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培训心得体会连队职工和方法 参加法制培训心得体会(9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主题法制培训心得体会连队职工和方法一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根据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我村将重点围绕《宪法》、《教育法》、《劳动合同法》、《国旗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律知识,组织全体村民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使全校广大师生的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普法教育活动中,我们突出了以下重点:
1、坚持领导干部的定期学法制度。
我村理论组成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每月一次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组织好。要做到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地点三落实,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要起到模范和带头作用,坚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要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
领导干部要在学习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注意把学习法律知识与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有机的结合起来,真正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学习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本职工作,坚持做到学以致用指导工作,要把学习《宪法》、《教师法》、《教育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点。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要在坚持积极参加有组织的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搞好自学活动,要努力在学习法律、法规方面为广大师生做出表率,促进我村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
2、积极组织村民开展学法活动。
要按照我村党委的统一要求,积极组织广大村民认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克服农忙,千方百计挤出时间把村民法律知识的学习活动组织好。村民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要坚持以本部门组织为主的原则,在确保每名村民全年参加集中学法的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4、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在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特别是我村未成年人道德建设领导组把法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真正落实到实处,不断强化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普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发展
1、重点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我村将集中组织每学期一次的法制报告会,聘请在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同志为广大师生做法制专题报告。请他们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增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在未成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治安处罚等方面的守法意识、公民意识、自护意识。
2、深入开展“法律进酒村”活动,扩大我村普法宣传力度。我村将依托酒村大讲堂这个平台,利用张贴法制宣传挂图、播放廉政教育警示片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酒村群众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和普及,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3、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我村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校内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广大村民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
4、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我村要充分利用“三八”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五四”青年节、“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一定时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的村民法律知识竞赛、小学生演讲比赛及法制宣传日等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主题法制培训心得体会连队职工和方法二
法制与安全的主题班会范文三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 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
法制培训心得体会连队职工和方法 参加法制培训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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