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有我心得体会及感悟 营商环境 个人心得体会(六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营商环境有我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评价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强化改革创新,制定实施针对性整改措施,扎实推进以评促改,大力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攻坚,推动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进入国内先进行列,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一)开展整改行动。印发实施《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整改专项方案》(附后),督促指导各地高标准制定整改方案,聚焦营商环境弱项指标、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甄别问题原因,对标前沿水平,逐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及时限,尽快补齐各地突出短板。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组织专项培训。围绕提升营商环境评价的重点指标水平,协调评价组及相关领域专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分指标专题培训,增强各地各部门解决问题、补齐短板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完成时限: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完成一轮培训。
(三)开展重点领域攻坚。印发实施《省领导分包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方案》(附后),持续深化研究,强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举措,推动尽快出台16个专项方案、打造河南政策升级版。建立完善省领导分包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省领导分包牵头推进,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各领域快速提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0年底前出台政策升级版,2021年底前完成第一阶段任务
(四)强化新闻宣传。实施《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专项方案》 (附后),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深入宣传中央及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展成效、先进经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格局,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新闻媒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适时筹备召开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企业家座谈会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强化关键问题的溯源解决,对下一步要抓好的工作再明确再部署,推动全省党员干部理念再深化、标准再提高、作风再转变,凝聚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11月下旬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协调省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明确整改方案的具体目标、举措、时限和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实行台账管理,并按时将整改方案报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协调联动。指标牵头单位是各指标优化的统筹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涉及职责范围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堵塞漏洞。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定期对本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动态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已解决的及时销号,将新问题及时纳入整改范围,定期听取市场主体和群众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各指标牵头省直部门要对各自领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难题进行分析研究,定期向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例会汇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在年底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工作专班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本地区、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安排、改革要求、政策措施,宣传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的情况及工作成就、亮点,并及时回应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切,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的社会氛围。
有关营商环境有我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我国营商环境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问题,企业负担仍需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仍待缓解,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审批难审批慢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监管执法存在“一刀切”现象,产权保护仍需加强,部分政策制定不科学、落实不到位等。目前亟需以市场主体期待和需求为导向,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牵头负责在2018年底前修订并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和地方按职责分工尽快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牵头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细化监管措施,强化政策协调,提高政策精准度,稳定市场预期。抓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银保监会要抓紧制定出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修改完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要指导各地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各地区要通过设立创业启动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银保监会、税务总局要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银保监会要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要在2018年底前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市场监管总局要牵头负责在2018年底前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查处并公布一批行政垄断案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 社会监督 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发展改革委要监测评价城市政务诚信状况,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各地区要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同时,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五)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在2019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商务部要督促各地区2018年底前在省级层面建立健全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要组织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2019年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司法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要加快推动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外资基础性法律。
(六)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用海审批等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在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征管办法等政策文件,督促各地区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
(七)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财政部要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抓紧建立并启动相关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要求,抓紧制定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海关总署要牵头商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退出,2018年底前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1/3,到2021年压减1/2。商务部要尽快完成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调整,减去已无必要监管的产品。
(八)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要抓紧制定出台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操作文件,简并退税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确保2018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九)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2018年底前公布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2019年出台指导地方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文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会同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修订工作,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同时,再提出一批优化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建议。2019年在全国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地方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国务院审改办、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时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
营商环境有我心得体会及感悟 营商环境 个人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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