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过程心得体会精选 预算经验心得体会(八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预算过程心得体会精选一
为了更好地做好自己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现将五个月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业务技能,积极投身预算工作。
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作为一名预算员,在工程预算这个领域里,我是一个新人,对所从事行业的认识也比较肤浅,为了提升自身的素质,快速适应企业环境和工作岗位,我不断努力学习,我相信勤能补拙,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信任和帮助下,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尽快适应工作岗位需要,在短时间内迅速融合进了这个大集体,为以后的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我刚开始到公司,不熟悉一些业务的流程,感谢沈姐、崔姐对我的帮助,是她们的耐心帮助和教导,让我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对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能认真对待,不推脱,不怠慢。科学、合理地利用时间,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部门和同事开展工作,完成好公司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利用工作之余的休息时间加强学习。为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更好地服务本职工作,在培训学习时间以外,我努力的搜寻一些与预算工作有关现行的定额资料文件及工程的计算规则等资料,并加强学习工程量计算的技巧等业务知识。努力学习计算机知识,积极、认真学习工程预算软件,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真正使自己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这里,很感激姚科长和公司领导给我出去学习的这个机会,通过这段时间的培训学习,使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工作也更加认真细致了。
因为预算员的工作就是跟数字打交道,所以我们对数字的要求应该更准确。在校核工程量的时候,就应做到每一笔工程量都能真实、清晰的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核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每一笔工程量都进行仔细的对比,做到“二无”,一无重复,二无漏项。
在审核施工单位的现场签证时,更要细致认真,严格把关,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了解签证发生的原因;其次,要审查签证的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是在定额包含的范围内,是否存在重复、虚报工程量等失实的现象。再次,对那些内容不祥细、手续不完备的签证要退回重做。总之,我会把经手的每一笔工程量都尽可能的做得准确无误。
我深知:我的经验及实践水平还不够,还需要继续投入到公司这个大熔炉中去磨炼,还需要继续投身社会实践,不断的提高自己、强化内在素质,积极进取,要想适应公司的发展。
首先要抱以一个正确的心态,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地完成上级交派的工作;其次,要不断提高自己、抓住每一次让自己学习和成长的机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业余时间善于发现与工作有关的新事物新知识;最后,以主人翁的姿态发挥所长,为公司分担更多力所能及的工作。
感谢各位领导能够提供给我这份工作,使我有机会和大家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感谢每位同事在这一年来对我工作的热情帮助和悉心关照。
虽然我还有很多经验上的不足和能力上的欠缺,但我相信,勤能补拙,只要我们彼此多份理解、多份沟通,加上自己的不懈努力,相信公司明天会更好。
以后的道路我将会自己勇敢的走下去,公司的工作比较适合自己,我真的相信自己能够做好。总之,自己还是感受到了自己将来的潜力,我相信自己可以做好。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未来,对每个人都是很有诱惑力的,我坚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走的更加的顺利,我能够走好。
其实现在有很多的事情都是不可预测的,我的未来我也不知道,我会在以后的道路上继续努力下去!
主题预算过程心得体会精选二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首破两万亿元,占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达到12%和3.1%。随着政府采购的蛋糕越做越大,腐败案件也呈高发多发态势,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多方当事人。如何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行为?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何从源头预防腐败?下文重点从招标过程入手,对政府采购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原因作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风险环节
确定采购需求环节
一是资格性条款具有限制性,将某些非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参与投标的门槛,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加。二是实质性参数具有倾向性,将是否满足某个不影响实际采购需求的参数作为废标依据,而这个参数只有特定供应商具备,有“量身定做”的嫌疑。三是评分细则不够量化,仅用“好”、“一般”、“差”等模糊表述确定评分等级,却没有细化各等级的评分标准,导致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方便“照顾”某些供应商。四是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性,比如在家具采购项目中要求供应商7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明显与家具的生产周期不符,实际上可能是采购人与供应商已提前“约定”好,只是走一下采购程序而已,使其他供应商望而却步。
选择采购方式环节
一是将本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成若干个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预算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从而规避公开招标。二是擅自变更采购方式,对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拟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未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财政部门审批同意,而是由县级财政部门擅自越权审批,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
组织采购活动环节
一是受理时优亲厚友,接受审批手续不完善项目的委托。二是编制审核招标文件时设置陷阱,为采购人或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三是故意泄露已报名或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四是开标程序不合规,允许迟到的利益关联供应商参加开标,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设置唱标环节等。五是评审过程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评审专家施加影响,或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发表倾向性言论,使评审结果有利于特定供应商。
履约验收环节
一是采购合同没有严格履行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违规变更合同条款谋取私利,如双方串通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并将其写入合同。二是供应商不按采购合同供货,采购人收而不验或验而不实,损公肥私。如某地采购核桃苗,供应商交货时将嫁接苗更换为实生苗,每株差价10元,采购人收受好处后没有严格执行验收标准。
问题症结
法规制度不完善
一些法规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真空地带”,甚至相互矛盾。比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在开标前可以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但第二十六条却规定开标前不能泄露投标人的相关信息,相互矛盾。再比如,《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对采购需求论证专家的权责不明确,需求论证流于形式。专家来源无明确规定,采购人可以选择性的指定专家,一些专家很容易和采购人达成某种“默契”,将明显不合规的条款纳入其中,导致采购活动为个别供应商“量身定做”,侵害国家利益。更进一步的是,采购人还往往用所谓的需求论证结果为托词,与代理机构“讨价还价”,以满足其特殊要求。
违法违规成本较低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都作了规定,但要么规定不明确,要么处罚力度较轻,导致一些供应商铤而走险,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如《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罚是罚款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但是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往往只是在指定媒体上通报一下就不了了之,处罚力度远远不够。
监督管理不到位
首先是对采购过程的监管不到位。政府采购的监管偏重于事后,对采购活动实施前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采购需求论证不合理、围标串标等,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其次是责任落实和追究不够到位。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指出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但对行为的认定、处分的档次以及追究的方式等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
对策建议
规范采购人行为
1.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
采购人应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设立政府采购专职岗位,通过采管分离、规范流程、集体决策等,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机制。
2.加强需求论证管理。
采购需求应当客观、公正,严禁无用采购和奢华采购,除了依据采购单位实际和前期充分市场调查情况外,还应当征求专家的论证意见,对专家出具的论证报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潜在供应商的监督,最终形成不同采购方式的客观公正的采购需求。同时为保证专家论证不受采购人影响,可以引入需求论证专家职业情况记录和曝光监管机制,对在需求论证中违反职业道德的专家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严格防止采购需求的倾向性。
3.从严确定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确定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财政监督部门申报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采购方式的选择不能只看预算,应结合项目特点区别对待,像会展类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会更加合适。
4.加强采购人代表管理。
采购人代表的作用是代表采购人参与评审,行使使用者权利,以使用者身份参与表决。针对目前采购人代表“凑数”的情形,为提高采购效率,采购单位应当委托熟悉政府采购业务、对采购项目非常了解的“专家”级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若采购单位不具备专业人员,可委托专家库内的专家或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
5.加强中标后续管理。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部门备案。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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