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出庭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观看行政庭审心得体会500(7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行政机关出庭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一
法定代理人:___[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___(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___(写明证据名称)共______件,请予发还。
__________(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对于行政机关出庭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了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同时也克服存在的不足,现将20_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行政人事部工作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 行政工作方面
1、 对内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严格审查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的使用状况,并做好物品领用登记,以节约降低成本为第一原则,合理地采购办公用品。
2、 做好与外联各项工作及公司各部门的管理及沟通,以使公司对外、对内的工作更为通畅。
3、 联系各种媒体做好公司产品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 人事工作方面
1、 根据部门人员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合理地招聘一批员工,以配备各岗位。
2、 规范了各部门的人员档案并建立电子档案,严格审查全体员工档案,对资料不齐全的一律补齐。
3、 有步骤的完善培训机制,同时加强内部的培训管理工作。
三、 公司管理运作方面
1、顺应市场的发展,依照公司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现有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寻。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和公司各个部门、门店密切沟通、联系,适时对各部门的工作提出些指导性的意见。
2、 逐步完善公司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力度。
3、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公司新形象。
4、 充分引导员工勇于承担责任。以前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现逐步理清各部门工作职责,并要求各人主动承担责任。
作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执行者。要想带好一个团队,除了熟悉业务外,还需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及业务,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人员偏紧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担工作,使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 对我们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我们决心再接再厉,迎接新的挑战。
20_年行政人事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工作:
一、完善公司制度,使公司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只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使得公司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因此,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本年工作将以此为中心。
二、加强培训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从真正意义上为他们带来帮助。
三、协助部门工作,加强团队建议。继续配合各部门及门店工作,协助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拥有一支团结、勇于创新的团队是公司发展的保障,所以加强团队建议也是本年行政人事部工作的重心。
其实正所谓“天下难事始于易,天下大事始于细”。只要我们工作更加细致点、沟通多一点、责任心强一点,我相信公司会越做越强。
对于行政机关出庭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三
答辩人(被上诉人):x市**区**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x市**区**街道**小区10栋。电话:0731-*45800
法定代表人:徐。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上诉人):周某*,男,汉族,20xx年9月出生,住x市**区新港**村。
因被答辩人不服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xx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规定,x市**区**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
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 “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
1、上诉人以“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为由,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
2、答辩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依据的是《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x市人民政府103号令)。《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一)x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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