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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教育心得体会和方法 急救常识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紧急教育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理解和认同指南的理念是正确使用《指南》的前提。教育理念对幼儿教育有重大影响。对待幼儿学习和发展的理念不同,对幼儿学习和发展的理解、态度就会不同,教育方式和指导方法也会不同,给幼儿的学习和发展带来的后果也截然不同。因此,使用《指南》做好幼儿早期教育,必须首先理解和认同《指南》的理念,正确地把握《指南》的标准与教育建议的内涵。

二、《指南》和《纲要》不同。《纲要》是制定《指南》的依据。它比较宏观地指导和规范着幼教机构的保育和教育。从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的角度,指出了应该教什么、各领域中“教”的重点是什么,教师应该做什么、怎样做等。《指南》从幼儿学习与发展的角度,明确地反映了幼儿应当知道什么、能够做什么、各领域中“学”的重点是什么、需达到什么基本水平、成人应当给予怎样的支持和帮助等方面,比较微观地指导教师和家长的教育实践。对幼儿不同年龄阶段的教育提出了比《纲要》更详细的教育标准和建议,它是对《纲要》的细化、具体化,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正确的了解认识了早期教育理论在教育活动中的作用,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在教育活动的安排中有“法”可依。

三、《指南》各部分相互渗透具有整体性。

在《指南》中,为了清楚地表述各领域幼儿应该学习与发展的核心指标而将六个领域和每个领域的标准分别列出,但这绝不意味着各领域是彼此分割的。幼儿各个领域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应把《指南》把幼儿各领域的学习自然地结合在

起,不强调夸大任何一个领域而忽视其他领域的教育。 四、《指南》是幼儿发展的“路标”,而不是简单评价幼儿的“标尺”。幼儿的发展具有累积效应,行为习惯的养成尤其如此。因此,不应当用突击训练的方法强化幼儿练习,从而达到《指南》的指标。幼儿有自身发展的敏感期,会出现某段时间发展较快,而某段时间发展缓慢的现象,因此,在教育活动中,不宜以统一标准评价幼儿的发展和教育活动的效果。鉴于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不可能也不应当要求所有3~6岁幼儿按照统一的时间达到同样的目标。即使同一个幼儿,其各领域的发展也不一定同步。因此,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幼儿的具体发展状况给予适宜的指导,尊重每一个幼儿的发展速度和进程。帮助每一个幼儿按照自己的速度在其原有水平上得到应有的发展和进步,避免以盲目的比较或不恰当的评价伤害幼儿。五、根据环境的不同需要灵活地使用《指南》。

在幼儿园,《指南》可以帮助教师提高观察了解幼儿的能力。在《指南》的指导下,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和了解幼儿,记录有关信息,并运用相关指标分析和评价幼儿发展的状况;以便教师制订适宜的教育活动目标、选择适合幼儿教育活动,灵活地融入到一日生活和各种教育活动中

创设活动区、投放活动材料,依据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并评价和反思教育活动的效果,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在家庭中,家长可按孩子的年龄,参考《指南》的相应内容,对孩子进行观察,特别是注意那些过去忽视的方面,从孩子的日常表现中,比较全面地了解孩子学习与发展的情况;参考《指南》相应的活动建议,了解关于孩子学习和发展的规律,有意

