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线工作上的心得体会 一线工作岗位心得体会(7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在一线工作上的心得体会一
甲方(赠与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共有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为明确各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 区 街 楼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的房屋(商用房/住房)一套,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上述房屋 (有/无)他项权利, (是/否)出租、抵押、质押。
上述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因甲方赠与房产系共有产权,此赠与行为由共有人确认并在此赠与合同上签字。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甲方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不将房屋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撤销赠与,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 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甲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乙方因相信甲方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近亲属利益的。
3. 。
第十条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上述房屋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上述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在平等自愿原则上,协商一致后变更,变更后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甲乙双方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为实施合同变更行为花费的费用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如需办理变更手续,由主张变更方承担相关费用,双方都主张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政策变动等。
第十四条 通知
1.每一本协议项下所发出或作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应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并送达或发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或收件人提前五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
2.任何向另一方作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于下列情况下视为已经送达:(a) 直接送达或由信差送达,且送达一方已获得送达证明;(b) 如果在一国范围内进行邮寄,为邮寄之后的第三日,以及如果邮寄至另一国家,则为邮寄之后的第七日;以及 (c) 如果通过传真发出或作出,则为传真发出后且收到确认发出的发送报告之时。
3.地址和传真号码:
(1)赠与人: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受赠人: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壹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章):
签订时间: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共有人(签章):
签订时间:
附件
房产赠与公证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 于 年 月 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公证处(盖章)
公证员: (签字)
年 月 日
对于在一线工作上的心得体会二
在过去的一年中,在分厂领导车间领导的帮助带领下,经过了工人同事的共同奋斗,和经过了自己的积极努力,作为职工的我顺利的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在岁末之际,我应该就一年以来的工作做一下认真的总结。总结自己在过去一年的得与失,总结一年以来的酸甜苦辣,总结自己明年该如何去做的更好。以下便是我对自己今年的工作总结:
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以律己,遵守各项厂规制度,严格要球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工作态度,在领导的关心培养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的职责。坚持理想,坚定信念。不断加强学习,牢固自己的工作技术!
每一个好的员工都应对自己的工作认识清晰,熟悉和熟练自己的工作。要有对xx工作操作的了解,也要有对发生故障的应变能力,完成领导给予的各项任务。但由于自己的能力有限,不能做到一丝不差,所以自己在工作过程中也有许多不足和缺点,对xx的原理和工作技巧还稍欠缺,但这些会让我更加努力的工作,谦虚谨慎的向别人学习,尽可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使自己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到的作用,更快更效率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也能使公司获得做大的效益,这样我的做的和收获的也能达到一个平衡,使我更加有动力,更有自信的工作。
和其他同事的人际关系也很重要,因为一个人的能力有限,每件事的成功都是靠集体的智慧,所以和同事们团结在一起才是成功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前提,这一点不仅仅事工作,平时的生活中也事如此,所以团结其他同事不仅是个人的事也是一种工作的义务!我会履行我的义务,锻炼培养自己的交际能力。
对于过去的得与失,我会汲取有利的因素强化自己的工作能力,把不利的因素在自己以后的工作中排除,一年的工作让我在成为一名合格的职工道路上不断前进,我相信通过我的努力和同事的合作,以及领导们的指导,我会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充分发挥我的社会能力,也感谢领导给我这一个合适的工作位置,让我能为社会做出自己该有的贡献。
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是会继续不断的努力下去。虽然一年以来,我的工作还是有所瑕疵,不过这是无法避免的,因为谁也不是圣人,出错是在所难免的,所以我不会过多的苛求自己。不过我相信,只要我在岗位上一天,我就会做出自己的努力,将自己所有的精力和能力用在工作上,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做好!
对于在一线工作上的心得体会三
一、 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a: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二: 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a: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三: 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a: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四: 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a: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五: 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a: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六: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a: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a: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八: 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a: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也就是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的,就不能视为解约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
在一线工作上的心得体会 一线工作岗位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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