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单位个人申请书汇总 个人承租情况说明(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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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单位个人申请书汇总一
法定代表:
地
址: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产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产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
总计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实际使用房产的时候仍出现空置情况,在第三方愿意完全接受本合同约束时,乙方可以将房产分租或转租予第三方;乙方也可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将房产归还予甲方。
第二章
租赁期限
2.1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除非甲方或房产产权人收回房屋自用,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新的租赁合同将由双方另行协商后书面订立。
第三章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赁房产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2租金按
支付,即每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房产租金人民币
元。
3.3甲方应于收款后向乙方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发票。若因甲方提供租赁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或由乙方选择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抵扣该损失。
第四章
税收及费用
4.1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
4.2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交纳。
4.3其它因本租赁合同发生的税费,依法应由各自承担的,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4.4除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的租金和费用之外,其他任何有关该租赁房产的费用或支出应当由甲方支付。
第五章
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建筑要求和或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已合格通过相关验收;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措施。5.2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给乙方,并在签订合同前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租赁资格。
5.3甲方明确知晓乙方租赁房系用于经营活动,并保证乙方在不破坏房产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对房产进行装修装饰。
5.4甲方应对房产及其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房产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租赁期内房产或其它设施妨碍安全或影响正常使用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维修。
5.5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或改扩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等业务不另收费,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产权人如欲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5.7由于房产本身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甲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置上有缺陷或损坏或由于甲方或甲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乙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甲方应对乙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六章
乙方权利义务
6.1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房产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它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产内的商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
6.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在甲方无任何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及其它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6.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致属于甲方的房产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6.4乙方可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章
合同提前终止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7.2若发生地震、火灾、台风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负责尽快修复或重建。在房产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待房产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费用,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房产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在此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3在本合同期内,除发生市政统一规划、土地批租外、甲方不可以任何其它人为的、行政的决定为理由,要求解除乙方对上述房产的使用权,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实际发生的和可预计的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7.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本合同年租金20%的违约金:
1)甲方违反其保证或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它规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或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2)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妥出租房产所需的许可和手续。
乙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租金照实结算;乙方也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和支付违约金。
第八章
续租及期满财产处置
8.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续租房产的,应于有效期届满5日前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房产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房产有优先承租权。8.2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应按当时房屋的实际状态收回房屋。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属于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的一部分或全部。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的结构。
第九章
违约责任
9.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房产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租金的5‰的违约金。
9.2在甲方并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拖欠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租金的5‰的滞纳金。
9.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反或提前终止本合同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为主张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第十章
其它约定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日期:
承租单位个人申请书汇总二
委托人:
居间人: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制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坐落: ;楼房为室 厅卫;平房为 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 ;其他条件:。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 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承租单位个人申请书汇总三
甲方(转让方)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
承租单位个人申请书汇总 个人承租情况说明(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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