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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主议事心得体会和感想(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民主议事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遵照医院党总支关于开展党员自我评议的要求,回顾自己一年以来的工作,我一直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踏踏实实做事,现将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方面的情况向党组织作如下汇报:

在工作上,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踏实进取,认真谨慎,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努力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每一项工作中,很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严格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位病患者,急病人所急,善待每一位求诊者,积极协助其他同事完成任务,起到骨干模范作用。二是认真做好医技党小组长工作职责,及时准确传达上级党组织下达的指示,认真负责地向每一位小组成员传达上级的精神,工作要求,安排学习,积极配合上级的任务,并按时完成。

在学习生活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和文化修养的同时,还有效地 帮助和影响他人,共同学习、进步。在课余,积极参加院内外社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一年多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很大不足之处,剖析如下: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认真。当前就业压力工作形势对我们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大挑战,学习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但是自己在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上都不够深入细致,对于一些新知识、新理论,只是一知半解,缺乏刻苦专研的精神,学习还不够深入。在各项政治理论学习中,还存在有一定的走过场的做法。今后要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进一步探索学习方法,在理论深度上下工夫。

二是思想问题需要改进。

这是我的一些感想和对自身不足之处的看法,也是作为一个党员在民主评议党员的一次自我剖析。当然,这些感想还比较粗浅,我身上存在的问题也不仅仅是自己总结的这几方面,还有许多没有察觉的缺点,需要在与同志们的进一步交流中发现和改进,需要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总之,今后我愿和大家一起在开拓中前进,在前进中开拓,保持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和大家一起团结奋斗、发挥优势,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走向成熟!

有关民主议事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党委会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党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央和上航局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委会是党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发挥核心作用的主要形式,董事会、经理层在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相关议题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听取党委会意见建议。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原则。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委成员的意见建议;

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杜绝以个人决定代替会议集体讨论、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

(二)依法遵章原则。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符合党章党规、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理顺党委会研究讨论决策与各治理主体依照法律和规章决策的衔接程序,既要尊重和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经理层经营管理权、监事会监督权、职代会民主管理监督权,又要保证党委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

(三)科学决策原则。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科学决策、正确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和程序

第四条议事范围。公司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主要是涉及公司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建立党委会“议事目录清单”(见附件),实行清单管理。“议事目录清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议题确定。需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的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党委工作部,由党委书记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对于重大议题,相关主责部门应进行充分的会前准备,提前进行必要的研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其中,涉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涉及公司改革改制、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组织意见,必要时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涉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就议题内容与党委书记进行充分沟通,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审议。

无特殊原因不能搞临时动议。多数党委委员对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沟通协商后确定。

议题征求意见后,有关部门应形成书面议题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提交会议审议。

第六条讨论酝酿。党委委员议事时应进行充分的讨论酝酿。首先由相关部门就议题内容进行汇报,并接受与会人员询问,然后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党委委员按照末位发言制分别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小结,或进行会议表决。在党委委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之前,主持人不应发表引导性或倾向性意见。

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委员和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会议表决。议题经充分研究讨论后,如需表决,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委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表决。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应当一事一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八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到以下情形时,党委书记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一)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召开的;

(三)上级党组织要求召开的;

(四)出现其他情形,有必要召开的。

第九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应提前2天送达参会人员。特殊情况下临时决定开会的,会议议题也应尽早告知参会人员。会议讨论涉密事项时,有关材料在会上发放,会后收回。

第十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会议召集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研究,研究完毕,即告退席。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应由专人如实记录,会议记录应形式规范、内容详实。会后应由专人尽快将会议记录送达党委委员,党委委员阅后签署明确意见。

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必要时应形成决议、请示、报告等有关文件;

党委书记委托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由党委书记签发。

会议记录和纪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2天内送签,如无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印发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按规定存档备查,上级党组织有权调阅会议记录。党委委员以外的人员查阅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二条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的发送、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决议执行

第十三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党委会作出决议后,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坚决执行。须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待批复后再组织实施;

须报送备案的事项,按要求报备;

须由董事会、经理层进一步研究审议的事项,议定后再执行。

党委委员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航局党委、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在决策改变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

对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已有明确分工的,分管党委委员应根据决议和分工,负责牵头执行;

对没有明确分工的事项,会议决策时应一并明确牵头的党委委员和相关人员职责;

决定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实行首办负责制,一般由首个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全过程协调负责,直至办理完结,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议事目录清单所列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会在集体研究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提交董事会、经理层进一步研究审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时,应充分表达党委会的意见,对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与党委会决议不一致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的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第十五条党委会决议落实情况由党委书记或由其指定的同志督促落实,相关主责部门应及时反馈。党委委员有了解、监督决议事项实施情况的责任和义务。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失误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提出意见建议,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纪律和追责

第十六条凡属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禁止任何人凌

有关民主议事心得体会和感想(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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