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埋场治理协议书汇总 填埋场设计手册(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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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埋场治理协议书汇总一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小、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xx〕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填埋场治理协议书汇总二
县政府:
为认真抓好我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彻底解决脏、乱、差问题,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我镇已全面启动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方案。现已建好垃圾填埋场一个,并准备于近期购置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备。现镇政府经费特别紧张。为此,请县政府拨付环境卫生整治经费玖万零肆佰(90400.00)元,用于以下项目支出:
1、垃圾填埋场1个:20xx0元;
2、垃圾桶40个×300元=120xx元;
3、垃圾池:24个×500元=120xx元;
4、人力垃圾车10个×600元=6000元;
5、环卫服装及清扫工具24套×100元=2400元;
6、机动垃圾清运车一辆20xx0元;
7、拆除102省道两侧老房36户,杂工费36户×500元=18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玖万零肆佰(90400)元。
妥否,请批示。
关于填埋场治理协议书汇总三
一、垃圾治理情况
全域无垃圾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共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动用人工13900人次,大小型机械5400小时对我镇交通道路沿线、河道沟渠、坡道洼地、村里庄外、房前屋后、田野地头、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对城乡道路沿线临时性垃圾堆放点进行彻底清除,通过与农户签订“三包六禁”责任书的方式督促农户严格落实“三包六禁”责任制,彻底杜绝了居民在房前屋后、空地等区域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并花费1.3万元购置无人机一架协助辖区各村寻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及时进行整改。
二、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保洁员配备情况。我镇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村成立环卫队伍”两项措施,每年花费90余万元将重点难点区域(鄂家湾区域、河对坡区域、城东沟、七里沟区域、赵沟门区域、鲁家寨区域、211国道环城段)承包给第三方进行保洁及垃圾清运;按照市上每个村民小组确定一名保洁员,每个行政村确定一辆垃圾清运车、一名垃圾清运人员的要求,我镇整合公益性岗位、护林员、村民小组组长等人员,择优选聘保洁员177名,并对保洁员实行“划片包干”、“日扫全保”网格化管理制度,现所有保洁人员全部正常到岗按要求开展保洁工作。
二是垃圾转运、处理方面。我镇建设垃圾收集点158个,购置垃圾中转箱12个,向农户发放移动式户用垃圾桶2588个,租用农用三轮车24个,购买大小垃圾清运车4辆,雇用司机两名、配套清运人员4名,依托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构建覆盖率达100%的垃圾清运网络,对我镇垃圾全部进行收集转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率现已达到100%。
三是农业垃圾有效利用方面。我镇现已建成废旧地膜回收网点26处,网点基本达到全覆盖,地膜回收率已到达90%,农村畜禽粪便及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均达到100%,经镇村干部先后多次排查,在我镇境内尚未发现工业垃圾。
四是城乡污水处理方面。经多次摸排,发现我镇共有入河排污口53处,并且全部集中在赵沟门河道沿线、河对坡河道沿线、城东沟河道沿线,我镇依托县城污水处理厂,衔接自来水公司在赵沟门河道沿线、河对坡河道沿线、城东沟河道沿线铺设排污管网,将上述区域排污管线全部接入排污管网,现已全面解决上述区域污水直排问题。
三、风貌美化情况
一是集中整治方面。我镇每年开展3次以上集中整治活动,通过积极开展由镇环境整治办牵头,食药所、土管所、交警中队等相关站所通力配合的城镇“六乱”治理(乱摆乱占、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行乱穿、乱运乱撒)、乡村“七乱”治理(柴草乱码、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棚圈乱搭、房屋乱建)等联合治理行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三包六禁”责任书13508份,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021份,明确摊位“红线”,严禁占道经营,对38处乱搭乱建依法进行拆除,不定时清理村农户门前“三堆”1608多处,镇环境整治办对乱倒垃圾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共参与处罚96次,现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42次,处罚金8000元,彻底改善了全镇“脏、乱、差”的现象。
二是村庄美化方面。我镇共整合资金350余万元对十八里、五里屯、十五里沟、红星四村进行集中整治,砖砌围墙并安装护栏13.584公里,铺设隔离网3150米,栽植油松9455棵、刺柏4550棵,整修树畦11400米、挖鱼鳞坑5840个,安装太阳能路灯22个,砌墙补墙1756平方米,修建护坡98.5平方米,喷绘宣传2746平方米,维修垃圾中转站48个,新建垃圾中转站18个,购买大型垃圾箱16个,并对辖区所有公路沿线树木进行刷白,所有路行树树畦进行高标准整修,县乡公路通村公路两边种植、栽植百日草等花卉,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是河道治理方面。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集中对辖区内所有河流,重点是环江河道进行彻底整治,筹资40余万元,动用人工1800人次,大小型机械759小时清理河道生活及建筑垃圾1501吨;责令各村按照村级河长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河道水系卫生保洁制度,切实改善水质、不断美化河道,实现了“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机制健全情况。