识地利用家庭和社会交往中的各种机会帮助孩子学习;提高家庭的教育水平和效果。 六、强调安全教育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在拐带、溺水、交通安全等公共事件广为关注的背景下,幼儿安全问题仍是大家的关注重点,希望幼儿能具备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比如:3-4岁的孩子要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跟陌生人走,不在河边和马路边玩耍;要遵守交通规则。在提醒下能注意安全,不做危险的事,不动热水壶,不玩火柴4-5岁的孩子知道在公共场合不远离成人的视线单独活动。认识常见的安全标志,如:小心触电、小心有毒、禁止下河游泳、紧急出口。能遵守安全规则。运动时能主动躲避危险。不允许别人触摸自己的隐私部位。知道简单的求助方式。记住自己家庭的住址、电话号码、父母的姓名和单位,一旦走失时知道向成人求助,并能提供必要信息。遇到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知道要拨打110、120、119 等求救电话。 5 -6岁的孩子未经大人允许不给陌生人开门。能自觉遵守基本的安全规则和交通规则。运动时能注意安全,不给他人造成危险。知道一些基本的防灾知识。七、强调家长在幼儿教育中的不可忽视的作用。《指南》强调“亲切地对待幼儿,关心幼儿,让他感到长辈可亲,可近,可信赖的,家庭和幼儿园是温暖的。”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教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环节,孩子的饮食习惯、作息习惯、行为习惯很大程度上依靠在家养成,因此,《指南》详细指出“为幼儿提供多样化、均衡搭配的食物,保证幼儿每天睡11~ 12 小时,其中午睡一般应达到2小时左右;”“幼儿做错事时要冷静处理,不要斥责打骂,允许幼儿表达自己的情绪;”“每天按时睡觉起床,要多喝白开水,不贪喝饮料,不挑食;”“ -4岁连续看电视不超过15 分钟,4 - 5 岁不超过20 分钟,5 -6 岁不超过30 分钟。建议孩子看电视要离电视3米远,建议家长和幼儿一起观看体育比赛或有关体育赛事的电视节目,培养他对体育活动的兴趣;”“引导幼儿生活自理或参加家务劳动自己穿脱衣物、鞋袜、扣纽扣、系鞋带、整理自己的物品,帮助家人打扫卫生、择菜叶,做面食等。”“每天有足够的时间与幼儿交谈,谈论他们感兴趣的话题,询问和听取他们对自己事情的意见等;”“幼儿社会性是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通过观察和模仿潜移默化地发展起来的。成人应注重自己的言行的榜样作用,避免简单生硬的说教。如在超市购物时,幼儿懂得要排队付款,要使用礼貌用语,学习他人是如何与营业员交流沟通的,对幼儿来说也是一种现鲜活的教育。”因此,幼儿教育中家园合作是必然的,幼儿的成长需要家庭和幼儿园的同步协调,形成教育合力才能真正担负起教育人的责任。学前儿童正是无忧无虑、天真烂漫、享受快乐童年的时候,但很多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忽视了儿童生理、心理成长的规律或“拔苗助长”或强行灌输。让孩子过早地承担起并不适合他们的重担。过高的期望,带来孩子的无望;过度的保护,带来孩子的无能;过分的溺爱,带来孩子的无情;过多的干涉,带来孩子的无奈;过多的指责,带来孩子的措。岂不知孩子的早期教育有规律可循,如此心急只会适得其反。今天,良好的早期教育的重要问题不是成人对孩子的期望是赢是输,而是如何为孩子们创造更健康的成长环境,使孩子的好奇心和创造力得到更好地保护。只有真正做到尊敬儿童学习与发展的特点,才能真正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帮助儿童快乐成长。

关于紧急教育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中国现代教育以20世纪初废科举、建新学为起点,正好大约一百年,并被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鲜明地一分为二。20世纪上半叶,现代教育制度得以建立和基本定型。20世纪下半叶,伴随意识形态和社会政治的激烈变动,教育制度一再重建,教育政策不断调整,提供了一个相当特殊的个案。

    

    

   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是在民国期间逐渐成熟的。在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下,以1922年新学制和北京大学的更新为代表,标志着近代教育的脱旧入新。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一方面实行“以党治国”,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同时使各项事业制度化、规范化。在教育领域,通过对1922年学制的修改和调整,构建了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制体系,学制和学校教育系统逐渐成熟和完善。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在30年代得以基本定型。

    

   1、国家教育行政体制

    

   清末教育改革的任务包括“除旧”与“布新”两个方面。1901年8月,清政府颁布《兴学诏书》,称“兴学育才,实为当务之急”,“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军设中学堂,各州县均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全国掀起兴办新式学堂的高潮,初步建立起包括大、中、小、幼各级各类学校的现代教育体制。由于提倡和奖励出国留学,20世纪初年出现了中国留学史上的第一次高潮。“新政”时期教育变革最重要的三件大事是颁布新学制、废除科举制和设立学部。

    

