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撰写心得体会实用 项目建议书总结(9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项目建议书撰写心得体会实用一
受托方:
委托方为 工程的建设单位,受托方为具备法定资质
以及丰富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经验的专业咨询公司。委托方因 工程,受托受托方进行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维护各自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服务事宜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受托方的服务内容
1.1 受托方为委托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 项目的背景及概况
1.1.2 项目的发展及需求分析
1.1.3 对该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详细研究,并根据场地现状及建设条件,提出评价意见
1.1.4 对各专业设计进行研究,提出项目的建设方案
1.1.5 通过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及分析,提出环境影响总统评价
1.1.6 分析周边环境及交通状况,提出交通安全措施
1.1.7 项目实施安排与进度计划
1.1.8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1.9 财务与社会评价
1.1.10 结论与建议
以上十项内容可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改,最终形成完整的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1.2 提供服务过程中受托方应服从委托方制定的服务方案和具体的服务工作安排。
1.3 受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且委托方提交全部资料后x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一式 份。
二、服务费用的标准及结算
2.1服务费合计为 元整(大写: 元整),本费用为固定费用(按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计取),在受托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上述费用为委托方应支付给受托方的全部费用。
2.2 服务费用具体方式为: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整);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后,经委托方书面认可且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日内,受托方向受托方支付 元整大写: 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高目前现有的与工程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3.1.2 检查、监督受托方的工作,对受托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限期改正。
3.1.3 受托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更换工作人员。
3.1.4 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服务人员详细资料。
3.1.5 受托方在从事服务过程中,受托方有权派专人监督、检查。
3.1.6 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如上述信息资料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密切相关,委托方应及时地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3.1.7 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委托方可对受托方的服务工作提供配合。
3.1.8 本项目进行过程中委托方无需再向受托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受托方应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3.2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在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后,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付款。
3.2.2 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受托方可以要求委托方对其服务工作提供配合。
3.2.3 受托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3.2.4 在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时,如上述文件内容需要调整,受托方应无偿负责修改和返工。
3.2.5 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过程中,因委托方对工程提出重大变更致使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必须进行重新编制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费用和出具报告书的时间。
3.2.6 受托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委托方负责人。
3.2.7 受托方服务不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而导致委托方遭受的损失,受托方应负责赔偿。
3.2.8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四、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4.1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协商确定。
