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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劳动心得体会感悟及感悟 公共劳动心得体会感悟及感悟作文(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公共劳动心得体会感悟及感悟一

建立由镇政府领导,中心卫生院为主体,乡村医生为基础、村级卫生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由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具体负责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各村妇女主任兼任公共卫生信息员,配合村卫生室做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群众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协助辖区专业保健人员做好本村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的妇幼卫生管理、免疫规范工作。中心卫生院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组建职责医生团队,指导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村卫生室在中心卫生院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强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根据政府要求,综合思考本镇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统筹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中心村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按照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要求,未建村卫生室的可设立巡回医疗点,按“三定”(定人、定时、定点)要求带给医疗卫生服务,也可由临近村卫生室实行共建共享服务。村卫生室建设由行政村申请,标准化新建或改扩建的卫生室,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

从2月29日起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心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管理。为方便农村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将贴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报销比例不低于卫生院。由村两委提出申请,上报镇政府安排计划,县合管办验收批准后实施。

由中心卫生院和村委会共同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度,完善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考核机制及分配方案,中心卫生院按月或季对驻村职责医生进行岗位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绩效发放依据。

三、用心开展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为了真正实现政府出钱、卫生出力,农民受益的宗旨,今年将继续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和妇女病免费普查工作。主要采取体检组下村集中体检和零散来院体检的方式进行,确保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体检率在80%以上,妇女病普查率在80%以上。

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强化农民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按规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其中中心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5%以上。

2、协助做好农村妇幼卫生管理工作。两年妇女病普查率≥80%。使每一位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享受到政府补助;使90%以上的准备怀孕或怀孕3个月内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不发生因保健原因引起的孕产妇死亡。规范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儿童免疫建卡发证率、接种率及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都达99%以上。及时掌握育龄妇女和孕妇健康状况,对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保健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住院分娩率到达100%。

3、做好安全接种工作。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全面落实疫苗领用和管理制度、接种反应的处理和报告制度、安全接种的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安全接种各项有关制度。

4、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到位,有关政策上墙公布,要求各村群众合作医疗参合率90%以上,农民对合作医疗满意率达85%以上,参合信息差错率控制在1‰以内,1/3村卫生室开展合作医疗结报工作。实行合作医疗当场结报制度,对就诊患者参保对象严格审查把关,杜绝冒充合作医疗患者身份结报,每月对参保农民报销状况进行公示。

5、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用心开展建立卫生村活动,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农户新建住房卫生厕所普及率到达100%;协助做好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督导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6、协助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企业本底状况,协助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到达85%以上。

五、用心做好维稳工作。

妥善处理本辖区及辖区内涉人涉事的医疗纠纷;不发生因处置不妥当而引发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事件。及时报告、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做好维稳工作。

主题公共劳动心得体会感悟及感悟二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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