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匠精神心得体会实用 工匠精神的感悟500字(8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煤炭工匠精神心得体会实用一
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用汽车承运甲方所产煤炭。本着守法、公正、平等、互惠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责任
(一)自觉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关于煤炭汽车运输的调度安排,按时保量完成甲方的运煤任务。
(二)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煤炭销售运输管理的规定:
1、不准怠工、罢工。
2、不准私自倒卖甲方煤炭。
3、不准丢失甲方煤炭。
4、不准扰乱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不准阻止外来车辆购买甲方零煤。
6、不准擅自提高甲方煤炭购买户的运费。
7、每次运煤之前,须到甲方过好车皮。
(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运输秩序。
1、因车辆手续不全、超载等违规行为而受到的处罚,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搞好运煤车主与车主之间的关系的协调,不得拦路堵车。
(四)保证运输安全,运输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大小交通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的责任
(一)根据实际产煤数量和用煤客户需要妥善安排好运煤计划,当天运煤任务在上午8:00前通知乙方车队负责人。
(二)按时支付乙方的运费,于每月1日将上月的运费一次性付清。
三、运煤单价
(一)汽车运输单价如附表。
1、本运价不含运费税金,税金由甲方负责。
2、其他运煤地点的运煤单价,根据冷府阅[20xx]4号《关于煤炭运输问题的会议纪要》所定原则予以确定。
(二)不论油价、限载、规费等变化与否,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所定运输价格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往后叁拾陆个月内不变。
四、运费结算
(一)煤炭运输数量以验收单位过磅数为准。
(二)乙方持验收单、过杆票、煤矿过磅司机联到甲方结帐。
(三)不需乙方开具正式参运发票,如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五、特约事项
(一)如乙方损失甲方煤炭,分别作如下处理:
1、乙方在运输途中,因车箱板破损或翻车等原因而损失煤炭,当车损失量超过1分,超过1分部分全部损失由乙方如数照价赔偿。
2、因乙方违规而被验收单位扣除的煤炭吨位,由乙方如数照价赔偿。
3、乙方私自卸煤或将煤运至非甲方指定地点或将煤私自出售,由乙方如数照价赔偿外,并由乙方承担该煤款三部的罚款。
4、如发现乙方有在装煤之前故意将汽车水箱水放干及其类似行为的,每次罚乙方800元。
(二)如乙方不服从甲方调度安排而怠工、罢工影响甲方销煤计划按时完成或乙方私自卸煤、私自卖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乙方擅自拦路堵车扰乱甲方运煤秩序,则属乙方违约,除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第2项和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外,取消乙方对甲方煤炭的承运资格。违约情节严重的,提交政法机关处理。
(三)凡要求参与承运甲方煤炭汽车运输的(含新增运输业主),均须主动与甲方签订协议。未与甲方签订运输协议的,按本协议规定运输价格核减运费1.00元/吨计付运费。不遵守和履行本协议对乙方的约定的,取消其承运资格。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叁拾陆个月,从本协议生效之日往后算起(本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煤炭工匠精神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委托方/卖方):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如下简称甲方)
乙方(居间方):杨一睿 (如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批次山东电厂及其开具信用证的买方平台公司(以下买方合并简称丙方)煤炭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乙方保证本批次煤炭合同的真实可靠性,如实汇报丙方的一切相关资质与资料,确保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完成合同的所有交易后,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或在日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后,则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因属甲、丙购销合同(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享有连带性,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也同时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电煤;
商品质量指标: 5000大卡或者5500大卡电煤;
商品数量: 今次初步定3.00万吨/月(初步定为3.00万吨每月,36万吨每年,具体数量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购销合同期满后,如甲丙双方继续发生购销行为,具体数量以甲丙双方新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供货时间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今次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50元/吨(乙方所得佣金每吨50元rmb是税后净得,佣金税金由甲方支付),实际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但乙方需确保甲方在购买中有相对的优势与利润;
3.2合同期限内,每次丙方在向甲方支付国内信用证的同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交易的数量和质量跟踪了解并且汇报给甲方,予以保证货物到达指定交货点且通过电厂检验及第三方检验,甲方在收到丙方货款后的1个工作日内需向乙方各居间人或者其指定受益人的相应账户支付有关居间费用。在履行主合同时如遇到导致煤炭交易不能顺利进行的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解决,促成合同的完成;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以下受益人需承担各自的增值税费)
4. 责任条款:
4.1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
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
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以及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4.3 该协议签订各方均应对此协议的各项内容负有相应的保密责任,未经协议相关签署人同意,不得将此协议的任何内容私自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违者,协议签订的其余各方将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力。
4.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乙方促成甲方与购买方首份合同成立即时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5. 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采购,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
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不按照此承诺书执行,甲方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可以凭此合同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判决,甲方自动放弃一切抗辩权力。
本合同一式共4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司名称: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1(签章):杨一睿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2(签章):朱培峰
甲方法人(签章): 乙方3(签章):崔宏文
日期: 日期:
描写煤炭工匠精神心得体会实用三
本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于20xx年9月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本合同作为甲方在有效期内向乙方购煤的中长期合同。鉴于双方均为合法独立法人企业,本合同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1.2 如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后延长本合同或继续签订中长期合同,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90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延长本合同或双方重新起草中长期合同。
