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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心得体会如何写 干预心得体会如何写好(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干预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 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 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 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 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描写干预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二、领导小组

组长:高云忠

副组长:高星生张瑞忠

成员:孙海宾史喜才余素明王忠礼刘建明温志春

苏玉柱张春伟程建明余鹏英班主任体育教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教处,高星生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孙海宾、温志春及各班主任具体办公。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中职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

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减少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发生。

4、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三、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及教师。

四、工作方法

1、教育为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对中职生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为主,增加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重在预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完善系统。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协助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助,形成协调的人际关系。

4、处理果断。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五、预防教育

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评估,早治疗,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几点措施:

1、每学期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邀请我校知名教师及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学生讲课。

2、老师时刻注意学生动向,一旦发现学生有心理问题倾向应及时疏导和报告班主任。

3、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与危机应对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4、对需危机干预学生进行危机评估与心理咨询。心理咨询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接待学生的咨询(特殊情况例外),处理来访学生的心理危机。

六、预警机制

1、建立三级危机预警网络:各班主任及其他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政教处报告,并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七、责任追究

全校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教师及各处室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个人及处室实行责任追究。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协助而处室负责人不服从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处室,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各处室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描写干预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

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全院法官干警要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加强自身纪律约束的重要保障,院党组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常怀敬畏之心,增强规矩意识,做到慎独、慎微、慎行。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xx的良好形象。

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要在全院兴起再次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的热潮,要认真学习贯彻领会“三个规定”实质,注重“三个规定”的宣传和执行,使“三个规定”深入全院干警及辖区人民群众心中,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好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守“三个规定”,狠抓办案纪律。把遵守“三个规定”变成自觉行动,为有效预防“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发挥积极作用。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学习传达“三个规定”要求“全覆盖”。全面落实“三个规定”要求,是高检院、自治区院和分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以来历次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依法治国重要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把“三个规定”的要求精准传达到办案一线的检察人员,确保全盟两级院的思想和行动全面统一到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

2、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防止出现“零报告”。

3、要对标自治区院要求,进一步强化系统总结。基层院身处司法办案的一线,要自觉发挥优势,找好工作的切入点与实际的结合点,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探索抓好“三个规定”配套措施的建章立制工作,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积累宝贵经验。要落实普法责任,加强“三个规定”的宣传引导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

“三个规定”的出台,体现了中央依法治国方略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要求,对于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着力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结合“三个规定”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深刻理解“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确保学习到位、领会到位、落实到位;结合“三创四建"活动,确保全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在全警深化警示教育,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有针对性研究改进措施,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结合“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全局上下严明“十项要求”,即“学习要加强,士气要提振,作风要硬朗,任务要细化,责任要明确,督办要跟进,保障要到位,配合要顺畅,失责要追究,能者要重用”,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队伍。

一是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以身作则,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将该项工作抓实抓细,以更加认真的态度、持久的韧劲,落实“三个规定”,筑牢“防火墙”;

二是将“三个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形式,要求每一位民警熟练掌握文件内容和要求,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和实质,确保学习贯彻有效落实;

三是牢固树立法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守“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彻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文件要求。

一是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院、自治区高院的部署上来,切实抓好落实,务必取得整改实效。

二是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好“一岗双责”,督促并抓好本部门专项整改工作,结合党支部学习计划安排落实好“三个规定”学习工作,做好摸底自查。

三是组织工作要做实做细,相关干警要如实提供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不遮不掩,对反映情况不真实、填报数据不准确、报送材料不及时的,要责令补课,严肃问责。

描写干预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市教育局德育科工作部署,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和省市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过程管理,完善预防机制,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制订小学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方案,有效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引导青少年学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发展自我、远离侵害,预防和减少学生不良心理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1.建立一个以学校为主体,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快速、互联、高效的心理预警网络机制,定期发布预警通告。

2.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宣传,加强中小学生对心理危机的了解和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以使学生在面对危机时能有效应对。

3.通过心理咨询等适时的介入和援助,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当下,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避免或减少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的发生。

4.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1.心理危机干预预警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全体行政

2.

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心理咨询老师、各班班主任、各班心育委员

(一)确定预警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

干预心得体会如何写 干预心得体会如何写好(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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