受托方对于委托方提供的一切信息及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此进行牟利活动,不得发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4.2 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就本项目进行洽谈接触及其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未公开的信息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光盘、电子数据等任何形式),均应保密,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当诚信、全面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2 在受托方依约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委托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用的,每延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5.3 受托方未能按时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每延迟一日,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延迟达到 日,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托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如未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受托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通过批准。
5.4 因受托方不具备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资质而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
关于项目建议书撰写心得体会实用二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取消“限购”、降息降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新政,为了解和掌握新政下巴中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采取实地走访房产、国土等相关部门,与问卷调查社会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新政下巴中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以期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一、近期巴中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一)新建商品房售价企稳,销量同比呈下降趋势
一是售价企稳,同、环比基本持平。根据巴中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今年以来,受“降息降准”等新政因素影响,1-2月巴中市区新建商品房市场均价为4079.5元/㎡,较__年1季度的3988元/㎡上涨了91.5元/㎡,同比上涨2.3%,较__年11-12月的4124元/㎡下滑了44.5元/㎡,环比下降1.1%。
二是销量同比明显下降、环比增幅收窄。在《条例》颁布实施的影响下,1-2月市区新建商品房销售套数与面积分别为3093套、325451㎡,较__年1-2月同比下降19.3%、16.2%。同时今年1-2月的环比增幅较去年1-2月的环比涨幅降低了15.6%。一家二级资质开发商反映:“去年仅1-2月销量就达500余套,而今年截止3月中旬才销售了不到300套,表明今年新建商品房销售情况整体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__年国内整体经济发展呈下行态势,作为巴中购房主力军的外出务工人员,带回热钱大幅减少,致使购买能力减弱;二是一系列新政出台后,促使刚需型购房群体驻足观望,改善、投资型购房群体放缓或大幅减少购买”。
(二)二手房交易总体下行,租赁市场有所降温
今年来,巴中市主城区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展呈现出房源增加,销量、单价双下行,租赁市场价格小幅下降的总体趋势。
一是受《条例》影响,房源同、环比均有所增加。通过对5家房地产中介实地走访了解,今年一月以来,受《条例》颁布实施的影响,二手房房源呈现了三个新特点:首先,房源同、环比小幅增加。今年1季度较去年同期和四季度均呈现增长趋势,同、环比上涨幅度分别达10%、18%。其次,业主主动投放的房源比例提升约两成。据各中介反映,__年以前,业主主动投放房源与中介挖掘房源的比例大约为3:7,而在《条例》实施、房产税不久将开征的背景下,今年的房源构成比例变成了近5:5。第三个新特点是主动投放房源的以有多套房屋业主居多。一家中介今年1-2月共接受主动登记的二手房房源28套,其中12套房源业主拥有2-3套以上住宅,其中一名业主一次性投放房源3套,《条例》影响可见一斑。
二是交易量回落明显,单价小幅下降。据5家中介企业反映,今年1-2月月均交易量较去年月均交易量明显下滑,平均降幅至少在10-15%,其中一家中介去年月均销售30套,而今年月均不到20套,降幅达到了33%以上。同时企业反映单价下降幅度达4-10%左右,如去年江北120㎡的普装二手房交易均价在48-52万之间,而今年交易价格降到了44-48万之间。
三是租赁市场有所降温,租金环比下降明显。由于去年以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物价低位运行,同时随着巴城拆迁还房工作有序推进,巴中市区二手房租赁市场有所降温。今年春节后,二手房年租金均价环比下降8-12%,如地处江南老城黄金地带的南湾国际小区,100㎡的二手房年租金由__年的2-2.2万降到了今年的1.8-2万,江北的100平方米二手房租金由2.4万左右降到了2.2万左右。
二、《条例》反响明显,心态影响市场
通过对100名社会群众(包括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民营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离退休人员)进行入户面访、问卷调查发现,《条例》试点实施以来,群众表现出知晓率关注度高、对内容作用了解甚少、改善投资性购房步伐放缓、不动产处置等待观望等特点。
一是新政社会关注度高。3月1日,《条例》正式落地四川泸州,标志着《条例》正式实施。此次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有86%的人知道《条例》已经开始试点实施;对不动产登记改革及《条例》试点实施关注度调查发现,仅16%的受调查者表示不关注,有49%的受调查者表示非常关注,有35%的受调查者表示比较关注。表明社会各界对《条例》实施关注度很高。
