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振兴新篇章心得体会 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新篇章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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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全面振兴新篇章心得体会一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绝非话语的简单并列与排比,贯穿其中的是中国共产党人清醒的忧患意识与自觉的责任担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全面”是必需,非“全面”不足以成事,非“全面”也不可能成事。
小康社会如果不“全面”,就会出现用平均数掩盖大多数的问题,就会出现“一俊遮百丑”的现象。“全面小康”必须是一个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缺。如果中国社会还有哪一个民族没有小康,还有哪一个群体没有小康,都不能算是全面小康;如果政治发展、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人民富裕等等方面还存在短板,也不能算是货真价实的全面小康。深化改革如果不“全面”,某些领域一马当先走出很远,其他领域坐而论道没有动静,不仅会让改革失衡、跛脚、事倍功半,甚至会使得改革发生变异,导致公平正义缺失、社会隔阂与对立加剧。
全面依法治国也是一样。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不会自我施行,没有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协同,法律沦为“橡皮泥”“稻草人”的现象就不可能得到根除,法治中国也难成现实。同样,从严治党没有踏石留印转作风、雷霆万钧反腐败,就会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没有严纪律、讲规矩、扎紧制度的篱笆,就走不出“一阵风”的怪圈;没有崇理想、重信念,永不动摇的信仰,就会得“软骨病”、会“失魂落魄”。吐故纳新、制度治党、固本培元,所有这些都是“全面”的题中应有之义。
真正做到“全面”并不易,没有战略定力,不敢攻坚克难,不能自我革命,“全面”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兼顾方方面面,统筹各种关系,平衡不同利益,势必意味着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不能只看“显绩”不要“潜绩”,不能“任内风光无限,哪管离任洪水滔天”。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咬定青山不放松,没有足够的战略定力是不可能挺得住的。全面深化改革一定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克服部门利益掣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定要改变“人治”思维与行为模式,全面从严治党一定要刮骨疗毒烈火焚金,但其中的雷区之险、骨头之硬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没有攻坚克难的坚强意志很可能半途而废。
更重要的是,这些“坚”和“难”又往往与我们党员干部有关联。在人民群众还没有整体富裕的时候,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已经成了先富起来的人。在群众还为看病上学住房甚至柴米油盐犯难的时候,一些人已经习惯了“高大上”。在群众越来越遵纪守法的时候,一些人却依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习近平总书记讲,“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自我革命就是其中之一。这意味着昔日的改革者要成为今日的改革对象,意味着要壮士断腕乃至洗心革面,意味着要在自己头上动刀子,非有大觉悟、大担当不能如此也不敢如此。
在这个意义上,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的战略要求有清醒认知,对我们面临国际国内风险挑战保持高度忧患,自觉担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使命。这是“四个全面”的实践基础,也构成了“四个全面”的实践逻辑。
推荐全面振兴新篇章心得体会二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的建设从战略高度进行新谋划、新布局,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落实主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是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出现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不能切实将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就目前而言,基层落实主体责任,还是过多的依赖上级行的布置和推动,习惯于“上传下达”,以文件来落实责任,经常照搬照抄,通常是上级行说什么就做什么,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创新性、主动性和持久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还是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签订责任状、泛泛提要求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一方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组)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将纪检监察负责纠风工作理解为行风管理等类似这样的工作,存在责任边界不清的情况,只要纪委协调的工作到最后都会变成牵头或主抓。另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监督职能被弱化。一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仅为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各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二是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手段仍然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上,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三是在监督格局上,各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有效配合,信息交流不够顺畅,监督资源分享机制和平台还不完善,导致力量较为分散、合力不强,监督预警效果不佳。
(四)制度机制相对滞后,保障力缺失。由于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些规范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制度前后衔接不够,缺乏实用性,难以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一些制度本身相互“打架”,落实主体责任配套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等,导致基层党委(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少常态化制度支撑,更多是疲于治标,四处“灭火”,牵扯了大量精力,却仍无法摆脱抓不胜抓、防不胜防的尴尬。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内动力缺乏。目前,越是基层人民银行越是人少事多,基层行一个部门往往对应上级行多个处室或科室,这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思想的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经办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责任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给责任主体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一定的挫伤。如有的xx工资收入在全单位xx个干部职工中排名xx多位,工作责任与收入水平的强烈反差导致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出现“能量损耗”。
(二)职责定位不清晰,落实主体责任有压力。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在同级监督中,纪检干部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也要接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因此监督人员对同级党政干部不敢管,发现问题也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上报。尽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但是由于过去强调不够,一些单位形成了党内不良生活习气,例如“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潜规则”的默许心态等,影响了党内风气,对落实
全面振兴新篇章心得体会 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新篇章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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