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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变更申请书 资质名称变更申请书怎么写(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资质名称变更申请书(推荐)一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___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通过___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四、本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层3年;

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抹灰脱落、裂缝(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外)1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类具半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七、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略)。

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法人代表:日 期:

公司地址:联 系 人:电 话:邮政编码:

物业管理公司:联 系 人:联系电话:地 址:

关于资质名称变更申请书(推荐)二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为配合甲方开展经营活动,乙方将园林中级职称资质挂靠到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需注册到甲方,甲方在从事绿化活动期间负责每年支付乙方资质挂靠费用计人民币元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如果甲方停止园林绿化经营活动,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根据甲方需要,随时提供相关资料,甲方负责办理注册手续并承担相关总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注册时间延误,甲方仍须支付相关费用。

三、协议期间,证书原件由乙方保存,甲方需要时乙方应提供,用完后

应及时归还乙方保存。协议期间,乙方不得将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两证)提供给苏州地区其它园林企业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协议。

四、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参加继续教育、安全生产等。培训费用(含学习费、食宿费、交通费)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需要乙方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招标方要求到场或须答辩),甲方须按天支付人民币贰百元津贴给乙方(不包括食宿费、交通费)。

六、协议期间,非乙方原因,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七、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一方需要在前一个月事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挂靠费用;

(2)甲方有其它违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支付年挂靠费用(汇到乙方账户)。乙方开户银行账号:今后每年月底前甲方负责结清乙方全年挂靠费用,不延误。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签名):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关于资质名称变更申请书(推荐)三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为配合甲方开展经营活动,乙方将园林中级职称资质挂靠到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需注册到甲方,甲方在从事绿化活动期间负责每年支付乙方资质挂靠费用计人民币元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如果甲方停止园林绿化经营活动,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根据甲方需要,随时提供相关资料,甲方负责办理注册手续并承担相关总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注册时间延误,甲方仍须支付相关费用。

三、协议期间,证书原件由乙方保存,甲方需要时乙方应提供,用完后

应及时归还乙方保存。协议期间,乙方不得将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两证)提供给苏州地区其它园林企业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协议。

四、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参加继续教育、安全生产等。培训费用(含学习费、食宿费、交通费)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需要乙方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招标方要求到场或须答辩),甲方须按天支付人民币贰百元津贴给乙方(不包括食宿费、交通费)。

六、协议期间,非乙方原因,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七、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一方需要在前一个月事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挂靠费用;

(2)甲方有其它违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支付年挂靠费用(汇到乙方账户)。乙方开户银行账号:今后每年月底前甲方负责结清乙方全年挂靠费用,不延误。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签名):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关于资质名称变更申请书(推荐)四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xx]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1。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十二)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xx]79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十三)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xx]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7.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十四)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十五)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十六)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十七)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十八)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十九)实行电子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三、资质证书

(二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规格为297mm×420mm(a3);副本规格为210mm×297mm(a4)。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由资质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见附件5。

(二十一)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二十二)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二十三)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二十四)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

(二十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二十六)资质证书的延续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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