来华日使临走时要选择最有价值、最令日本天皇满意的物品带回国,并敬献给天皇”,而这些遣唐使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正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茶文化带回日本敬献天皇。
隋唐时期作为中国的鼎盛时期之一,理所当然地被日本当作吸收其文化的对象。中国的茶叶及品茶法就是在这个时期传到日本。在传播途径上更是与众不同,“历史上中外文化交流有许多途径。官方派遣使节、学生、乐舞团体等,赠送各种礼品(包括手工艺品和动物等)及书籍,是一条通常的渠道。宗教和贸易,是另外两条重要的途径……在这三方面之外,文化交流还有意外的渠道,为当时的人所意想不及的,即战争与掠夺也会造成文化交流的机会。”而中日之间的茶文化交流的途径是“通过佛教和僧人”,其中比较有名的有空海(774~835)、最澄(767~822)、荣西(1141~1215)、村田珠光(1422~1502)、武野绍鸥(1502~1555)、千利休(1512~1591)。无论是留学僧还是请益僧,他们在唐期间开展佛教活动时,周围活跃着许多爱茶、饮茶、颂茶的中国诗人学者,耳濡目染了中国当时先进的饮茶文化,带回茶籽,传到日本。南宋时,中国茶文化高度发展,日本遣宋使中主要以荣西禅师为代表。他在中国期间遍访江南名刹,后移居天山景德寺。荣西除了致力于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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