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回扣心得体会精选 医药公司销售费用回扣的处理(9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医药回扣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加强领导,健全班子。
为加强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医院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分别负责对全镇上述两项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检查和指导,确保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组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技术指导小组,由中医科科长任组长、公共卫生科科长任副组长。公共卫生科儿童保健医师和老年保健医师为工作责任人,医院服务团队成员和乡村医生直接参与各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通过完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明确各个环节在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技术规范在我镇得到有效执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乃至整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社会效益得到发挥。
二、注重培训,提升能力。
医院将针对0-6岁儿童中医药保健指导、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穴位等五种调摄方法的运用等实用技术进行再学习和再培
训,做到医院服务团队成员、全体乡村医生和全体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人人参加培训、人人考试过关、人人能够独立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成为低成本、易实施、疗效好、受欢迎的优势项目和特色项目。20xx年,我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专题培训不少于4次,每次均按照有通知、有签到、有课件、有影像、有考试、有小结的要求进行,重在解决问题,决不流于形式。同时,通过阅读专业书刊、参加上级培训和到村现场指导等方式方法,努力提升全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形式多样,开展健教。
协调老年保健、儿童保健和健康教育等诸多环节,充分利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现有平台和有效手段,将0-6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保健知识列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内容。计划通过健康讲座、健康咨询、健康知识入户等多种形式,让中医保健知识进学校、进商场、进机关、进家庭,积极营造了解中医、拥护中医、积极参与和自觉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考核督导、常态管理。
公共卫生科对全镇基层各卫生室实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现场督导每月不少于一次,督查覆盖率100%。督查时主要对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和电子档案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常态化管理,保证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每次现场督导必须有有效的现场督导笔录,并存入工作档案。
公共卫生科对各村卫生室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每季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挂勾,作为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奖惩和年终评先选优的依据之一。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还将对镇村两级中医健康管理服务档案工作进行探索。对相关基础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表册做好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报告和归档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软件体系。
五、咬定目标、整体推进。
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规范》和市卫生局的部署,20xx年我镇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具体任务目标如下:
1、掌握辖区内65以上老年人口现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所列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到本年末完成中医药辨识3500人,并将结果录入电子档案系统。
(2)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计划完成3500人。
2、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6次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内容包括:
(1)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2)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中医药工作计划}.
(3)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
(4)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3、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资料的收集与录入工作,并及时向当事人书面反馈服务结果,对偏颇体质者进行病因分析、治疗与保健指导。
中
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初级卫生保健中的作用,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适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满足当地群众对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要求,切实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和巩固振兴中医药事业建设成果,按照《湖南省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中医药工作计划。
1、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我镇成立振兴中医药事业领导小组,我院也相应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中医管理科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中医药日常事务由负责(包括中医医疗质量、医疗文书书写、中药药品质量的监督,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及业务知识培训等)。
2、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根据《20xx—20xx年湘潭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县卫生局举办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班,不断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在工作中至少引进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同时在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中广泛推广应用。医院定期举办中医药学术活动业务讲座,组织全镇中医药人员学习。
3、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
继续巩固和发展负责的中医糖尿病专科、负责的中医骨伤科,并新增负责的针灸理疗科,更加体现中医特色优势,以提高病人量,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中医药在当地群众中的影响。
4、加强中医医疗文书的规范和管理。要求中医人员运用辨证论治诊疗疾病,按照中医病历规范书写门诊和住院病历,促进中医业务水平的提高和进步。
5、继续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加大对村卫生室的扶持力度,
促进村卫生室队伍的壮大,扩大村卫生室的覆盖面,初步建成网络健全的村级卫生保健体系,同时定期下村督查,包括对其医疗文书、药品质量、环境卫生、技术操作、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继续加强对中药房、中药仓库、中药炮制室的建设和管理,定期督查,抓好中药饮片质量,做好规范化药房的保持巩固工作。
7、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宣传工作。每季度以宣传栏的形式宣传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农村多发病常见病,提高当地群众对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认可。
8、督促中医管理科履行职责,监督全镇中医药人员做好各项工作,配合医院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各项任务,并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相关任务。
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将不断提高我院中医药人员和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把今后的中医药工作做得更加扎实,为振兴中医药事业、提高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治疗效果、解决当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做出更大的贡献。
推荐医药回扣心得体会精选二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
医药回扣心得体会精选 医药公司销售费用回扣的处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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