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资格心得体会范文 毕业感想范文(八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毕业资格心得体会范文一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安排,为确保本年度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对象范围及政策调整
(一)范围: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政策调整: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缓解我省幼儿师资供需矛盾,结合我省实际,从2011年开始,经省教育厅评估批准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学校,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生可允许参加全省统一举行的幼儿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凡考试合格人员可视作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和程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在“网报”后的现场确认阶段,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11号)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见附件)执行。
三、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今年我市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特别要加强对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密码卡的专人管理。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地址为:/login/。各认定机构务必做好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设置,并及时将网上申报地址及相关事宜公布给申报人员。
四、2011年贵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开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及考试
春季“两学”培训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7日至3月18日,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秋季“两学”培训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考试时间为2011年11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上为准。
贵阳市的“两学”培训及考试工作仍由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阳电大内,下称“市指导中心”)组织安排。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做好“两学”培训及考试宣传工作。
(二)组织认定申请、“网上申报”及教学能力考试
今年我市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7月10日(其间3月14日-5月3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7月10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各区(县、市)教育局可根据以上时间安排,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自行合理安排“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时间等具体事宜。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0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1.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各区(县、市)教育局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各区(县、市)教育局须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和安排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拟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市指导中心”(贵阳市电大内)直接受理。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受理时间、网报安排等由各高校与市指导中心联系确定。
本年度我市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含师范类及非师范类申请高中或中职)具体申请安排如下:
(1) 资格初审及领取报名表格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两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档案、户口托管到本地人才市场的有关材料)于2011年5月16日―27日,到“市指导中心”,登记领取相关申请表格、档案袋,按要求完成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
(2) 申请人准备材料及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完成申请材料准备的同时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是2011年5月16日-5月27日,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或补报。
(3) 网报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及申请资料准备后,于2011年5月30日-6月3日到“市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4) 组织非师范教育类申请者参加教学能力考试
市指导中心拟在6月11日组织面向社会的教学能力考试(面试、试教),根据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多少,也可顺延分批次进行。
如各区(县、市)有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市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请各区(县、市)教育局于6月6日前将参加教学技能考试的人员花名册,以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报到市指导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统一安排教学技能考试。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与发放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6月10日;第二次为7月21日。根据各机构在每次申领时间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即全部审核并编号完毕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各区(县、市)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好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和后续发放等。各级认定机构必须在认定结束之前导出打印数据,严禁在认定时间快结束时突击认定。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17号)规定执行。
五、收尾总结
各区(县、市)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处或市指导中心、省中心联系。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地址:贵阳市油榨街冶金路18号(贵钢对面,贵阳市电大)
邮编:550005
电话/传真:0851-5512619
电子邮箱:gy5512619@
贵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关于毕业资格心得体会范文二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申请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由,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认真调查核实其被举报的情况,并做出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被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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