第二条 煤种及供应数量
2.1供应煤种:乙方中国境内cbf项目生产的混煤
2.2 供应数量:300万吨/年。(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 煤炭的质量规格
3.1 质量标准和价格调整标准:双方在实际煤炭购销合同中另行商定。
3.2乙方供应的煤炭除保证符合3.1要求外,还必须保证通过必要的手段排除煤炭中的杂质,如:石块、金属、木头等。
第四条 混配煤的售前售后服务由于混煤的特殊性,乙方将提供cbf混煤的相关售前售后服务。
4.1 其中甲方需将其电厂锅炉资料信息,锅炉设计煤质要求,现用煤质特点和指标,燃煤排放情况等提供给乙方以便制定理想科学的配煤方案。
4.2 混配煤发运后,乙方应定期进行市场跟踪,到甲方电厂采集炉燃烧数据,调查燃煤排放情况,以此进行科学分析,使cbf混配煤更加接近燃烧的理想状态。
第五条 验收及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验收数量确认
5.1.1 双方同意由装船港的商检机构进行离岸平仓数量检测,商检结果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为验收、结算依据。
5.1.2 若甲方对水尺检验结果有异议,甲方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独立检验机构的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复检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5.2 验收质量确认
5.2.1 双方同意煤炭的质量以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作为平仓货物检验机构。
5.2.2 双方如任何一方对装货港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异议方可在收到检测报告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并对检测机构的备存样送甲、乙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的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对此不得再提出异议。复检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第六条 煤炭价格及费用
6.1 煤炭价格
6.1.1基础聚格:随行就市,提前15-30天议价,双方确认后签订当月价格备忘录。
6.2 费用承担
6.2.1 装船前(货物下水前)码头煤炭数量和质量的检验费用及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海运费用及海运路段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运输调度
7.1 运输方式:水路运输,承运船舶由甲方组织安排。若乙方所备煤量不足,造成船舶亏载(或等煤装船),所亏煤量的运费(空仓费)由乙方承担。
7.2 运输计划:甲方应在装船前7天向乙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船舶到达港前3天通知乙方具体船名及船舶动态预报。乙方应在船舶到达装运港24小时前办妥有关煤炭靠港装船手续,并负责办理煤船靠泊及受载的有关事宜。如甲方派船抵达装港后,乙方因未备齐煤炭或未及时办理船舶靠泊手续等原因影响装船,由此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乙方负责。除台风、军事演习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船舶装港时间为72小时/艘次(依照五万吨/航次装载量为参考标准),超过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期费,费率按甲方与船舶公司签订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时间自船舶抵达装船泊位起始算。但因为港口方面因素除外。
第八条 结算及付款
8.1 双方同意一船一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港航货物交接清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
8.2 甲方应于煤炭在装船港平仓当日付乙方合同价50%的煤款,待商检化验报告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付30%的煤款,剩余20%货款在甲方电厂专用码头卸货完毕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发出结算通知书。乙方如对“结算通知书”所载内容无异议,则需向甲方开出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发出结算通知书。
8.3 甲、乙双方如果对“结算单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出“异议通知”,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尽快达成共识。对达成共时的货款,甲方仍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8.4 甲方如未能按时支付货款,需按照逾期时间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活期贷款年利率,按照实际逾期时间收取。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9.1 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9.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除外。
第十条 提前终止
10.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及年度合同下的实质性义务,致使或可能致使对方的经济利益遭受重大不利影响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通知”),违约方在收到该终止通知后应立即纠正该违约行为或提出令守约方满意的切实可行的纠正计划。如果违约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能提出令守约方满意的切实可行的纠正计划,则守约方可在前述7个工作日的期间届满时立即终止本合同。
10.2 如果一方已发出不可抗力通知,且不可抗力事件已不间断地持续达90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向对方发出终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0.3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9.1条规定终止本合同并不限制其依法或依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所遭遇的,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该事件及后果无法避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战争,闪电,火灾,风暴,水灾,地震,台风等影响本合同执行的重大事故等。
11.2 如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方知悉该不可抗力事件后的3天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不可抗力通知)。不可抗力通知必须载明该方遭受到的不可抗力事件类型及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预计的对该方的影响和持续期间。
11.3 如果一方在第10.2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了不可抗力通知,则该方的义务和责任应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内中止,条件是该方应做出所有合理的范围内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该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重新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如果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一方应首先向对方发出有关争议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应一般性地描述争议的性质),双方应努力在收到任一方发出的上述通知后30天内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12.2 如果双方在上述30天期间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则任何一方可提请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行约定。
13.2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13.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除导致该条款及与该无效条款相关的条款无效外,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效力。
13.4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事宜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就该标的事宜所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文件。
13.5 任何一方如需将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均需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13.6 本合同对双方的任何承继者和经允许的受让人亦具有约束力,该承继者或受让人应承担出让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如同其为本合同的原始签订者一样。