   1905年12月,清政府成立学部,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正式的、独立的和专门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建制。此后,清政府中央官制的全面改革顺利实施。各省设提学司,各厅州县设劝学所,各县官立、公立、私立的各类小学堂都归劝学所主管,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教育行政系统。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采取紧急措施改革封建教育。1月9日,成立教育部,教育部直隶总统。教育部设总长1人,次长1人,下设三司一厅。此改革系蔡元培参照欧洲国家,本精简原则,循民主集权制思想进行。机构极为简单,除总长、次长为政府任命,其他工作人员概不呈请任命,均称部员。此后,教育部组成几经修订。

    

   地方教育行政的建设,主要围绕教育机关的独立设置及获得较大的事权。民国初年,大多数省区在省都督府民政司下设教育科,管理全省教育事务。1912年12月,实行军民分治后,省行政公署下设内务、实业、财政、教育四司,教育司设司长1人,由省长推荐,大总统委任。教育机关地位有所提高。1914年后,教育司被裁撤,仅在政务厅下设教育科。1917年9月,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发《教育厅暂行条例》,规定各省设教育厅,设厅长1人,由大总统简任;厅下设3科,各置科长1人,省视学4-6人,科员3人。

    

   县级的教育行政,经历了一番从“裁局设科”到恢复设局的周折。民国初年各县仍保留清末的劝学所。1923年颁布《县教育局规程》,正式实行县教育局建制,市乡由教育局酌划学区,每学区设教育委员1人,受局长指挥,办理本学区教育事务。并规定县教育局设董事会,为教育立法机关。董事会设董事5名,除县视学1人外,其余依据条件选举产生。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实行了一项重大的教育行政改革,是实行大学院和大学区制。中央撤消教育行政委员会,采用法国制度组织“中华民国大学院”。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构,下设以大学院正副院长、各国立大学校长、大学院教育行政处主任及专家学者组成的“大学委员会”,为最高评议机关。省市教育行政则实行“大学区制”。即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单元,每一学区内有一国立大学,由国立大学校长统理大学区内的教育行政和学术事宜。大学区设评议会为最高审议机关,由大中小学校长、教员、教育团体、学术界人士等组成。

    

   这一由蔡元培发起的改革,反映其“教育独立”的理想,旨在“以学术化代官僚化”,由学者主持学务,促进教育行政学术化和大学委员会民主化(采用合议制)。但这场改革实行一年多后即告夭折。1928年8月,蔡元培辞职,11月,大学院重新恢复为教育部。1929年6月,废止大学区制度,恢复教育厅制度。有学者认为失败的原因为理想过高而人谋不臧,欲使教育行政学术化,结果反使学术机构官僚化。地方反对大学区制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以大学统率中小学,忽略中小学实际需要,削减中小学教育经费,导致中小学居于附庸地位,而遭中小学教育界激烈反对。”[2]大学院制和大学区制的改革,是20年代自由主义气氛下比较浪漫的制度变革的尾声,此后,社会逐渐纳入权威主义的规范、严整之中。

    

   教育部组织、职能的充实完善,从1928年12月公布《教育部组织法》起,至1947年公布的第10次《修正教育部组织法》而基本完成。确定的机构设置为:秘书室、参事室、督学室、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国民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边疆教育司、国际文化教育事业处、总务司、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资料研究室。

    

   教育部制度的特色之一是设置“专门委员会”。教育部专门委员会始设于大学院时期,《教育部组织法》将其列入编制,数量呈增多趋势,如教育研究委员会、国民体育委员会、国语推进委员会、训育委员会、国民教育辅导委员会、医学教育委员会、学术审议委员会等。这些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各有章程和条例,在教育部部长和次长领导下,规划教育方案,“议复部长交议事项”。成员多为各领域知名专家,如按规定教育研究委员会有委员25人至40人,其中对教育研究有经验之国内学者占20人至32人,在华从事教育多年著有成绩的外国学者5至8人,以助于教育决策的科学化。

    

   1931年公布的《修正省政府组织法》,规定省政府行政组织采委员制,下设5厅,教育厅与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秘书厅并立

紧急教育心得体会和方法 急救常识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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