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老员工退休心得体会报告 银行员工工作心得体会和总结报告(6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银行老员工退休心得体会报告一
你好!
来到银行也有接近半年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银行的领导对我十分照顾,同事们对我也十分友好,对我无论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虽然工作有时会累一点,但是那微不足道付出跟我在这里得到的相比,如同滴水之于汪洋。非常感谢领导给予在银行工作的机会以及在这一年里对我的帮助和关怀!我觉得我的能力不是很强,因此我想继续回学校进修,所以今天我在这里提出辞职申请。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银行给予我多次实践的机会,现在的银行的发展和建设在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中,真心祝愿贵银行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
再次感谢!
申请人:xx
20xx年10月13日
对于银行老员工退休心得体会报告二
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
中国投资银行?分行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字第?号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19?年?月?日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投资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1985)29号通知发布的《民法典》和,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其中:本金?,建设期利息?;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本金?元,建设期利息?元(以下简称“贷款”)。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其中宽限期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账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浮动一利率按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偿还外汇本息担保书
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
三、
四、
五、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地址:地址:
19?年?月?日19?年?月?日
贷款偿还担保书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
我单位受(以下简称被保证方)的委托,同意作为被保证方向贵行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保证人。
我单位的担保责任、义务如下:
1.我单位保证被保证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按被保证方与贵行所签订之贷款合同的规定,归还人民币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2.我单位保证,如果我单位收到贵行发出被保证方未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通知或在贵行委托银行收款通知书后,我单位将按照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被担保方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后10天内,代其向贵行汇交所欠的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和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归还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逾期应增加的利息。
3.被保证方同贵行的其他权利、义务遵照“贷款合同”执行。
担保单位:
担保单位财务负责人:
担保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挂、电报及电话:(签字并盖财务章)
19?年?月?日
中国短期外汇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方:(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简称乙方)
根据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_____》和_____颁发的《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金额:外汇贷款(大写)美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期贷款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本期贷款年利率为%,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借款使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账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_____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账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
第六条?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附后。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2‰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章)法定代表:(签章)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对于银行老员工退休心得体会报告三
中国工商银行借贷合同文本格式
1.合同书
(1)流动资金借贷合同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份,报送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公章)
借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保证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盖章)
开户银行和帐号:
年
月
日
(2)流动资金担保借贷合同
编号:
县
乡(镇)
合同编号
┌──────────────────────────────────┐
│经
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
│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总额为│
│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
│┌─────────────────────┬──────────┐│
││
分期借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年│月│日│金额(大写)│利率‰│用
途│年│月│日│本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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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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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
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
对于银行老员工退休心得体会报告四
各位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看我的辞职报告。
我怀着非常复杂的心情写这份辞职报告。进入银行以来,由于领导的关心、指导和信任,我获得了许多机会和挑战。经过多年的行业工作,我在金融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些经验,对此我深表感谢。
由于自身能力不足,最近的'工作让我感到无能为力。因为这个原因,我思考了很久,觉得目前行业内的工作安排和我之前的职业规划并不完全一致,对学习一些新领域缺乏兴趣和动力。
为了不因为个人能力影响银行的工作安排和发展,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从xx银行辞职。我知道这个过程一定程度上会带来不便,对此我深感抱歉。
祝xx银行领导及全体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我再次为我辞职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同时也希望银行领导能体谅我的个人情况,考虑批准我的辞职申请。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对于银行老员工退休心得体会报告五
我来到中国工商银行支行进行阶段实习。中国工商银行支行是一个以房产贷款、个人贷款办理为特色的一个支行,存款规模达17个亿,各项贷款达14个亿,主要办理各项人民币、外币的存、贷、汇款业务,同时办理各种代理保险业务等。该支行在银行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各项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的创新,连续3年盈利居全市首位。
选择银行的原因是因为一直以来银行是各行各业资金的交汇点,加上体制的关系,人们更愿意把商业银行看作是一个“国家机构”,而忽视了商业银行应该是作为一个法人主体、作为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对于银行的盈利的讨论很大程度上和银行的存款额相挂钩,某些地区用存款额的多少来考察银行经营的成功性,而至关重要的信贷盈利却被丢在一边,产生了大量的坏帐。
入世之后,中国的金融行业必将接受来自世界金融业的强烈冲击,如果四大国有银行和各地区商业银行继续采用原先的政策,将使中国银行业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中央在看到这一情况后,国务院决定对四大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制,今年7月15号,中国工商银行宣布,在国务院决定对工商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后的70天时间里,工商银行已较好地完成了财务重组的各项任务。财务重组完成后,工商银行的财务和资产质量指针已经达到了健康银行的标准。截至6月底,工商银行资本总额达到2806亿元,充足率为9.12%,其中核心资本达到2525亿元,充足率为8.07%;境内外机构不良资产率降至2.72%,不良贷款率降至4.58%,分别较年初下降11.51个百分点和14.42个百分点;按拨备余额与应计拨备算,拨备覆盖率达到了100%。这也就意味着,工行将告别以存款额为业绩的历史,更加大信贷等盈利性业务在工行的营业范围和营业比重。
我的目的就是用会计知识了解和分析除了存款外,其它盈利性业务在工行的经营情况,并在此过程中,提高自己会计实践能力。很有幸,在工行能够进入信贷部,因为信贷部作为盈利性业务的代表,基本上就是整个盈利性业务的一个全面反映。能使我能够比较全面了解赢利性业务。
银行信贷以新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为准则。以银行存款收入作为银行融资的主要途径,在银行存款保证的基础上,利用种种业务把存款资金进行再投资,实现银行的利润增长,把营业利润作为银行资金增长的重要手段。以国家基准利率为基准,根据银行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上浮贷款利率或下降贷款利率以获得最大利润总值。
在实习期间,主要学习了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的具体操作业务,在学习过程中我也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这两项贷款业务进行了会计分析,希望用会计方法得到这两项业务的盈利情况。这两项业务是将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下调10%,以4.32%-4.59%的利率范围进行业务开展。因为这两项业务的信贷风险是所有信贷业务中最低的,所以用较低的利率水平以吸引更多的贷款业务,实现创利。再从具体操作方式上看,在利率下调基础上,银行通过贷款中特定的条例,和保险公司合作,对所贷资金进行投保,这样既保证了所贷资金的安全性,又在和保险公司合作中得到利润,作为纯粹企业意义上来说是很好的盈利方式。当然,在具体规则的制定上,都是有利于银行利润的增长,并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还分别做了关于实际贷款金额、最高贷款金额、首付金额、贷款年限、抵押资产内容、抵押方式、资产评估等方面不同的要求。这些要求又为贷款提供了安全性保障,使银行的坏帐率达到最小。
