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停车棚申请书简短 关于建停车棚的申请(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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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扩建停车棚申请书简短一
劳务作业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承包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高淳监狱监区改扩建项目第七标段,本标段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其中备勤楼建筑面积5826.9平方米,五层;门卫室一层,建筑面积71.31平方米;标准运动场一片,图纸尚在设计中;监区范围内的室外道路、停车场,给排水、消防;挡土墙压顶等。
工程地点:高淳区花山区建筑面积:5898.21㎡(暂定)劳务分包范围:本标段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含设计变更)内全部钢筋加工、绑扎、焊接、安装,二次结构植筋等工作。
劳务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备机械设备进(退)场装卸车,本工种所有材料进场后的验收、卸货、分类堆放、标识,配合原材取样送检;钢筋图纸翻样;断料成型;盘园钢筋调直;柱钢筋接头电渣焊,水平钢筋焊接接头或套管接头的制作安装、配合取样送检;场内水平、垂直运输;主体、二次、砌体加固筋、屋面及楼地面内的钢筋绑扎;垫保护层、马凳;垃圾清洗,钢筋整修维护;监理等部门验收完毕、砼浇捣期间的看护;余料回收等本工程与钢筋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质量自检整改,配合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2、合同价款
2.1终结算建筑面积按现行20______________版《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固定综合单本工程钢筋集中在备勤楼加工,除备勤楼外的其他建筑物所产生的水平、垂直运输费用:按每平方米元/平方米计,合计:元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增加,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单价继续施工,特殊类型项目单价另行协商。
2.2点工工资标准:男小工130元/天,女小工100元/天,大工220元/天。
2.3劳务承包人委派的劳务结算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3、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00天
4、质量、安全标准工程质量:按高淳监狱监区改扩建项目第七标段工程施工图纸,国标11101-(1~3)图集、国家及江苏省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等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工程等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省级文明工地。安全管理约定:
1人员要求:施工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0岁,有心脏病、高血压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场。乙方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每天不少于8小时,监管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
2安全设施要求:安全带、安全帽、要严格按标准方法使用。所使用的临时脚手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3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在没得到专职安全员批准前不得擅自拆除。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非专职人员不得操作。
5安全技术要求:每天上工前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接授交底人签收确认。对专职安全员每天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验收确认方可进行施工。
6安全责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劳务承包人必须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生产负全责。教育工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免费住宿,但不承担在住宿内意外伤亡的责任;如劳务承包人不愿住工地宿舍,自行上下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劳务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施工人员
5.1劳务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项目负责人;
5.2劳务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人员为,职务:劳务负责人;
5.3劳务承包人组成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不少于75%。
6、材料、设备、机具供应
6.1钢材由发包方提供,承包方应提前20日申报材料计划。
钢筋损耗为1%,超出部分按市场价退还给发包方,大于50的剩余钢筋必须使用到工程中,且不得任意切断。
如有发现上述情况则加倍返还给发包方。
6.2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只提供大型设备,仅指垂直运输、双轮推车、楼层配电箱,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因劳务承包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损坏,劳务承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3施工中所需的中小型机具及辅材由承包人自行提供。承包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或工具必须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材料必须确保质量,不得以次充好,敷衍发包人,或对发包人带来不良影响,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发包人将改为自购,费用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
7、担保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劳务发包人要求劳务承包人供以下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如劳务承包人违约后,劳务发包人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8、合同价款的支付劳务承包人与劳务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中间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劳务承包人上月实际出勤工人的生活费用,按50元/人/天支付。发包人现场有专人负责承包人的考勤记录,并根据承包人实际出勤工日数支付生活费。劳务承包人还必须提供本工程出勤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由本人签字的工资表给承包人备查,否则生活费不予支付。
(2)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付至合同价的70%,20______________年春节前付至全部工程劳务价款的95%,余5%保修款在工程交付后满一年时付清。为有效杜绝劳资纠纷,劳务承包人还必须提供本工程全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本人签字的总工资表给承包人备查,否则工资款费不予支付。
9、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含中间施工进度节点),每延误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当第二次延误出现时,劳务发包人可直接安排工人加入劳务承包人施工,劳务发包人所安排的工人工资按500元/工日计算,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同时向劳务发包人支付5000元/日的违约金。
(2)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一次验收不通过,劳务承包人应劳务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违约金,二次验收不通过,劳务承包人应劳务发包人支付20000元/次违约金。
(3)劳务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工程总费用10%的违约金,劳务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劳务承包人要教育职工服从项目部对宿舍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严禁职工在宿舍内使用电器设备开小灶,第一次发现没收灶具并发出警告,第二次发现则没收灶具并处以1000元/次(点)罚款,第三次发现则没收灶具并处以20______________元/次(点)罚款。
(5)进场不戴安全帽、在有防火要求的场所吸烟、随地大小便,每件一次罚款100元。
(6)有打架斗殴的一次罚款1000元。发生以上行为后由现场负责人当场开具处罚通知单交财务在劳务承包人工程费中直接扣除。劳务承包人违约并被处罚后,劳务发包人要求劳务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时,劳务承包人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0、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各执壹份;本合同副本叁份,劳务发包人执壹份,劳务承包人执壹份;劳务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
住所:住所: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最新扩建停车棚申请书简短二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
扩建停车棚申请书简短 关于建停车棚的申请(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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