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景区心得体会范本 枫桥经验个人心得体会(9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枫桥景区心得体会范本一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抓手,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总目标,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全面加强派出所警务工作社会化、智能化建设,全面夯实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根基,全力提升派出所警务工作效能,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安全感更有保障、幸福感更可持续;确保全市有一批派出所建成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一批派出所入围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力争有一批派出所入围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公安局长
xx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xx任副组长,市局其他党委成员及局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为副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督办、指导、宣传等工作。
三、创建措施
(一)坚持党建统领,党建核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1、组织建设: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争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支持,出台《派出所长兼任乡镇(街办)党委副书记、党员民警兼任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工作制度》。健全派出所党支部,配齐配强支部班子,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党小组。
2、机制建设:建立派出所党支部成员、党员民警联系辖区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与村(社区)、企业、学校、单位。
一是坚持党建统领,确保政治坚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扎实开展“最强党支部”建设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二是坚持民意引领,争创人民满意。牢固树立民意导向警务理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把进村入户走访作为民警的基本工作方式,完善向群众报告工作机制,建立派出所和社区民警评价公开机制,确保警务工作接受群众评判、警务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多元化化解矛盾,实现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矛盾风险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行动,深入剖析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的成因和规律特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心理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覆盖全域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网络,全年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在90%以上。
四是全时空守护平安,实现平安不出事。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管理服务体系,深化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年辖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数稳中有降,群众安全感位居所在县(市、区)前列。
五是零距离服务群众,实现服务不缺位。自觉执行和严格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措施要求,扎实开展新“五小工程”,全方位满足群众需求,群众满意率位居所在县(市、区)前列。
六是管理规范、保障到位,增强民警幸福感。积极实施暖警工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派出所工作主动权和民警幸福感明确增强。
七是坚持从严治警,确保队伍过硬。全年未发生有警不处、有案不立、敷衍塞责,乱收滥罚、慵懒散拖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三年内未发生民(辅)警违法违纪案件。
四、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定位要更准确,要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将我市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工作方案打造成一个有__本地特色的,有长期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创建工作有持续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目标要再明确,以传承发扬“枫桥经验”为目标,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引领,推动公安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度融合,强基层,打基础,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确保我市在公安部命名的100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当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是原则要更坚定,要做到“坚持源头治理、坚持以防为主、坚持服务为先、坚持从严治警”。
四是任务要更具体,工作任务要建立在公安部确定的创建标准基础上,要符合__实际,始终贯穿“五个最强”,在打造战斗堡垒、创新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治安防范、增强服务能力、强化内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指标,确保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工作顺利完成。
关于枫桥景区心得体会范本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三零”社区(村)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打造“枫桥经验”高新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平安园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长沙市有关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机制、保障建设,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区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实现矛盾不上交,为平安高新、法治高新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园区,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实现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社会满意度双提升。
成立打造“枫桥经验”高新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综治局局长阳光辉任组长,区综治局副局长米红茜任副组长,各街道分管领导、综治局司法矛调处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治局司法矛调处(联系人:陈小飞联系电话:89755281 13548639079),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调度。
(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巩固和规范区、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城市网格或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向网格延伸,网格根据需要建立调解小组,在规模小区建立调解小组或调解工作室,构建“区一街道一社区一组(片区)”的四级调解网络。积极发展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步在建筑工程、物业、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安置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需要在交警队、派出所、信访窗口、警务室等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成立人民调解员协会,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工作品牌和专业团队,尤其鼓励和支持“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特约调解员”、“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等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2019年区级以胡正科调解室为样本,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1个;到2020年中旬,每个街道至少培育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全面规范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八有”、“六统一”和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大力加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街道人民调解组织2019年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规范化率达到100%;三年后行业性、专业性和派驻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率分别达到60%、75%、90%以上;社区(村)和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率分别达到60%、70%、80%以上。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等途径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三年内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年均递增20%以上,2021年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达到调解员总数的30%以上。优化人民调解员专业结构,积极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培育和发展人民调解社会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乡贤调解矛盾纠纷。探索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开展“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金牌人民调解员”等评选活动,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强化人民调解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注重发挥人民调解案例库的指导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与信访、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打破部门工作壁垒,及时沟通矛盾纠纷相关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同做、结果同悉,形成矛盾纠纷的发现、流转、调处、解决的闭环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分级排查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农村以村为单位,在城市以小区或网格为单位,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类梳理,登记建档,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注重发挥律师和社区法律顾问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整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促进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积极探索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高新区政法机关设立律师值班窗口和律师值班室,组织律师参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咨询、受理、分流、指导和调解等工作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规范运行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化,健全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学习例会、信息反馈、回访督促、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工作规范化,做到名称、印章、标牌、标识、程序、文书“六统一”。建立群众说事平台机制。以打造群众说事渠道,方便群众正当诉求,为群众反映问题寻求援助开通便捷渠道,让群众的矛盾和问题就近及时得到解决为目的;以干部问事、村(居)民说事、及时办事、定期评事为工作基础;以让人民群众说村(居)里为民服务中的实事,扶贫帮困中的好事,经济发展中的难事,村(居)建设中的大事,影响和谐稳定的杂事为内容。让人民群众深度参与社会管理,矛盾纠纷排查,人民调解等工作,将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尽可能化解在基层。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中旬)
制定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动员和培训,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投入到试点工作中来。
第二阶段:深入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下旬-2020年3月)
全面落实试点各项工作任务,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逐步形成完整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4月-7月)
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建立一套机制,完善一套制度,固定工作模式、固化试点成果,努力创造可复制、可借鉴的符合实际、适应时代节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枫桥经验”高新版。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二)强化宣传工作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经费保障
认真贯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足额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等。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具体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落实《长沙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提高“以奖代补”经费使用效率。落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湖南省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四)强化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完善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广信息系统的使用和数据录入、对接,实现对矛盾纠纷在线咨询、查询、引导、受理、登记、调处、统计和分析。加快建立人民调解移动终端,建立信息采集机制,实现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案件信息等动态管理。
(一)区综治局
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调度;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综治考核,督促指导工作推进;负责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负责培育1个区级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负责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
(二)区党政办
负责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
(三)区组织人事局
负责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将试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区住建局
负责成立建设工程纠纷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五)区科技创新办
负责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六)征地拆迁事务所
负责成立征地拆迁安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十一)区财政分局
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十二)区公安分局
负责驻交警队、驻派出所、驻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建设。
(十三)各街道
负责街道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负责组织人民调解志愿者和兼职人民调解员招募工作;负责群众说事平台机制建立。负责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1个以上。
关于枫桥景区心得体会范本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x派出所从自身实际出发,调整警务运行结构,更新社会治理理念,落实社区警务工作措施,全面实现警务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切实维护辖区安全和社会稳定,整体推升派出所建设及基础工作水平上新台阶,争创新时代“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二是从强化治安防控入手,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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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景区心得体会范本 枫桥经验个人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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