由统计可以看出,去年信贷部门的住房贷款为67281万元,今年到本月为止为71385万元,增加了4104万元,半年增长率为5.7%,这是整体的统计数额情况。在实习期间,由凭证统计出(截至日期为8月24号):累计逾期本金金额为561902.39元;累计表内欠息(既由本金产生的利息);累计表外利息(复利计算)为12802.76元。由此三项产生的数额为721577.45元。从会计角度可以把这721577.45元看作是本期的支出,由增加的4104万元贷款额产生的利润为1883736元。净利润为1162158.55元。从这个数字上看银行的住房信贷这一块是盈利的。
再有是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上年为755万元,今年8月份为止是1423万,增长了668万。个人综合信贷业务由于银行风险远远大于住房贷款,所以相对的涉及金额也相继较少,这也有利于控制银行贷款风险。
由上述数字可以看出,个人信贷业务,银行风险还是比较小的,利润的多少,仅仅取决于贷款数额的多少。只要根据市场特点制定相对应较低的利率水平,银行是可以从个人信贷上取得固定利润的,这两项贷款业务是可以实现资产增值的。
再由银行对企业的信贷业务来看。企业贷款最为高风险业务,银行产生坏帐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贷款。由于经营时间长的原因,工商银行一度成为坏帐大户。对于一个盈利性企业来说,坏帐不可避免,如何降低坏帐发生率才是应该密切关注的。在实习期间,我看到,信贷部从上至下每一个员工,对于企业贷款都保持着警惕的态度,在接到企业贷款时,都会从基础进行清查,一旦发现不利因素,便立即停止贷款审查,取消贷款资格。从手续上使企业贷款不再畅通无阻。具体审查时,银行对申请贷款企业要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到总资产、总负债、资产负债率等各项考察项目。以某事业公司(实习期间有幸学习到对该公司进行资产审查。该公司申请贷款200万。主要从事:服装、鞋帽、餐饮、住宿、网吧)为例,银行对该企业的总资产(3599万)、总负债(1912万)、流动资产(677万)、流动负债(1910万)、存货(263万)、所有者权益(1688万)、资产负债率(53.12%)、流动比率(677万/1910万=35%)、货币资金(290万)、应收账款(95万)、预付账款(28万)、固定资产(2921万)、短期借款(1890万)、实收资本(158万)、上年销售收入(895万)、利润总额(190万)进行了分析。该企业去年利润总额为190万,20xx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93万。经分析,该企业属于中型企业,总资产达到3599万,有能力归还200万的贷款。其流动比率为35%,其短期偿债能力不强,因为对该类企业、该类贷款年限为2年,所以必需考虑其短期偿债能力,即在2年内收回200万成本和318240元利息(利率在国家规定5.1基础上上浮30%)。其短期偿债能力弱,将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台阶。再考虑其产权比率,得出的结果是:1.13(1912万/1688万)。产权比率反映了企业长期偿债能力,一般指标越低,表示企业承担的财务风险越小,偿债能力更强。而该企业反映出来的长期偿债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一样,和平均水平相去甚远。这两项基本偿债能力的评价反映出该企业无论长、短期偿债能力都不强。给银行贷款带来了风险,银行很有可能因为风险原因放弃对该企业贷款的考虑。当然银行的审查不仅仅只限于会计范围,还涉及到社会等方面,到我实习结束为止,对该企业的贷款审查还没有结束。但从会计角度考虑,不应该对该企业进行贷款。
对于银行老员工退休心得体会报告六
编号:
保证合同
重要提示
请保证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债权人予以说明。
为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1.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1.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额度使用申请书和其他名称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下同)中具体约定。
按照本合同第10.2(2)条、10.2(3)条、10.2(4)条和10.2(5)条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对于按照第10.2(2)条、10.2(3)条的约定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对于按照第10.2(4)条、10.2(5)条的约定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在第10.2(4)条、10.2(5)条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
1.3按照本合同第10.2(2)条、10.2(3)条、10.2(4)条和10.2(5)条约定,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保证的,适用本款以下约定。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全部主合同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的,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为主债权确定日。
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保证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债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1.4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2.4 根据第10.2(1)条约定提供保证的, 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根据第10.2(2)条、10.2(3)、10.2(4)及10.2(5)条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的主合同,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主合同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将自行联系债务人提供相关文件。
▲▲2.5根据第10.2(1)条约定提供保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额、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仅按原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在主合同未变更的前提下,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仍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根据第10.2(2)条、10.2(3)、10.2(4)及10.2(5)条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对于第10.2(2)条及10.2(3)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额度金额或延长授信期限的,保证人仅对原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对于第10.2(4)及10.2(5)条,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保证人对发生在第10.2(4)、10.2(5)条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2.6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和/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7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一项持续性保证,对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被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付款或清偿不应被视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被解除,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条 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3.1 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3.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3 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4保证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第四条保证人的义务
4.1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债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保证人应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担保权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行使担保物权或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有权不分先后顺序地分别或同时向包括保证人在内的一个或多个担保人主张部分或全部担保权利;债权人放弃或变更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权利、放弃或变更担保物权的权利顺位的,保证人仍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4.2 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收入和资信情况(保证人为自然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债权人因贷后风险管理需要而要求的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4.3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4.4 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保证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保证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住所等联系方式(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10)保证人发生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
(11)保证人发生重大股权变更;
(12)保证人的外部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13)保证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权机关调查、处罚或采取类似的其他措施;
(14)保证人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
4.5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同意,在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之前,保证人不得对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任何权利或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因履行本合同而享有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赔偿的权利)。如果保证人因违反本条规定而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或主张,导致从债务人处收到任何款项,保证人应在收到时立即将该等款项支付给债权人。