13.7 双方之间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通讯应以传真、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13.8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3.9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行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描写煤炭工匠精神心得体会实用四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 1年,自 20xx年 6月 30日起至 20xx年 06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甲方按约定分批向乙方提供煤炭,乙方按约定付款。
二、品名、数量、价格及交易时间:
三、计量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实际交易量以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的衡称量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四、交货期限
1、因运输方式的特殊性,故本合同对交货日期不作具体约定,凡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已将煤炭交承运人运输在途,则均视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
2、乙方单批次的订购量大于 500 吨时,应给予甲方不少于 5日的备货时间。
五、标准规格及拒收范围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低位发热量应≥ 5500 mj/kg;如甲方所提供煤炭的低位发热量5500 mj/kg,则乙方有权拒收该批次煤炭。
六、运输
本合同下煤炭的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交货地点
目的地:_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__
本合同的交货地点为目的地,甲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即视为交付,交付后该批货物的风险及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于 2日内卸货。
八、验收、数量、质量的确定
1、煤炭在装运地计量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到场,对承运方计量交接工作实施监督;煤炭到达目的地的计量验收由双方共同在交接地点检测计算实载重量。
2、当验收实载数量与装运地计量之差额处于装运地计量±5%范围时,装运地计量即为结算货款标准数量。
3、当上款之差额超出装运地计量± 5 %范围时,验收实载重量即为结算货款标准数量。
九、价格
基本结算价格__800_元/吨,本价格为完税价格且包括运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运输困难,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运输方式的,按照甲方与承运公司协商确定的运价作为结算价格的构成部分。
十、货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以每一列货运火车运输的煤炭为一个批次进行结算。
2、双方协商采用下列第 (2) 方式进行付款:
(1)、乙方提前预付其每批次订购煤炭量的全部价款,甲方收到该款后发运煤炭,交货并经验收、结算后双方就预付款进行最终结算。
(2)、乙方提前预付其每批次订购煤炭量价款 70 %的购煤款,甲方收到该款后发运煤炭,交货并经验收、结算后5 日内乙方支付余款。
3、乙方应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办理税票事宜所需的全部手续,证件。
十一、定金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45万元_的定金;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后 5日内甲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该批次不能交货部分煤炭款总值 20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按该批次乙方已预付煤款日 5 %计算的违约金。
3、甲方所发煤炭规格、质量、计量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中途退货,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0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按该批次未付煤款总值日 5 %计算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检测、接收货物,按合同法处理。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时,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双方未就本合同之变更、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并制作书面协议前,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其代理人行使其合同权利和完成其合同项下义务,但应向对方提供完整的书面授权委托手续、文件。
十四、免责条款
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内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政策变动、铁路管理部门对铁路运营状况调整影响本合同执行的,甲、乙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3、如因在运输过程中遭遇的或交货地的天气、湿度、温度导致甲方所发运的煤炭品质、规格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4、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详情,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 两份,双方各执 一 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煤炭工匠精神心得体会实用五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第二条 煤炭质量
第三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 。
2.交(提)货地点: 。
3.交(提)货方式: 。
第四条 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 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 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 。 实际装载数量允许合同数量(± %)溢(亏)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 %货款,在验收确认后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5.其他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煤炭工匠精神心得体会实用六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甲方就煤炭运输事宜与乙方通过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运输协议条款:
一、运输项目:煤炭运输
二、运输货物名称:煤炭
1、运输路线:兴隆煤矿——育才煤矿——纳林塔煤矿——多经站台。
2、运输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3、运输价格:每吨24元(不含运输税票)
4、以当前市场油价为基础,油价涨跌价格相应调整,(补油差)。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煤炭货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煤矿各种大型检查及当地政府各项通知等),如甲方没有货源造成乙方车辆停工2日视为正常,超出规定时间,每日每台车辆补偿1000元。
2、甲方应提供足够条件协助乙方正常工作,如协调运输道路周边关系。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
4、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运输地点,甲方必须在4日内安排乙方车辆装车,超出规定时间内甲方赔偿乙方每日每台车辆1000.00元(除自然灾害,政府通知外)。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煤炭运输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运煤的指定地点。
2、乙方应确定专职人员管理协调车辆运输业务,装车时服从甲方及煤矿现场调度的指挥人员,遵守装车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煤炭运输。
3、乙方负责每吨货物的全程运输,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货物,确保及时安全无损到达指定地点过磅,卸货。
4、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掺假由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在正常气候时,乙方运输货物不得超出在煤矿所过磅吨位,如有扣除每台车辆20xx元(除雪雨天气外)
