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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的通知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普查人口感言(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人口普查的通知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自今年4月下旬省公安厅将我县镇确定为全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试点乡镇起,市公安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在县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4月28日至5月5日,在规定时间内抓紧抓实,全面完成了入户核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公安厅厅会议后,市公安局刘俊副局长率市局相关部门到我县召开了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安排部署会和试点所的现场办公会。县公安局党委在向县委、政府汇报的同时,及时召开了专项工作筹备会,进取协调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范晓斌任组长,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镇党委、政府等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及公安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试点工作综合办公室;组建了后勤保障、业务指导、宣传报道、入户核对、检查督导等五个工作专门班子,明确了工作任务;依据实情,从方法步骤、政策原则、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保证了我县镇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在户口整顿试点的准备阶段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五个进取”,“三个强化”,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五个进取”:

(一)召开专门会议,进取主动开展工作。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每个环节得以落实和顺利进行,及时召开相关会议,早研究,早部署,早工作。一是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3次;二是召开工作专门班子的筹备会6次;三是指导人员、业务人员和村、社干部工作动员会4次;四是由全县10个派出所抽调的民警和镇街道办事处、串丝村、冷水村的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会1次。

(二)多措施,广宣传,进取发动和组织群众。为在试点区域全面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户口整顿工作的目的、意义、资料深入民心。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电视讲话1次、电视公告1次、办户口整顿宣传专刊黑板报3块、拉横幅10条、书写标语50条、召开群众宣讲动员会16次、发放“致群众的一封公开信”份,组织治安积极分子和热心群众为入户调查带路63人次。

(三)实地踏勘、全面摸底,进取找准试点区域。市、县公安局和镇政府、派出所为在镇选择能充分体现农村人口分布结构的试点区域,在对日常掌握情景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实地踏勘,摸底排查,确定在镇的集镇大河社区、冷水村、串丝村的3个居民小组和27个村民小组共1856户、5903人开展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在选定试点的基础上,借助镇、村、社干部力量,切实开展摸底排查,核对清理门牌,进一步全面掌握试点区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景,并对三个区域分别规范绘作了工作平面图。

(四)调集购买工具,设制印刷资料表册,进取做好物资保障。物资保障是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有限的条件下,全局本着“集中物力办大事”的原则共调集各部门手提电脑6台、照相机9台、打印机2台和警车6辆等设备集中使用;对涉及户口整顿业务工作所须的台帐表册、工作手册、胸牌、笔、笔记本、便笺、工作袋、订书机、别针等物品落实制作、采购和配置,先期投入资金20余万元。

(五)落实便民服务措施,进取推进“三项建设”。户口整顿的目的是为公安机关严密人口管理,是为人口普查供给翔实的数据。在入户调查工作中,核对人员将《公民落户申请表》、《公民基本信息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和相关户政业务办理事项须知随身携带,针对不一样情景、不一样问题在群众家中据实处理户口问题,入户调查以来共处理户籍业务184户、583人;帮忙群众运送物品2次;调解纠纷2起;大走访40户,收集到治安信息2条;采集指纹39人。

“三个强化”:

(一)选调骨干,强化业务培训。为保证到达户口整顿试点工作找准问题、总结经验的目的,为下步全县全面实施户口整顿工作培养骨干和业务能手,局党委和业务部门经过认真研究,从全县十个乡镇派出所抽调30名民警作为试点实战人员,明确划分了各自负责区域范围,于5月3日午时和晚间召开了安排部署、表册填写、政策界定、问题解答等为资料的业务培训会议;5月4日在各村、社干部的引领下各业务小组到各自的“耕作区”开展线路踏勘、细化任务工作。

(二)入户核对,强化实战检验。业务指导组根据试点各区域的住户情景将入户调查核对分为9个工作小组,每组确定一名组长,于5月4日、5日,采用预约、错时的入户方法,以口头宣传、问询、走访的调查方式,按照“先易后难、先远后近、先散后集和户口整顿与公安其他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开展了逐户入户以派出所人口信息登记表为基础与农户户口簿、身份证核对的逐户、逐人、逐项目的调查核对登记工作。共调查核对登记702户、2570人(其中外出人员1121人,占核对人数的43.61%)。在调查核对小组开展工作的同时,业务指导组随即跟踪开展复查核对,进行了实地的检查和检验。

(三)针对存在问题,强化解决更新。经过入户调查核对,针对政策性和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更正和变更,共纠错副项信息519条,对采集的信息开展了新信息录入和纸制、电子文档的建设。

(一)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各业务小组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部分民警对户口待定、非婚生育落户、人户分离等情景存在界限不够清楚。三是入户方式上不统一。由于在摸索阶段,各入户调查核对小组在入户的方式上不统一,没有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将入户调查核对作为一项逐渐熟悉的过程来把握,存在必须的质量和效率问题。四是设备设施还需加强。户口整顿试点的综合工作办公室规模较小,不能满足几十人同时办公;计算机未能到达人手一台,使电子文档建设滞后,非主项信息纠错不及时。

(二)户口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在人户分离(有户无人)的统计中,存在部分群众举家外出,无法有效收集查实流出的祥细地址。二是部分群众存在拥有两处或多处房屋,其中有的房屋空置,导致入户核对时难度大。三是由于我县为农村县区,流出人口多,流出在外所生子女的落户及其人口基本信息很难全面收集。四是农村事实婚姻较多,由于岁数达不到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证,婚姻关系为未婚,但与户主关系就存在与现实不符和逻辑错误。五是农村地区出生未落户小孩大多数是在家中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根据省厅要求需其出具亲子鉴定方能落户,费用昂贵,群众无法承担,落户手续又不能简化。

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工作方式,改善工作方法,发挥主观能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心,争取为全县、全市、全省农村地区的户口整顿工作探索出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2022人口普查的通知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印发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确保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实现对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救助,真正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救助一户、动态清零一户,从制度机制上兜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一)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四)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也可称支出型困难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称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已登记办证残疾人、新入学大学生、当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等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相结合,通过以下方式,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一)个人申请。困难群众可通过设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通过设在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工作站代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县区要通过畅通社会救助网上、电话申请渠道,推广使用社会救助手机app,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主动发现。县区要全面开展“党建 救助”工作,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重点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监测预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县区民政局要完善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乡镇(街道)要将经个人申请和主动发现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逐步将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等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以及工会、残联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2、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为基础,拓展应用范围,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城乡统筹、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动态管理的目标,及时共享比对民政、医保、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按月开展监测预警。

3、科学预警精准施救。对低收入人口中已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并对还存在困难的及时进行救助帮扶并持续跟踪关注;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切实做到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有效防止困难群众返贫致贫。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型,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并积极开展服务类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经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单人保”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或者当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就医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边缘家庭政策执行;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渐退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经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2、就业救助。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以工代赈带动、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积极就业。

3、教育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相关费用减免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对于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学生,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4、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危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给予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等住房救助。

5、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受灾情况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庭抚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关部门给予殡葬费用减免、取暖补贴等。县区可根据实际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人口,并提供必要的康复救助服务。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

(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深入推进“资金 物资 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切实改善和提升居住环境、个人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综合保险,为其提供住院陪护、医疗报销等服务。

(五)积极开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因病因学因残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爱心公益、公开募捐等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加强慈善募捐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提升慈善活动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动员引导相关企业、组织将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救助帮扶措施拓展到全体低收入人口中。探索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新模式,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的作用。

(一)加强

人口普查的通知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普查人口感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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