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防拐骗讲座心得体会范本 防拐骗教育心得体会(七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上海防拐骗讲座心得体会范本一
外滩游览区位于上海的母亲河黄浦江和苏州河的交汇处、与浦东的东方明珠游览区隔江相望,它北起外白渡桥,南至延安东路全长 1300米的中山东一路两侧区域。
外滩游览区的主要景点有被誉为"万国建筑博览群"中最高的海关大楼,在外滩门面最宽、占地最广、体量最大的汇丰银行大楼,充满中华元素的中国银行大楼和外白渡桥,以及上海的母亲河黄浦江、黄埔公园,还有世博会前夕竣工的四大广场。(周边的景点有百老汇大厦和正在进行综合改造的外滩源。)
外滩,原来是上海城厢外东北面的沿江滩地,俗称"黄浦滩"。1843年上海开埠后,英国第一任驻沪领事巴富尔看中了这块地方,就在1845年以上海道台公布的所谓"上海土地章程"为依据,划定外滩在内的800亩土地为英租界,沿江开筑道路称"黄浦路、黄埔滩路"。上世纪初前后,就有国内外银行入住,并逐步发展成为"东方的华尔街"。直到1945年,才改名为中山东一路。
解放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和20xx年世博会前夕外滩经历了两次大规模的改造。值得一提的是:经过世博会前夕的改造,外滩游览区全面提升了外滩滨水区域的环境品质、更加凸显了"万国建筑"的历史文化风貌和特色、充分演绎了"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会主题,使外滩成为上海最具标志性、最经典的城市景观区域。
20xx年,外滩游览区以"外滩晨钟"之名,被评为"新沪上八景"之一。
总之,我们说:外滩游览区集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于一体、西方古典风情和中国现代风情相得益彰,是上海都市旅游中经久不衰的经典旅游景区。是国内外游客到上海游览必到的一个旅游景点。
好,各位游客。由于时间关系,有关外滩游览区的概况就暂时说到这里。下面,我们就去参观景点吧。
最新上海防拐骗讲座心得体会范本二
静安寺迁至今址后,规模逐渐扩大,至元时,蔚成巨刹。寺内有8处名胜,即:三国时所立“赤乌碑”、南北朝时所植“陈朝桧”、原于神僧智严异行而流传的“虾子潭”、南宋仲依所建“讲经台”、沸井浜中突沸的“涌泉”、诗僧寿宁所筑方丈室“绿云洞”、行人取道渡吴淞江的古渡口“芦子渡”、东晋遗存防御海寇的“沪渎垒”。寿宁搜集历代诗人题咏,编为《静安八咏集》行世,静安寺由此声名远播。明洪武二年(1369),铸洪武大钟,耗铜六千斤,上有“洪武二年铸,祝皇太子千秋”铭文,至今呜响大殿,声洪震远。
清初以来,寺屡经兴废。雍正年间,住持孚庵,因寺院田产案胜诉,维护了静安寺的'田产,并勒石记其事。乾隆六年(1741)礼部侍郎麦焕捐款重修大殿。乾隆四十三年(1778)歙人孙思望倡议集资重修殿宇。上海道(长白)盛保又修建寺前涌泉亭,并于寺东建报恩院供僧众居住。寺僧大海,曾将寺内被火焚余的宋代银杏树干,雕成十八尊罗汉及一尊韦驮像于寺内供奉。咸丰同治之际,静安寺毁于太平天国战火,唯余一座大殿。住持鹤峰在缙绅李朝观、姚曦、浙江富商胡雪岩等资助下,于光绪六年(1880)重建静安寺,翌年四月初八寺宇落成,按佛教仪轨举行隆重的浴佛节,四众云集,车水马龙,商贾辐,蔚为奇观。自此形成有名的一年一度静安寺庙会,“三月三到龙华(看桃花),四月八到静安(逛庙会)”遂成为沪上民谚民俗。光绪九年(1883)由李朝观作记、住持鹤峰勒碑,《重建静安寺记》碑文今仍保存于大雄宝殿前壁。
光绪二十年(1894)住持正生于大殿左右两侧增建两座楼房,再次修葺全寺,使静安寺恢复旧观。光绪三十年(1904)在上海南翔建“静安南翔塔院”一座,将静安寺历代祖师灵骨迁葬该院,并建祖师祠,供历代祖师牌位。塔院旁建有僧舍,派专人管理。直到民国年间,尚有七十三间房屋,土地六十四亩。
1930-1940年,志法、志汶先后出任住持,任内无所建树,而寺产纠纷兴讼不断,留下许多后患。1941年,德悟法师继任住持,革弊图新,转向佛学教育,注重佛学研究,曾举办数十次佛学讲座,分别礼请应慈、圆瑛、芝峰、丁福保、赵朴初、蒋竹庄等高僧、大德主讲,同时成立静安寺护法会,会同监院密迦整顿寺务,寺风顿有起色。
抗战胜利后,在住持德悟、监院密迦主持下,在原山门之东,另建一座仿唐新山门,由邓散木(铁翁)题额“静安古寺”。并在新山门前、“天下第六泉”井栏一侧,竖立一座古印度阿育王式梵幢,成为静安寺标志。工程竣工后,又逢四月初八日佛诞及静安佛学院开学,在揭幕典礼上,太虚大师以三喜临门,亲自主持剪彩,拈香礼佛,欢喜赞叹。与会僧俗逾万人,成为当时沪上佛界一大盛事。
在此期间,静安寺还于寺后门向华山路,创办静安小学。于南翔建立静安农村实验学校。该校由持松、白圣、赵朴初、毛效同、顾恒(暨南大学农学教授)五人任董事,由大同法师主持教务。两校经费均同静安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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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春,住持德悟、监院密迦委托周孝廉、奚亚夫二律师,联名致函上海市佛教会,主动提出愿将静安寺由子孙剃度制改为十方丛林选贤制。请市佛教会主持推贤选能继任静安寺方丈。同时,静安寺会体僧众也赞同德悟、密迦这一建议,亦函呈上海市佛教会请求改制选贤。于是,上海市佛教会尊重住持德悟法师及全寺僧众愿望,于是年农历三月二十九日,召集诸山长老、护法居士及全寺僧众,举行会议,一致决定该寺改为永久十方丛林,并公推持松法师为改制后首任住持,兼任静安佛学院院长。持松法师接任时,提出四项要求:“一、静安寺既定为十方丛林,今后住持选举,应由佛教会会同本市诸山代表及本寺两序大众公推,以示大公而杜流弊。二、静安寺应作为佛教文化事业中心,逐渐减少酬应,以期成为纯粹弘法之道场。三、寺内经济应行公开,尽力所及,举办佛教慈善公益事业,以符佛陀救世利生之旨。四、本人潜心内学,不善外缘,重违大众嘱托,除寺内行政大计如需本人主持外,其余事务,概由监院领导诸执事分别负责。所有琐务应酬,幸勿相累。”获得与会者一致通过。持松法师担任住持后,任命白圣为监院,四项规约,得以实施,寺务大有进展。
最新上海防拐骗讲座心得体会范本三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4、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限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
5、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
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
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
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
上海防拐骗讲座心得体会范本 防拐骗教育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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