自2017年9月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先后60次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镇村干部会议、镇全域办工作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全域无垃圾工作。制定了《环城镇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分年度实施方案,并按照工作要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环城镇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环城镇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宣传方案》、《全县贫困摘帽退出攻坚冲刺环城镇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吕春晖、政府镇长张浩洲任组长,武装部长袁晓东任副组长,各包村领导、村支书为成员的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确定1名科级干部、5名一般干部全面负责镇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成了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网络,建立了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台账,形成了可行、有效、稳定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按照“边整治、边宣传、边引导”的工作思路,我镇通过微信公众信息平台、微信群、qq群、刷写宣传标语、设立宣传牌、召开群众会,全方位、深层次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激发了群众主动参与、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累计召开群众动员会50多场(次)、建立微信宣传群25个,印制“全域无垃圾全民要行动——致全镇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和《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彩页,依托村民会议、宣传、驻村工作队入户等形式向农户发放宣传彩页共计2万余份,刷写宣传标语71条、设立宣传牌16面、宣传车辆巡回宣传75天(次)、报送各类信息90多篇。联合镇环保、安监、司法、综治等职能部门在“12.4”开展全域无垃圾大型宣传活动5场次。同时先后组织机关干部、村组党员干部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28次,合力攻坚,全面推进,持续扩大活动影响力,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发动全镇干部职工及群众共同参与全面打扫镇域范围内环境卫生,带动群众自觉参与到全域无垃圾治理行动中来。
五、体系完善情况
我镇根据县上“1234”督查考核机制,建立了“11223”督查考核机制:“一督查”,就是坚持日督查、月通报、季排序;“一监督”,就是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热线;“二评比”,就是乡镇评比村组,村组评比农户;“二必看”,就是镇上领导下村调研必看、年终综合考评必看;“三措施”,就是采取“奖、补、罚”三种措施;坚持全域无垃圾整治与监管并重的理念,具体由镇纪委牵头,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环境整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根据工作量给予补助。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和站所进行通报批评,扣除相关清洁人员绩效工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不按时清理、收集、拉运垃圾或者在收集、清运垃圾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丢弃、扬撒、遗漏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予以合理处罚,并在全镇范围进行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全力保障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并制定了《环城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环城镇村庄保洁制度》、《环城镇村庄垃圾责任人制度》、《环城镇垃圾收集清运责任制》等,并按照制度要求正常开展工作,形成了长效管理体系。
关于填埋场治理协议书汇总四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x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4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 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关于填埋场治理协议书汇总五
自x年启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以来,柿溪乡上下一心,奋力拼博,群众意识有效提升,乡村面貌焕然一新。三年来,在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各类检查评比中始终独占鳌头,先后有二十余批县内外考察团前来学习取经。x年,该乡顺利通过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验收。x年和x年,该乡连续两年荣获“怀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十五佳乡镇”称号。x年6月以来,该乡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倡导绿色回收,鼓励垃圾减量。在垃圾分类减量上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 x年1-6月全乡垃圾清运总箱数为475箱, 7-12月为100箱,共减少了375箱,极大地减少了垃圾转运成本,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柿溪乡把垃圾分类减量作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乡里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相应成立领导班子,专门负责该项工作。该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回收的通知》,制订了《柿溪乡x年垃圾分类减量回收细则》,与各村、乡属各单位签订了《x年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工作开展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村和单位,对其责任人进行相关组织处理。