二是具体内容知之甚少。《条例》已试点实施近一月,社会公众对《条例》的详细内容、登记范围、实施步骤等知晓几何,通过调查发现,除16%的受访者表示了解,有33%的人对此不了解,有51%的受访者表示知之甚少。究其原因,部分受访者表示:一方面是由于不动产改革目前仅在部分地方试点实施,个人直接利益尚未受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出台配套政策,群众处于观望状态;再者是因为《条例》试点实施时间短,宣传解读信息量少,信息获取渠道狭窄、宣传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是观望心态比较普遍。通过调查发现,受调查者中仅有10%的人考虑近期购置不动产,刚需购房者仍然是主力,改善和投资性购房者观望政策和市场行情意向明显增加;64名拥有多处不动产的受访对象在回答“是否准备在近期处置不动产”问题时,仅有6人选择“近期急于出手”,所占比例不到10%;有36人表示看政策和市场行情变化再作决定,所占比例达到了56%,表明拥有多套房产者观望情绪明显。
四是作用意义理解偏差。受访者在回答“《条例》实施作用”时,大家都知晓“简政放权、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利好刚需购房、有效调控房价”、“提高政府治疗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群众”等核心作用以及“反腐败”、“为房产、遗产税开征夯实基础”等其他衍生作用,但存在着主次不明的现象:选择“反腐败”、“为房产、遗产税开征夯实基础”两项的分别达到了68%、55%,在作用重要程度中分别排第一和第三位,由此可见,群众在认知《条例》的作用意义上存在着主次不明的情况,有待进一步正确解读引导。
五是担忧新政泄露隐私。对“《条例》实施后最大担忧”的问题,有60%的受访者选择了“怕个人信息等隐私被泄露”,表明受访者对《条例》中的“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存在不理解、有疑虑,希望在这方面进一步完善查询、调阅机制,确保个人信息等隐私不被非法窃取。其次有51%的受访者选择了“多处房产会被征过高的税。”表明公众对舆论传导的房产税、遗产税等税开征的隐忧、更表明了公众期待政府及时公布相关政策实施时间表,利于群众妥善处置相关事宜。同时有44%的受访者对不动产登记程序是否简化便民产生担忧,亦表明希望《条例》实施具体方案应尽快出台落实。
三、新政影响初现,程度尚需观察
(一)企业多措并举适应新政
为了适应《条例》实施、“降息降准”等新政实施,巴中市区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二手房中介积极采取举措,应对新政实施带来的影响。
一是开发企业稳中求进、积极应对。首先,走访的5家房开企业中有4家采取了调整营销策略、优化促销方案、积极宣传政策等举措对在售楼盘进行销售策略整合,力促稳价保量。其次,对已纳入开发计划的项目进行整体发展评估,择优选择开发,放缓整体开发脚步;同时针对巴中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结合新政影响,减少购地计划,有的放矢地购买土地,确保企业发展稳中求进。
二是二手中介多措并举、促成交易。面对二手房交易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部分企业首先取消看房佣金、降低提成费率,力促降低买卖双方交易成本;其次强化服务保障,提升贷款办理、房产过户、纳税报备等工作效率,切实提升服务水平,降低买卖双方时间成本;同时采取切实可行举措,积极做好买卖双方沟通说明工作,认真履行居间职责,努力提升交易成功率。
(二)百姓买跌卖空持续观望
一是购房者观望心态较重,等待价格继续下行。在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单价出现下降,房源供给大于需求的背景下,不少购房者认为《条例》等新政实施必然会使更多的房源涌现,价格势必会继续下行,因此问多买少、持续观望、期待价格继续下行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大量抛售未出现,希望相关政策尽快出台。二手房源虽然较同期相比小幅增长,但由于《条例》实施现属于试点阶段,且各地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还未建立健全,致使大幅降价趋势未有显现,故巴中市区未出现抛售潮。同时多数多套房产拥有者希望《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实施时间表等尽快出台,利于社会群众做出合理判断和相应举措。
(三)新一轮政策出台,博弈心态将凸显
3月30日,五部门相继出台降低二套房购买首付及调整征收营业税期限相关政策,标志着新一轮房地产刺激政策将进一步冲击市场,作为房屋销售将迎来利好,尤其是二手房销售在降低首付和2年以上住房免营业税双重利好政策的推动下,将会一定程度上扩大交易量;但由于《条例》实施、房产税实施方案未出台的影响,作为改善型需求的购买者博弈心态也将凸显。
四、相关意见及建议
通过问卷收集和实地面访,现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解读。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方案和《条例》的宣传解读,特别是针对普通群众,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宣传引导,确保群众清楚了解不动产改革方案和《条例》实施细则,并给予支持配合,为不动产登记改革及《条例》实施稳步推进夯实群众基础。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出台配套政策。针对不动产登记改革和《条例》实施的具体问题及时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如改革后监管及个人信息隐私的问题、房地产企业发展的问题、反腐败的问题、不动产征税的问题、多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衍生作用的问题等,进一步明确责任,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努力构建符合群众主体利益需求的体制机制。
三是强化配套服务,夯实物权保障。进一步梳理职能,简化和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从基本工作职能和各项具体业务事项出发,做到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让老百姓少跑冤枉路;同时,重点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监管职能,优化市场环境。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监管工作
项目建议书撰写心得体会实用 项目建议书总结(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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