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赔偿民事诉讼书范文 伤害赔偿民事诉讼书范文怎么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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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伤害赔偿民事诉讼书范文一
(简称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人身伤害涉及刑事、民事赔偿相关事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乙方因甲方伤害行为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双方同意不以票据为准,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万元整,乙方不再追究甲方其它民事赔偿责任。
二、甲方赔偿款支付后,乙方撤回对甲方的民事控诉,并不再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服从法院对甲方的刑事部分处理结果,不申诉、不上访。
三、本协议生效于赔偿款支付到位后,乙方就涉及此案的其它相关事宜永不再追究。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及人民法院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伤害赔偿民事诉讼书范文二
男, 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 ,系_____ 号面包车驾驶员。
_____ ,女, 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 ,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xx县xx镇xx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x元、误工费x元、护理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元、复查费xx元等费用,合计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最新伤害赔偿民事诉讼书范文三
答辩人: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
答辩人因原告樊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参加诉讼,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樊某某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庹某某与樊某某之间为帮工关系,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被帮工人庹某某承担,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首先,答辩人确实与罗某某鉴定了《模板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将桥头镇电镀基地工程的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了罗某某。但对于罗某某将搭架项目再次分包给庹某某并不知晓。且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中也没罗某某和庹某某之间任何的书面协议,可见这是罗某某和庹某某的私下行为,答辩人根本无从知道。对于原告提供的谈话笔录中所讲述的,所谓由庹某某雇佣其嫂子樊某某的事实更是与答辩人无关的。
其次原告并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樊某某与庹某某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既没有书面的雇佣合同,也没有工资单等任何能够证明雇佣关系的有效证明。唯一能够证明樊某某与庹某某存在雇佣关系的只有其代理人做的三份调查笔录。
但在罗某某的调查笔录中,罗某某只是谈道“她(即樊某某)是庹某某的嫂子,是庹某某叫过来做事的。我从老蔡(即蔡某某)手中接过的工程后又将其中搭架的项目包给了庹某某来做。”从这份笔录中我们只能够知道樊某某是被叫来做事的,至于其是否是受庹某某雇佣从事搭架的工作根本不得而知,而陈某某的调查笔录也是如此。唯一能够证明原告受雇从事搭架工作的只有庹某某的笔录,但庹某某与樊某某是亲属,具有明显的利害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而且我们知道,施工过程中的搭架项目是一项具有高风险的工作,其需要一定的体力、技能。这种工作由于出现意外事故的机率高于一般工作,所以多数都是男性担当,女性因先天的体能弱势一般无法胜任如此高危的工作。但庹某某却让其嫂子樊某某从事如此危险的搭架工作,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根据罗某某和陈某某的笔录,我们可以知道,樊某某虽然被庹某某叫来在工地上做事,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樊某某从事搭架的工作,樊某某与庹某某之间的雇佣关系更无从考证。显然由于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再结合目前的证据,双方更多的是一种帮工的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即由庹某某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二、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答辩人也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原告在起诉状中基于雇佣关系,要求答辩人与其他两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法律依据很显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析法条我们知道第三十五条采用的是过错原则,而非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无过错原则。因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有认真完成雇主所指示的工作的义务,同时应负有照顾自已的义务,假设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是因为自身存在过错,则提供劳务一方本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
伤害赔偿民事诉讼书范文 伤害赔偿民事诉讼书范文怎么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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