一是宣传发动。该乡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宣传垃圾分类减量的意义、目的及方法,让垃圾分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创新形式。乡里统一制作了印有垃圾分类知识的小扇子,由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让广大村民对垃圾分类减量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三是联系帮扶。做好党员示范及“党员帮五户”活动。要求“村支两委”及全体党员率先垂范,当好标杆,每名党员必须联系帮扶5户农户实施垃圾分类减量。
一是资金倾斜。柿溪乡加大对村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经费投入。x年,该乡将县对乡“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在留存5万元用于乡环卫生办日常工作经费外,其余 10万元根据各村大小,发放到各村用于环境卫生整治。乡财政还加大对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拿出5000元用于有毒有害垃圾回收补贴,拿出14700元资金用于垃圾减量补贴。
二是扶持回收。该乡按照“一村一点”的模式设立废品回收管理站,明确专人负责,专地使用,联系专门人员,每月到废品站回收废品,废品按市场价收购,每月一调整。该乡还建立了有毒有害垃圾回收制度,乡财政拿出5000元扶持有毒有害垃圾回收。各村将废电池、废日光灯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废油漆、农药瓶及袋子等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到回收站,乡里每月按2元/斤标准进行统一回收处理。
三是配齐设施。柿溪乡出资15万元,为每个自然村修建小型垃圾焚烧炉1座,用于各自然村村民日常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据统计,全乡共配置垃圾清运车4辆、高标准垃圾箱100个、垃圾桶5800个,建立垃圾填埋场1个、垃圾回收站18个、小型垃圾焚烧炉100个、沤肥池50个,保证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有序开展。
柿溪乡将不可回收垃圾严格区分为生物垃圾、建筑垃圾、可燃垃圾和有害垃圾,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引导群众将生物垃圾制肥、建筑垃圾回填、可燃垃圾焚烧、有害垃圾交保洁员集中处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培养群众健康的 “拾圾观”。
一是建立倒逼机制。各村以c年垃圾清运箱数的30%为基数,是基数箱数每箱收取清运费30元,超过1箱每箱收清运费300元,每减少一箱奖励300元。据统计,x年底,该乡共发放垃圾减量奖金14700元,收取减量罚款5250元。
二是严格考评。柿溪乡将垃圾分类减量纳入每月卫生检查重要内容,在100分总分中占分40分,其中10分是评出当月垃圾分类减量示范户和落后户;20分为垃圾的回收,即有一定数量的有毒有害垃圾及废品回收;10分为垃圾清运箱数。
三是开展评比。倡导和鼓励农户进行垃圾分类,做到能焚烧的一定烧掉,能填埋的一定埋掉,能回收的一定回收,尽量做到垃圾不出户。每个月各村要评出若干户为“垃圾分类减量示范户”和1户“垃圾分类减量落后户”,评比情况纳入当月检查内容。对示范户颁发流动红旗,并给予适当物资奖励,对“垃圾分类减量落后户”要求及时整改,如有生态林及扶贫、低保享受人员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直到整改落实为止。
关于填埋场治理协议书汇总六
为进一步推进新邵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中型以上水利工程及水利系统办公场地等环境卫生面貌,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抓好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综合整治监管。
(二)搞好局机关办公场地、家属区院落环境卫生,协助城管和社区落实“门前三包”。
(三)督促下属单位搞好本单位办公场地及家属区院落环境卫生。
(一)加强领导。调整新邵县水利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局长周少涛同志为组长,副局长谢利人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全体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及各股室长为成员,组织领导水利系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局办公室,组成人员为局办公室人员。
(二)大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内容与意义,要以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广大民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水法律法规内容,每座中型水库要有一条永久性宣传标语,同时要把此次活动列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之中。
1、开展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四大中型水库(含结瓜水库)由水库管理所负责,石马江流域各坝站由石马江流域管理所负责,梅江水库由县水力发电公司负责,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库区水面漂浮物进行全面打捞,对库边淹没区内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将漂浮物与垃圾实行填埋或焚烧处理。同时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库尾河流入口设置隔离防护带,防止垃圾、漂浮物从河道进入库区。
2、开展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办公场地、家属区院落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使办公室地面干净,墙面清洁,摆设整齐,窗户清亮,机关院落公共区无家禽、无杂物,干净卫生,车辆停放有序。
3、全力配合城管和社区落实“门前三包”。与办公楼铺面户主签订“门前三包”合同,督促户主搞好铺面前的环境卫生。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不断巩固水利系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水力发电公司、水土保持局、六都寨灌区新邵管理所干部职工)分成6组,每天对机关院落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局机关办公区域和院落整齐、清洁;二是中型水库管理所、石马江流域管理所与县水力发电公司必须成立专业打捞队,不定期对库区水面及周边漂浮物、垃圾进行打捞,确保水面无漂浮物,库边淹没区内无积存暴露垃圾。
(五)严格考评问责。按要求对各下属单位与各股室进行考核,签订责任状,交纳风险抵押金,将各下属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水利系统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年终奖惩兑现。
填埋场治理协议书汇总 填埋场设计手册(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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