5、如发现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期间换煤,煤里加水,直接影响煤炭质量,甲方有权停止该车辆运输权利,乙方车辆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6、乙方车队如有不能正常运输车辆及时向甲方申请,乙方必须安排正常运输,如乙方不能及时安排车辆应向甲方说明原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乙方车辆正常维修维护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车辆必须正常运输货物,如影响甲方运输数量,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7、车辆运输的行程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正常规定的交货时间。
8、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每辆车的四正一险,甲方做为备案(车主身份证及车辆所属单位证明及挂靠公司证明,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保险单复印件)。
9、乙方保证日内到达车辆台,如乙方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甲方运输地点,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50000.00元。
五、结算方式
1、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供支付运费的所有票据,到甲方结算支付运费。
2、乙方应出具磅单及运输发生的所有费用票据,作为运费的结算依据,货物亏损限额在单车200公斤以内,超出部分按所货物价值折款扣除每吨500元。
3、结算时间:每日早9.00点前交前日运输费用票据,每日17.00点结算。
4、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结算(除节假日外,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六、启动资金
1、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运输地点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每台车辆3000.00元,做为乙方车辆启动资金。
2、甲方在5日后一次性扣除乙方运输每台车辆的启动资金3000.00元。
3、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运输地点后,甲方必须在3日内支付乙方车辆的启动资金每台车辆3000.00元,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启动资金,甲方赔偿乙方每台车辆的往返的实际全部费用的两倍。
4、甲方扣除乙方启动资金每台车辆1000.00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完成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不可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运费作为违约金。
2、如因工作人员,车辆原因给甲方目的地人员,设施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赔偿乙方全部车辆运费的10%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由依法解决。
九、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具协商续签事宜。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描写煤炭工匠精神心得体会实用七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
2、挥发扮:22%一28%
3、全水份:≤8%
4、含硫量:≤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24%
7、粒度:精度小于3占30%以下,大于3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的基础,定价为元吨(按票结算)。
高于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
如达到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
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
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
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之间,扣减10元吨,在,扣减元吨,低于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内,每增加,价格上调10元吨,在内,发热量每增加,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
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台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台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年月日
描写煤炭工匠精神心得体会实用八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煤炭交易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方/卖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要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6、甲方与丙方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协助甲方与丙方双方协商约定;
7、乙方不对甲方与丙方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甲方应严格执行与丙方所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2、合约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与乙方均无终止此合同意向时,本合同自动生效一年,有效期持续保持一年,其后亦同;
3、若甲乙中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首次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总额为(税后)rmb 万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2、支付时间:甲方在每批煤炭检验合格且受到丙方全款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银行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二十四小时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但总金额不超过rmb 万元 );
3、支付方式:一次性、现金支付(也可用转账)
4、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5、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相应的居间费用;
6、本合同中提及的货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甲方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货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丙方供货的意思即视为有效通知;
三、保密内容
甲方对于支付乙方居间报酬的相关事宜以及居间报酬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等要给予完全的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四、责任条款:
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
3、甲方与丙方后续签订的煤炭交易应该给付乙方的居间费用,由甲乙双方再行商定,但不得低于首次rmb 元/吨(税后)。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5‰/天标准的违约责任金(但总金额不超过rmb 万元)。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付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3、甲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由乙方提供的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乙方商业机密,一旦甲方泄露,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rmb 万元,另乙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七、合约生效
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附甲方与丙方签定的合同复印件后方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工匠精神心得体会实用 工匠精神的感悟500字(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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