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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扶贫心得体会实用 扶贫领域案件心得体会(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法庭扶贫心得体会实用一

具体对策大体有如下几种

1、控诉失实的以所获之实对辩。

不可否认,某些办案人员由于业务素质差异或缺乏职业道德,案件办得粗糙,有些案件掺杂了个人成分因素,因此失实的情况时有出现。对于这类案件,律师为了发挥制约作用,一定要有实辩之,不能有任何迁就的表现。要充分引用可靠有力证据,当庭公布事实真相,以客观事实反驳其不实之词。

2、对于片面的指控应以全面对辩。

片面指控有两种情况:一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本身就不全面,没有把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重要情节反映出来,当然不利于综合分析案情;二是起诉书中片面强调了从重的一面,而忽略了完全要从轻处理的依据、情节。这两种情况的出现,律师可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和情节加以辩论。

3、控诉谬误的应以真理对辩。

谬误往往产生于无知或偏激。如果公诉人出现了这种情况,律师应以缓解的态度,恰当地不失时机地据理反驳,以澄清是非。但应避免发生感情上的冲突。如果辩方言之谬误,则应及早修正错误,绝不可无理强辩。

4、利用矛盾,借言对辩。

这种应变技巧多用于对共同犯罪案的辩论中,由于共同犯罪有许多被告与律师出庭,而每一个律师都要维护各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于是就可能形成诸律师对公诉人的共辩,以及形成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对辩,辩论的内容,大多会形成主犯与从犯、从犯与从犯之间地位与作用上。这时在法庭上往往形成多种矛盾并存的场面。如第三被告辩护人认为第四被告的犯罪作用比第三被告要大,试图将其犯罪地位提前,此时第四被告的辩护人可采取借言办法,以公诉人认定的理由辩之,争取同公诉人“求同辩异”达到辩论的目的。

在许多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中,如果案件定性不准,各被告人辩护律师还可以采取着眼全案、通力合作、分清主次,各尽其责的策略,一致与公诉方对辩,共同分诉案件性质,提出依据,给法庭以全面影响。如果各辩护律师首先就着眼分清各被告人的主从,而忽视全案的事实和性质,则是舍本求未,即使把从犯辩成功,但对全局而言也可能是失败的。

5 、辩论发言先后有序,留有余地。

每一律师在法庭辩论中,都可能会遇到许多被告人辩论范围的问题,这就需要巧妙地加以安排,其原则做法是:把握关键,合理安排,使自己辩论永远处于精神饱满状态。为此,要针对公诉方可能提出的问题,作好二、三轮辩论的准备。从技术处理上,可层层展开,道理与依据不可一次说尽,以免二、三轮无言可发,陷入被动。

关于法庭扶贫心得体会实用二

文书撰写与提交注意事项: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 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

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 条规定,庭审中,检察人员、被

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未到庭被害人的书面陈述是非法取得的,举证方应当对其取证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对前款所述证据,法庭应当参照本规定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2.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适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 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

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和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 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 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可见,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工作内容和重要权利。

4.认真填写和提交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是一种格式化文书,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应认真填写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其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

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律师作为申请人应填写其姓名、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具体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2)申请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通知证人××× 出庭作证。

(3)申请理由。首先写明证人××× 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所

涉嫌××(案由)一案的证人;其次,阐述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最后,说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4)写明文书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的签名及所属律师事务所的盖章;注明提交文书的具体时间。

以下是两份证人出庭申请书模板:

关于法庭扶贫心得体会实用三

按照xx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检验我们主修法学专业三年以来的学习情况,20xx年5月19日,xx大学兴湘学院04级法学二班的同学在北四阶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这同样也是我们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环节的高潮部分。

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故意伤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基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基础知识不牢固、缺乏实践经验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较流畅、完美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沉着稳重,控辩方准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积极答辩,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留、借鉴。

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

法庭扶贫心得体会实用 扶贫领域案件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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