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导检查情况总结范文 环保督导工作总结(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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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导检查情况总结范文(推荐)一
本程序所称环保情况证明是指本区范围内企业(含新、扩、改和迁建企业),在接受考核、考评,申请认证,申报名牌产品,申请上市融资、贷款等工作过程中申请我局出具的守法证明、上市公司环保初步审核意见以及其他相关环保证明。
二、办理条件:
办理环保情况证明的企业须递交以下基本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与“三同时”验收批复复印件(生产工艺复杂、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要求提供完整的环评报告文件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近期(六个月)的环境监测报告;
为上级环保部门出具初步核查意见的,要按照其要求提供其他所需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一般程序:
环保情况证明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1、局办公室接到企业上报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于申报资料完整的企业,接受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企业,不接受申请。
2、对于已接受申请的企业,局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和部门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和现场核查工作。
3、核查结束后,局办公室根据相关科室和部门核查意见,对具备条件的企业,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具环保证明;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指出原因,企业整改完成后,可重新按本程序申请。
(二)简化程序:
对情况清楚、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登记表的企业,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即时出具环保情况证明。
有关部门在开展对企业评选、评优过程需环保部门出具
环保督导检查情况总结范文 环保督导工作总结(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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