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建设心得体会范文 安全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七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安全建设心得体会范文一
乙方: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 场地给乙方,乙方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2、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7、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9、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0、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自主或甲方代为配备消防用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1、乙方严禁在租赁范围内和甲方规定范围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保卫处审核,经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12、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
13、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安全建设心得体会范文二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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