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自荐材料范文 退役军人自荐材料范文模板(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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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退役军人自荐材料范文一
今天召开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精神,安排2009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单位的任务已明确请同志们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2008年,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接收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安置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全面开展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改革,努力提高政府指令性安置质量,多形式、多渠道安置退役士兵,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安置任务,为促进部队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我市自谋职业率和焦作市要求的还有一定差距,个别单位对安置退役士兵上岗速度缓慢.对这些问题在以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和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我军着眼于新世纪新阶段的使命要求,确立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紧迫,任务更加艰巨.特别是今年又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中华民族崛起的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市每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都非常重,目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改变,尤其是受去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我市的就业形势将十分严峻,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难度将非常大.因此,对今年安置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同志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就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坚持作为政治任务,狠抓落实;必须加大安置改革力度,调动广大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各接收单位一定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当作为国防和部队建设服务的重要内容,当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当作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实际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关于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市政府已下发文件进行了具体安排.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化改革,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力度.这几年的安置改革实践证明,引导、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解决安置难的主要途径,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就业方针.我市开展这项工作几年来,进展很快,效果很好.安置难问题得到缓解,退役士兵、用人单位、部队等各方面是满意的,社会各界也是支持的.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提高和巩固.提高,就是进一步提高全市的自谋职业率,基本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巩固,就是突出抓好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和自谋职业经费的落实,保证自谋职业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下去.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帮助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强化创业观念,积极选择自谋职业.
(二)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是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退役士兵市场就业的重要措施.民政部门作为安置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推进落实.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协调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单位,对培训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技能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同时,对退役士兵要进行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找到工作,实现就业.
(三)确保政府指令性安置质量.政府指令性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要确保质量和效果,做到安置一个,上岗一个;当年安置,当年上岗;不能搞跨年度安置,不能产生遗留问题.一要实事求是地编制下达安置计划,要强化政府调控职能,根据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努力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工作岗位,鼓励退役士兵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二要严格落实安置计划.安置计划是指令性的,一经下达,各行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能讲价钱,不能打折扣,更不能制定部门“政策”为退役士兵设置“障碍”、抬高“门槛”.各用人单位在退役士兵报到后,要尽快安排上岗工作.三要突出重点.转业士官、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伤残补评为残疾的退役士兵属于重点安置对象,要本着鼓励先进、区别对待、积极稳妥的原则,重点安置,优先安排.四要坚持“阳光”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政策、纪律观念,依法行政,勤政廉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接收、安置、使用好每一名退役士兵,使其各得其用、人尽其才.
(四)切实维护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问题,已上岗退役士兵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问题,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生活费问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劳动保障、经营税收、贷款、档案管理等优惠政策和一次性补助金问题等等.关于这些问题,国家和省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和接收单位要认真落实,决不能出现人为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现象.
(五)支持农村退役士兵发挥应有作用.农村退役士兵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转移就业、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支持农村退役士兵,帮助他们勤劳致富.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文化素质,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选拔优秀农村退役士兵作为村级组织成员,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实用人才,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今年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形势和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新时期退役士兵的特点和要求,完善措施,强化责任,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我们都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多方面的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安置工作.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当好参谋和助手,加大指导力度,加快安置进度.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搞好配合.各接收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拿出时间,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抓好落实.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人民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成就,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退役士兵、支持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国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引导退役士兵适应改革形势和要求,转变就业观念,勇于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二要落实专项经费.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所需要的专项经费主要有三项,即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经济补助、培训经费和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兵役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这三项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解决.这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重要的物质保障.要按照规定,搞好资金需求测算,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要突出抓好对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拒绝接收、变相拒绝接收或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并依照《兵役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监察、审计、财政、民政部门要对三项经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结合起来,对安置工作没有做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同志们,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义重大,任务光荣.我们要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尽职尽责,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安置任务,为构建和谐孟州、实现走在中原崛起前列做出新的贡献.
如何写退役军人自荐材料范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
退役军人自荐材料范文 退役军人自荐材料范文模板(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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