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文化调查心得体会简短 长春文化调查心得体会简短一句话(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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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长春文化调查心得体会简短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长春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 , ,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
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长春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长春文化调查心得体会简短二
伪满皇宫博物院,是建立在伪满皇宫旧址上的宫廷遗址博物馆。伪满皇宫是中国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充当伪满洲国皇帝时居住的宫殿,是日本帝国主义武力侵占中国东北,推行法西斯殖民统治的历史见证。伪满皇宫博物院已经成为占地20万平方米,集伪满宫廷(核心保护区)、红色旅游、文化休闲区、旅游商服于一体的特色人文景区。被评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和全国优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伪满皇宫博物院位于长春市光复北路5号,成立于1962年,后与吉林省博物馆合属办公,1982年恢复建制,1984年正式对外开放接待观众,原馆名吉林省伪皇宫陈列馆,20__年划归长春市政府属地管理,20__年2月18日更名为伪满皇宫博物院。现保护范围13.7万平方米,其中展览面积4.7万平方米,现有员工161名,院藏文物近两万件。
皇宫可分为进行政治活动的外廷和日常生活是内廷两部分,现分别辟为伪满皇宫陈列馆和伪满帝宫陈列馆。外廷(皇宫)是溥仪处理政务的场所,主要建筑有勤民楼、怀远楼、嘉乐殿,勤民楼是溥仪办公的地方。此外还有花园、假山、养鱼池、游泳池、网球场、高尔夫球场、跑马场以及书画库等其他附属场所。内廷(帝宫)是溥仪及其家属日常生活的区域,其中辑熙楼是溥仪和皇后婉容的居所,是日常起居之处;同德殿是“福贵人”的居所,另外还设有一些娱乐设施;便见室:非正式场所。日伪高官及有资格者在叩拜与觐见溥仪后可入便见室与溥仪座谈;钢琴间:溥仪在北京故宫时,就学会了弹琴作曲。因此同德殿建成后设置了钢琴间。溥仪时而在此弹琴,发泄自己做傀儡皇帝敢怒不敢言的郁闷与不满。如今,帝宫的一部分已辟为吉林省博物馆,展出高句丽、渤海、辽、金等在东北建立的封建王朝的史料。
缉熙楼
缉熙楼亦称寝宫。建于20世纪初,伪满皇宫主体建筑之一。原为吉黑榷运局办公楼,1932年溥仪就任伪满“执政”后,将这里改作寝宫。并取《诗经?大雅?文王》 “于缉熙敬止”之意命名,寓意要时刻不忘恢复大清祖业。伪满期间溥仪及其“后妃”婉容、谭玉龄均住于此。
勤民楼
勤民楼为一幢二层方形圈楼,中间为方形天井,南北门相通,南为承光门。楼名取清皇室《祖训》“敬天法祖,勤政爱民”之义。承光门东侧南房,为日本帝国主义者直接控制溥仪的“帝室御用挂”——吉岗安直办公室。二楼东南为正殿,即勤民殿,西南为西偏殿,西为健行斋,北为祠堂。勤民殿系“登极”和接见外国使节的场所。1934年3月1日晨,溥仪身着“龙袍”,粉墨登场,并在南郊杏花村“天坛”祭天,回勤民楼后易大元帅服,行“登极典礼”。1932年溥仪接见国联李顿调查团,1933年9月15是签订出卖东北主权的《日满议定书》均在此进行。西偏殿为溥仪休息和非正式接见伪满官吏与外国使节之处;健行斋是他办公及召开“御前会议”之所;祠堂供奉清室列祖神位,每逢年节、生卒日期,溥仪由宫廷学生陪同到此焚香上供。
中和门
是来往于勤民楼和寝宫缉熙楼之间的必经之门,也是伪满皇宫内廷与外廷的分界线。中和门两侧的几个房间由溥仪的乳母和部分随侍居住。东侧除由御医和部分随侍居住外,有一间是宫内府司房的办公室,职责是遵照溥仪的旨意,处理宫内廷生活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报销等帝室经费的支出与帐目管理,掌管收发信件、报刊、杂志及宫内廷所藏书画等杂务,记载溥仪的祭祀活动、每天的气候,负责宫内的一切消毒事项。凡到内廷觐见溥仪的人,都要在这里候传。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和帝室御用挂当然例外。
怀远楼
怀远楼在伪满洲国皇宫勤民楼北。1934年建。一楼为伪皇宫近侍处、掌礼处、侍从武官处和帝会计审查局;二楼北面和东面为伪宫尚书府、侍卫处,西南面为一中型宴会厅,名清宴堂。自溥仪“登极”至嘉乐殿建成前,此堂为溥仪举行宴会和“赐宴”之处。
同德殿
日本人为溥仪及其后妃设计建造的集办公、处理政务、居住、娱乐于一体的宫殿,是伪满皇宫中最大的建筑。溥仪为了表示与日本殖民统治者同心同德,在殿顶的瓦当和滴水上都烧有“德心”字样。同德殿由此而得名。1938年竣工后,溥仪因怀疑日本人在殿内安装了窃听设施,所以从未正式启用。1943年李玉琴被选入宫册封为福贵人后,居住于二楼东部。
推荐长春文化调查心得体会简短三
出租人:
承租人:
长春市建设委员会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修订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长春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 , ,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长春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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