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管理层心得体会范文 销售总监的心得体会(六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销售管理层心得体会范文一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
第3条 职责
1、销售部负责销售回款计划的制定与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督促销售部门及时催收应收款。
第二章 结算
第4条 信息交流与反馈
1. 在日常销售业务中,对购销方通过银行汇入公司银行帐户的货款,销售部门应当日通知财务部。
2.财务部进行查询和确认后将结果当日反馈给销售部门。
第5条 收据管理事项
1.销售部门收到客户的预付款或应收款等款项(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要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进行登记并开具收款收据。
2.出纳人员对收到票据要分清客户单位,确认印件是否齐全、清晰,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对不符支付和结算要求的票据要退回,对收到款项要及时送存银行或转付公司财务处,确保销售货款的安全。
第6条 收到的货款以汇到公司账户或出纳人员开具收款收据的日期为准,做为考核业务员的依据。
第三章 合同履行
第7条 销售部按照合同的要求,对有预付款的客户,应掌握和控制发货数量,以免造成应收款项与发货不符。
第8条 销售部对收到的销售货款,要按合同要求的结算方式,及时申请到财务部开具发票,并与购销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 未收款的管理
第9条 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第10条 未收款处理程序
1.财务部应于每月10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
2.销售部将未收款明细表及时通知相应的销售业务员。
3.销售业务员将未收款未能按时收回的原因、对策及最终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销售经理,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继续向该客户供货。
第11条 销售经理负责每月督促各销售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第12条 财务部于每月月底检查销售业务员承诺收回货款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催收款的管理
第13条 未收款在次月5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此应收账款列为催收款。
第14条 催收款的处理程序
1.销售经理应在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的3日内将其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及对策,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总经理批示。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销售经理就于5日内督促相关销售业务员收回货款。
第15条 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30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企业将暂停对此客户供货。
第16条 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30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1‰的利息进行扣款。
第17条 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30-90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1.5‰的利息进行扣款。
第18条 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90天以外,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2‰的利息进行扣款。
第六章 准呆账的管理
第19条 财务部应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货款列为准呆账。
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破产迹象明显。
2.客户因其他债务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可能。
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客户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并已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5.其他货款的收回明显存在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
第20条 企业准呆账的回收以销售部为主力,由财务部协助。
第21条 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准呆账时,以法律顾问为主力,由销售部、财务部协助。
第22条 财务部每月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按照准呆账的实际情况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七章 附则
第23条 本制度由销售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24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
对于销售管理层心得体会范文二
第一条
内涵
本公司的销售渠道是指产品从公司的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时所经过的通道,这种转移需要中间商的介入。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主要对象为国际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
第一节
企业代理商
第三条
企业代理商是受本公司委托,根据协议在一定区域内负责代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中间商。产品销售后,本公司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付给其佣金作为报酬。
第四条
企业代理商与本公司是委托销售关系,他负责推销产品,履行销售业务手续,本身不设仓库,由顾客直接向本公司提货。
第五条
本公司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企业代理商,分别在不同地区推销商品,本公司亦可同时参与某些地区的直销活动。
第二节
销售代理商
第六条
销售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中间商,受托负责代销本公司的全部产品,不受地区限制,并拥有一定的售价决定权。
第七条
销售代理商是本公司的全权独家代理商。本公司在同一时期只能委托一家销售代理商,且本身也不能再进行直销活动。
第八条
销售代理商也实行佣金制,但其佣金一般低于企业代理商。
第三条寄售商
第九条
寄售商委托进行现货的代销业务。根据协议,本公司向寄售商交付产品,销售后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及有关费用后再交付本公司。
第十条
寄售商一般要自设仓库或铺面,便于顾客及时购到现货,且易于成交。
第四节经纪商
第十一条
经纪商既无商品所有权,又无现货,只为买卖双方提供有关价格、产品及一般市场信息,为买卖双方洽谈销售业务起媒介作用。
第十二条
经纪商与本公司不签订合同,不承担义务,与本公司无固定的联系,但在买卖过程中又可代表本方,商品成交后,从中提取一部分佣金,但其比例一般较低。
第十三条
直销商店需划出a、b、c、d四个等级,要求每户一卡。
第十四条
直销商店业务拜访次数规定为:a、b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5次;c、d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2次。
第十五条
所有直销商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若经查不落实,直销店面的零售价不统一,必须追究该区业务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给扣制。
第十七条
商店货物摆放位置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货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
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进先出,业务员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至客户,如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示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十九条
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日调换,不允许拖至下月调换。
第二十条
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自己职权范围能予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主管,在3日内答复客户。
第二十一条
业务员必须非常熟悉辖区内每家商店的经理、会计、出纳、仓管、业务采购、柜台组长及营业员的情况,其中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爱好、生日及个别家属情况。
第二十二条
每逢元旦或圣诞节前夕,业务员应该自己花钱寄贺卡给客户。
第二十三条
经销业务必须由公司经理经营,或由经理指派的业务代表经营,公司内人员具体负责办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经销业务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文本各分公司要求统一。
第二十五条
经销商可划分为a、b两种:a为大型经销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元以上);b为小型经销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元以下,10万美元以上);10万美元以下视为批发商,不签合同。
第二十六条
a级经销商的经营分为淡旺季。旺季时由于对方需求量大,资金占用量大,必须按合同求货到付款,否则不予供货;淡季时考虑长期经营,可适量按月铺货,当月铺货当月底必须全数收回货款(例如,1日发货,到31日收回;8日发货,在31日收回;25日发货,在31日收回)。
第二十七条
b级经销商的经营不论淡旺季,一律货到交款,否则出现的任何货物损失由经理负责全部赔偿。
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在经销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变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担;但如有产品质量问题,本公司将予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
每年需对各经销商制定销售指标,按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励。批发商销售额在20万美元以下由分公司奖励,20万美元以上由行销部奖励。金额视同分公司费用。经销商未附合同正本,一律不享受本条款。奖励在结算后第60天,由行销部统一核对无误后发放。
第三十条
几个经销商联合进货则全部不奖励。
第三十一条
每年销售指标须按照上年完成情况,在
销售管理层心得体会范文 销售总监的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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