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诉讼书范文怎么写 强制诉讼书范文怎么写的(四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强制诉讼书范文怎么写一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要求,具体答辩如下:
首先,答辩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
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xx〕201号)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综上,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本案被上诉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至今并非纠纷标的之房屋所在村集体成员。虽然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其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强制性性法律规定,损害了村集体及社会公共利益,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答辩人与被上诉人***合同签订后,答辩人依照约定交付房屋,而被上诉人却在未将房屋全部价款支付给答辩人的情况下(至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又将房屋卖与被答辩人,现该房由被答辩人实际占有。答辩人认为,被上诉人已经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经归于无效。
三、被答辩人虽然与答辩人没有合同关系,但答辩人有权要求被答辩人依法返还房屋。
四、综上,原审判决被答辩人依法履行返还房屋义务并无不当之处,被答辩人作为原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依合同相对性原则向被上诉人***主张权利,应另案再诉,而非向答辩人主张权利。
六、被答辩人提到的“六、一审判决书中出现多处错误:……”,答辩人认为即便一审法院对于被答辩人住址书写错误及涉案房屋所在小区名称错误也并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事由,被答辩人以此理由上诉是故意拖延履行一审判决义务的时间,属于恶意诉讼,应依法驳回其上诉要求。
答辩人:***
关于强制诉讼书范文怎么写二
对安康市就冯建梅被强制引产事件26日通报的公开答复
当事人邓吉元对于安康市政府通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很不满意,7月1日下午三点在安慧里小区的一个咖啡馆和镇坪县政府办主任、曾家镇新任镇长和邓吉元所在村的一名村官进行了会谈。对方说是来看望邓吉元的,一再要求撇开我们单独跟邓吉元谈,既不谈政府的解决方案,也不愿意听取我们的建议,因此根本就没涉及实质问题。更糟的是那个村官竟说被堕胎在他们那里是小事,使我们非常气愤。这说明镇坪县镇村三级组织根本没有和解的诚意,至此我们决定公开答复安康市政府6月26日通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邓吉元的主要不满
邓吉元对安康市政府6月26日通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的不满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第一,部分事实没有查清。为什么对于抓捕冯建梅时在现场指挥的曾家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计生办主任龙春来仅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哪些人参加了对冯建梅的抓捕?是谁下令不再等待邓吉元筹款立即实施强制引产?冯建梅被打毒针时谁按住冯建梅签字?哪个打的毒针?22日殴打邓吉元的是谁?24日游行是谁组织的?“打倒卖国贼,驱出曾家镇”的横幅是谁制作的?
第二,对冯建梅被强制大月份引产事件定性不准。“安康市政府认为,镇坪县曾家镇政府对冯建梅政策外怀孕实施大月份引产,违反了国家及陕西省人口计生部门关于禁止大月份引产的规定,要求冯建梅及其家属交纳4万元保证金无法律法规依据。”我们认为冯建梅事件的本质是被强制引产,大月份只是强制引产的从重情节。《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虽然规定“避孕节育措施失败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但“应当及时终止妊娠”的省略的主语按语法规则只能是“避孕节育措施失败怀孕”限制的中心词——“孕妇”。“孕妇应当及时终止妊娠”本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姑且不论,就假定孕妇有这种义务,它也是不可直接强制履行的义务,否则就与一系列法律发生冲突。这也正是曾家镇计生办的人按住冯建梅的手强制她签字“同意”的原因。安康市政府定性不准的通报,可能导致安康市
强制诉讼书范文怎么写 强制诉讼书范文怎么写的(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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