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帮扶学校协议书 学校学生结对帮扶协议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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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帮扶学校协议书一
重点帮扶对象为:20xx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且有用工需求的骨干企业;20xx年重大项目资产重组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20xx年引进的5亿元以上并在20xx年投产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20xx年签约并开工建设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
对列为帮扶对象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运营实际,半年度调整一次。
企业若有技能型人才需求,可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申请给予帮扶。
经申报,确定参加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的单位有: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老干局、教育局、农委、档案局、安监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总工会。
入驻县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各人力资源公司均可参加帮扶工作。
1.正月初六在市民广场举办春节企业用工大型招聘会,为企业、求职者搭建平台。
2.发挥县人力资源市场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县人力资源市场开市招聘活动。加快引进人力资源公司,鼓励其在外驻点,为企业引进各类人才。
3.根据不同企业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在各镇或周边县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小型专场招聘会。
4.帮助企业对接省内外各大专院校及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建立人才输入基地,参加校园专场招聘活动。
5.鼓励入驻县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公司带领企业到全国各地(基地),引进人力资源。
上述帮扶措施,坚持企业用工自主,引导企业用工逐步走向市场化。
1.交通费补助:各帮扶单位招入县外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由县人力资源帮扶办据实支付;因引进人员较多确需集中包车来县的,应提前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备案,由企业自行联系车辆并支付费用,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根据接送路程远近给予一定的补助,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2.职业介绍费补助:招入县外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帮扶办按500元/人标准补助给帮扶单位统一安排使用。其中,对招入人员在开发区企业上岗满一个月的,按30%补助;上岗满4个月的,按40%给予补助;上岗满6个月的,全额补助并根据每季度的核查结果相应扣减。
3.食宿费补助:各帮扶单位从事招工人员,外出期间实行食宿费包干使用,参照县招商人员补助政策,按450元/人·天标准执行,费用在本单位据实报销。
4.通讯费补助:各帮扶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从事招工人员给予通讯费补助,按200元/人·月标准执行。
各帮扶单位抽调专人从事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并将抽调人员名单报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备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抽调的`工作人员。
5.工作经费补助及奖励:各帮扶单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个帮扶单位年定额补助5万元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各帮扶单位用于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
结合全年帮扶工作实绩,对各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其中设,一等一名,奖励10万元;二等两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三名,各奖励6万元。此外,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推荐8名先进个人(帮扶单位6名、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2名),每人奖励5000元。联系县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分管县领导每人奖励5000元。
结合全年帮扶工作实绩,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在五个镇共推荐2名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0元。
对入驻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各人力资源公司所招收的人员,实行单独申报,单独考核,年终按实际完成的帮扶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分段计算。全年完成帮扶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下、101—200人(含200人)、201—300人(含300人)、301—400人(含400人)、400人以上的,分别按100元、120元、140元、180元、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对全年为开发区重点帮扶企业输送人员超过800人的人力资源公司,再给予1万元特别贡献奖励。
1.加强经费保障,严格申报与审核。帮扶企业用工所需各项经费,除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安排。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列入县财政预算。
各帮扶单位、人力资源公司对招引人员工作满4个月后,负责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申报,并提供如下资料:招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交接的招录人员花名册;与企业交接人员的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申报4个月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审批);企业职工工资表(或工资证明)。
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对各帮扶单位、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资金支付合理规范。
县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会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对在帮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
2.加强帮扶工作调度。为做好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通报帮扶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落实下一步帮扶工作。
对企业临时急需用工在100人以上的,由企业负责人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用工需求,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召集企业负责人、帮扶单位负责人、县帮扶办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进行专项调度,落实帮扶工作。
推荐单位帮扶学校协议书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5号)、《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xx]8号)、《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xx—20xx年)》,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转变扶贫开发方式,提高扶贫开发精准度,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扶贫攻坚合力,全力推进全市扶贫攻坚,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特制定《xx市实施精准扶贫五年规划(20xx-20xx年)》。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分别是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宁远县、双牌县、江永县,其中新田、江华两县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宁远、双牌、江永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这五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属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三类县。目前,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对口扶贫新田县,中南大学、省高院对口扶贫江华县,省工商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口扶贫宁远县,省林业厅对口扶贫双牌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防办对口扶贫江永县。其余6个县区和金洞、回龙圩两个管理区以及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扶贫开发工作面上扶持县、区(管理区)。“”期间,省扶贫办批复我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441个,其中国定贫困村84个,全部在五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定贫困村298个,其中重点县231个、面上县126个;市定贫困村59个,全部在面上县区。20xx年6月,省委、省政府启动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脱贫解困工作,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批复我市高寒山区村57个,其中江华50个、江永7个。根据省扶贫办测算到我市的贫困人口,20xx年底,我市共有农村贫困人口688909人(含扶贫对象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四类),为全省(640万)的10.76%,贫困发生率为14.8%。其中,五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380377人,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55.21%,其它面上县区308532人,占44.79%。
