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付款协议书 双方约定付款协议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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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案件付款协议书(精)一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___________公司关于_________商标侵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被起诉的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从________购进。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知,答辩人没有侵犯被答辩人_________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至于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其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故意的依据。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因答辩人的涉案______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商标侵权故意,因此无需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赔偿人民币__________元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被答辩人开口即要求答辩人赔偿__________元侵权损失费用,但并未提供任何依据说明其损失赔偿额是如何计算而来,因此,其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__________元的损失赔偿费用因没有任何依据而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另一方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答辩人不能证明其自称的因答辩人商标侵权所遭受到的损失,那么,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就应带按照被答辩人所认为的因答辩人侵权所得利益进行赔偿。即使答辩人真若构成被答辩人认为的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______,答辩人的侵权所得利益只有__________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答辩人的侵权赔偿数额也只有__________元。但被答辩人却没有任何根据的漫天要价__________元的侵权赔偿额。所以,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无理要求。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最新民事案件付款协议书(精)二
答辩人:赵,男,白族,1xx0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身份证号532x3,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李,男,白族,4x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之父。
被答辩人:刘,男,36岁,农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赵不应该对李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死亡。
2、x5年04月05日晚上,李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x5年04月05日晚上,李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刘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李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李死亡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和刘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于x5年04月0x日与被答辩人李就李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赵、刘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家属壹万贰仟元(1x0.00元),每人承担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x0.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李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x5年04月0x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李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赵和刘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赵和刘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
民事案件付款协议书 双方约定付款协议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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