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一、 员工聘用
员工聘用必须在公司的用工需求和编制范围内进行。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1 年龄18——4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特殊岗位及有一技之长的,年龄和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1.2 新聘员工从事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条 入职手续
2.1 应聘者通过公司面试、背景审查,并经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聘为正式员工。
2.2 新入公司员工必须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彩色一寸照片1张。
2.3 员工入职前须作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颁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劳动合同
3.1 《劳动合同书》是本公司与受聘员工自愿签订的契约,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受法律保护。
3.2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试用期限
4.1录用后的新员工,一律实行试用期和学员期。学员期时间依工作岗位而定,试用期限按工种不同分为一个或三个月。试用期和学员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4.2 试用期和学员期薪资执行公司有关制度标准。
4.3试用期和学员期间,员工认为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可以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辞职。
4.4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及福利
第五条
5.1 工资:员工工资根据工种或岗位的不同分为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两类。
5.2 社会保险:在职员工经申请公司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
5.3 其他:公司规定的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
三、聘用终止
第六条 离职
6.1在合同期内员工单方面要求离职,应提前一个同。
第四条 试用期限
4.1录用后的新员工,一律实行试用期和学员期。学员期时间依工作岗位而定,试用期限按工种不同分为一个或三个月。试用期和学员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4.2 试
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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