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水槽心得体会如何写 水槽积水处理妙招(6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清理水槽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清理整改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资料,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校在接到上级通知后,立刻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学习,并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校长赵锐成同志为组长的清理办公用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职责制,确保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
我校关于清理整顿办公用房工作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心组织、认真排查。除了全体教师共同清理外,还抽调专人做具体测量,确保落实上级精神,让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1、认真清理教职工办公用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我校在编人员人数对人均办公面积进行统计,并对各办公室教职工进行适当调整。我校在编教职工72人。我校实行教师群众办公,以教研组和年级组为单位,每间办公室面积为20平方米,办公教师都在6人以上,人均办公面积约4平方米,未超出标准;
2、严格对学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清理。一是书记校长室建筑面积为18平方米,按要求超标9平方米,经整改将办公室分出9平方米作为学校文印室,整改后校长办公面积9平方米,未超标;副校长、政教和少先队办公室共一间,面积24平方米,共4人办公,未超标;副校长、工会和安全办公室一间,面积18平方米,共3人办公,未超标;教务、教科室和学籍管理办公室一间,面积24平方米,共4人办公,未超标;总务办公室一间22平方米(含财务档案室12平方米),共2人办公,未超标。
经自查整改,我校办公用房无超标使用现象,贴合标准。同时,各办公室布置简单、整洁,既厉行节约,又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方针。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2022清理水槽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9〕1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5〕58号)等相关要求,为加强公租房的配租管理,严格整治公租房转借、转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租房规范化管理,让其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市8个乡镇(街道)。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在专项整治范围内:
(一)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二)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出借,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三)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抵押、买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四)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违反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并已超出6个月的;
(六)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我市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八)棚改安置房已交房,装修期已满的;
(九)人员未入住,只用于放置物品的;
(十)出现不符合承租公租房其他情形的。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公租房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组织动员部署,细化压实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二阶段:开展专项整治(7月1日-9月5日)。
(一)宣传发动(7月1日-7月12日)。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其他媒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居住小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管理方面专项治理内容和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地点、受理渠道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入户调查(7月13日-8月31日)。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组会同社区等有关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接待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筛查等形式,全覆盖排查情况,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我市公租房入住进行全面排查。(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其中,金山辖区成立两个专项清理整治小组:
第一工作小组
组长:姚显明(金山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2人,金山街道办事处抽调2人,金山街道朝阳社区抽调2人,市公安局抽调2人,市司法局抽调2人,市综合执法局抽调2人,市民政局抽调1人,福润公司抽调2人。
专项清理整治范围:2012金星小区公租房、2012金星小区廉租房、2013金星小区廉租房、2015金星小区公租房一期项目、2015金星小区公租房二期项目、2015金星小区公租房三期项目,共1077套。
第二工作小组
组长:牟光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1人,金山街道办事处抽调1人,金山街道泉山社区、泉北社区、双桥社区各抽调1人,市公安局抽调2人,市法院抽调1人,市综合执法局抽调1人,福润公司抽调1人。
专项清理整治范围:泉北廉租房、化工厂廉租住房、惠民小区廉租房、城北廉租住房、2015年葛镜路公租房、2015年西环线公租房,共435套。
其他乡镇和马场坪街道的公租房由乡镇人民政府和马场坪街道办事处牵头,组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负责辖区内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公租房清查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完成清查整治工作。
教育公租房由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已纳入保障的教职工进行摸排,重点对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同时积极配合公租房所在乡镇(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公租房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全市已纳入保障的医疗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摸排,重点对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进行摸底调查。同时积极配合公租房所在乡镇(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台账(9月1日-9月10日)。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组按照附表4中本辖区的公租房开展入户走访排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重点问题清单,严格按照清理整治摸排台账进行排查登记(附表2、附表3)。将附表2、附表3在9月5日前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住房、低保、车辆及工商营业执照的信息核查。以上单位在9月1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报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各乡镇、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调查摸底情况,会同成员单位进行评审,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登记造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9月21日至9月27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确定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市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公租房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五阶段:清退阶段(9月28日至11月30日)
符合入住条件,住房没有空置的,但连续六个月未交纳公租房租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通知,要求在15日内交清租金,对拒不交纳的住户,由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书面《公租房终止保障通知》进行清退。
(二)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住户,由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达书面《公租房终止保障通知》,限期30天内退出;住户到住房城乡建设局(0854-2222599)或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退还公租房手续。
(三)对《公租房终止保障通知》下达30天后仍拒不退还公租房的,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电视台、公示栏等各种媒介上进行曝光,曝光后仍不退房的,按程序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清退。
1.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依照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属低保户家庭的将报其街道办、社区、民政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2.属单位公职人员或企业务工的,除解除租赁合同外,其行为分别报市纪委监委、所在单位或所在企业,态度蛮横、恶劣拒不腾退的,将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腾退,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对其所在单位、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曝光。
3.对不在公租房居住经公告后仍联系不到户主的住户,按法律程序入户并由公证部门对清退家庭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按司法程序强制搬至指定地点封存。
4.对经督促、约谈、劝导拒不自行清退且态度蛮横、恶劣的,作为扫黑除恶治乱线索报送市扫黑办,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第六阶段:督查阶段
由市考评服务中心统筹,对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对落实不力的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追责问责。
四、专项整治组织机构职责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各阶段工作,并提供房屋属于租赁性质的房源清单,提供在住建局签有租赁合同的对象名单;对购买商品房未办产权的人员信息进行核查;汇总各单位排查出的信息和线索,建立台账,及时反馈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所管辖或使用的公租房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入住人员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到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对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严格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
(三)市教育局。负责对所有教师类公租房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入住人员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到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严格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
(四)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所有卫生类公租房开展摸排、核查,建立入住人员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到市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严格管理,做到台账明、底数清。
(五)市公安局。负责核查享受公租房人员及家庭成员是否拥有小型轿车、大型客货车或其他大型机械,并配合清查及清退工作。同时对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六)市法院。负责对专项整治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不按要求腾退的,进行强制清退。
(七)市司法局。负责对专项整治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涉及的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
清理水槽心得体会如何写 水槽积水处理妙招(6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