当前,全市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南岭山区,即新田、江华、宁远、双牌、江永、蓝山、道县、东安等8县和金洞、回龙圩2个管理区。这8县2区总人口403.26万人,总面积1718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76.7%,共有贫困人口529711人,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76.89%。南岭山区区域内的贫困人口大多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高寒山区、岩石裸露区、水淹移民区、旱涝灾害多发区,自然条件恶劣,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脆弱,返贫现象突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现程度低。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滞后,群众就医难、就学难、住房难等问题普遍存在。这一区域是全市少数民族集中分布区和革命老区,贫困与民族发展问题相互交织,是新阶段全市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也是全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扶贫到村,规划到户,整合资源,合力攻坚”的基本要求,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全面小康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帮、群众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扶贫模式,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全市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县区(管理区)、乡镇(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攻坚负总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政策,制定本辖区扶贫开发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把扶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实施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
2.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以安居、乐业、有保障为重点,突出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保障好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改善生存条件。
3.部门协作,合力攻坚。按照中办发[20xx]25号、湘办发[20xx]08号文件的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履行扶贫工作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倾斜,努力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4.创新思路,精准扶贫。将贫困人口作为主要对象,摸清底数,精准识别按照“一户一卡、一村一册、一乡一簿、一县一(档案)库”的要求,,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制定脱贫规划、落实帮扶责任,构建全市贫困人口精细化管理系统。
5.落实责任,强化保障。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攻坚责任制,制定和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将扶贫工作成就作为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年度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中办发[20xx]25号、湘办发[20xx]8号文件要求,以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以新的机制保障扶贫开发工作各方力量和资金投入,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集中在扶贫开发上。
6.注重实效,遏制返贫。深入实施产业扶贫,扶持发展增收产业,建立持续稳定的贫困农民增收机制。改善贫困地区教育、医疗、文化、住房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竭力防止出现“脱贫快、返贫也快”的现象。
三、基本思路、总体目标与范围步骤
(一)基本思路
以贯彻落实中办发[20xx]25号)、湘办发[20xx]8号文件为契机,全面落实“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内源扶贫”的战略思想和各项政策措施,围绕实现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这个“两不愁、三保障、一个高于、一个接近、一个扭转”的总体目标,以五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全市441个贫困村、57个高寒山区村(其中8个是国定贫困村、11个是省定贫困村)以及省新确定的“十三五”贫困村为重点扶持区域,以“市县领导联村指导、市县(直)单位联村帮扶、工商企业联村援助、机关企业党员干部包户脱贫解困”的“三联一包”为主要形式,坚持贫困人口识别到人、脱贫规划制定到户、项目资金安排到户、帮扶责任落实到人,力争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突破”。
(二)总体目标
通过解决贫困地区突出困难和问题,实现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大改善,公共服务保障大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大发展,农民收入稳定增加,贫困程度明显缓解。到20xx年末,全市69万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增长幅度,达到20%以上;全市贫困发生率由20xx年的14.8%降至3%以内,五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发生率下降至4%以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贫困人口的自我脱贫能力大幅提升。
(三)实施范围与步骤
1. 实施范围:本五年规划实施范围覆盖xx市所有贫困村、高寒山区村以及深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其中产业开发扶贫覆盖所有贫困人口;整村推进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为84个国定贫困村、57个高寒山区村、298个省定贫困村和59个市定贫困村,以及省新确定的贫困村,覆盖贫困人口688909人。
2.实施步骤:xx市实施精准扶贫五年规划时间跨度从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20xx年完成总任务量20%以上,20xx-20xx年完成总任务量60%以上,20xx-20xx年完成剩余全部任务,鼓励有条件地区率先完成任务。
准备阶段:20xx年1月-10月,主要任务是准确识别贫困人口、建立贫困人口精细化管理系统。20xx年度:重点完成贫困较为严重的111个国定贫困村、高寒山区贫困村、省定贫困村的建设项目和脱贫任务,共带动脱贫人口约13万人,年末组织考核验收。
20xx年度:重点完成99个国定贫困村、高寒山区村、省定贫困村的建设项目和脱贫任务,共带动脱贫人口约13万人,年末组织考核验收。
20xx年度:完成90个国定贫困村、省定贫困村建设项目,共带动脱贫人口约13万人,年末组织三年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验收。
20xx年度:完成85个国定贫困村、省定贫困村建设项目,共带动脱贫人口约13万人,年末组织考核验收。
20xx年度:完成剩余85个国定贫困村、省定贫困村的建设项目,五年共带动65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年末组织五年规划实施验收。
四、工作任务与职责
根据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战略部署,结合我市贫困现状,将扶贫工作的重心下沉到村、到户,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针对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综合考虑区域特色、贫困程度、扶贫缓急、承受能力等要素,整合力量,明确任务与职责,组织实施十一项到户到人工作。
(一)对象识别到人。
对全
单位帮扶学校协议书 学校学生结对帮扶协议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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