4.6在债务人足额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债务人如成为保证人的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保证人将立即通知债权人并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4.7保证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债权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4.8保证人保证,保证人及保证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债权人或债权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债权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保证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债权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债权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五条 扣划约定
5.1 保证人授权,债务人或保证人有到期应付的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划保证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5.2 扣划后,债权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主合同号、额度使用申请书编号、合同号、扣划金额、债务余额通知保证人。
5.3 保证人清偿债务款项(包括保证人主动还款和债权人依本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保证人全部债务时:
(1)应首先用于清偿抵充到期未付的费用。到期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到期债务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及以上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2)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出口保理等业务项下,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3)保证人有多笔债务(包括保证人在其他合同下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保证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债权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债权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保证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个人贷款项下,债务抵偿顺序按主合同约定。
5.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抵偿债务的金额。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兑换手续的,保证人有义务按债权人要求协助债权人办理。
第六条 通知
6.1保证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保证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债权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债权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6.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任何通知,债权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债权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债权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保证人者为准。
(1)公告,以债权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保证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债权人最近所知的保证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债权人最近所知的保证人传真号码、保证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6.3 保证人同意,除非债权人收到保证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保证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保证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债权人最近所知的保证人通讯地址的,以保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保证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保证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6.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保证人者为准。
▲▲第七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7.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保证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债权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保证人未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债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债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保证人另行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7.2保证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债权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保证人的信用信息。
7.3在本合同第7.1条和第7.2条规定的情形外,保证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保证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银行授信业务或与银行授信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催收保证人欠款、转让银行授信业务债权等;②为债权人向保证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7.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12.1条约定为准。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字;(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条 担保的主合同
10.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
10.2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以下第 项约定:
(1)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名称: ;
(2)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名称: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 (大写金额): ;
(3)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名称: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币种): (大写金额): ,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 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金余额是指以下任一或两项之和:
i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发放且债务人尚未偿还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本金之和;
ii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开立且仍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金额之和以及债权人在前述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已垫付且债务人尚未偿付的金额之和。
(4)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为办理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5)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币种及大写金额): ,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 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为办理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本金余额是指以下任一或两项之和:
i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发放且债务人尚未偿还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本金之和;
ii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开立且仍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金额之和以及债权人在前述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已垫付且债务人尚未偿付的金额之和。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保证人接收第六条约定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移动电话号码: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2.1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7.3条。
12.2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由“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法定(户籍)地址: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保证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债权人已应保证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保证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本页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公章/签字) 债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年 月 日
共有人声明条款(适用于保证人为自然人):
本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系保证人的配偶。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基于该保证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清偿。
共有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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