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联动信息范文简短 巡察联络组工作方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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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巡察联动信息范文简短一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段庄街道党工委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巡察整改清单,落实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被巡察社区各分管领导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深入社区指导整改工作。
二是细化分工、明确任务。街道党工委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
三是加强监督,抓好落实。由街道纪工委、党政办负责,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对反馈问题实行督导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各项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一)社区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扎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分别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制定全年学习计划,根据工作安排和学习进度适时组织讨论。二是社区党委坚持集中学与个人学、普遍学与重点学、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搭建“四微”助学模式,通过利用“三会一课”、例会学习等,创办“微课堂”,组织党员开展微党课。三是领导班子开展研讨交流,组织党员开展“弘扬爱国情怀、凝聚奋进力量”爱国主义教育,使党员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打折扣问题的整改。一是各社区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重大工作,针对社区具体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举措,严格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二是细化强化街道领导包挂工作责任制,定期到包挂社区督促、指导社区党委抓好重大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社区党委均在4月6日前制定了“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方案,街道党工委不定期对主题教育台账开展检查。
(二)社区党委自身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制,增强抓党建工作的主业意识,把党建工作和社区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二是组织社区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务工作基本知识,通过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老党员学习来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党建人员业务培训学习,熟悉掌握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2、关于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教育、党性锻炼和思想交流,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督促所属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二是对社区党务工作者和二级支部书记进行党务知识培训,提升社区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质量。
3、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两学一做”学习常态化;严格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并每月进行检查。加强社区党委二级支部建设,分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二是完善社区党员分类管理教育方案,对不同类型党员采取不同方式强化学习教育。三是充分发挥社区二级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社区网格员,文明实践志愿者等队伍作用,动员党员参加“学习强国”学习。
(三)社区党委领导、支持和保障居民自治方面
一是由街道纪工委组织所辖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业务培训,系统学习相关党纪法规和上级纪委监委出台的相关文件,及时补足知识“短板”;二是街道党工委牵头制定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所辖社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形成实施细则;三是将社区监督委员会将民主理财、小微工程监督管理有机结合,提高社区内部监督效能。
(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把党风廉政工作列入社区党委重要议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对社区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二是针对社区工作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街道纪工委定期到社区开展廉政小课堂、党纪法规专题学习等活动,提高社区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及时要求和督促社区党委班子成员按规定进行述职述廉。
2、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具体办法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社区实际全面查摆问题,深入持续推进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加强对社区班子成员的学习教育,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的政治站位。
3、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社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升社区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小微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社区小微工程实施报批程序,落实责任,执行到位,及时报送材料和手续。二是定期在居民代表大会上汇报相关情况,接受监督。
(五)涉及民生领域方面的问题
一是树立“用心”服务理念。简化办事流程,将服务群众的理念深入于心。以用心服务转变服务方式。二是打造“舒心”服务环境。定期组织社工集中培训,通过讲解及考试的方式,促进社工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知识。三是推行“尽心”服务标准。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满意的服务。
1、关于传达学习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由社区书记带领两委成员学习巡察整改工作内容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并明确责任人。二是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重新梳理,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2、关于整改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巡察反馈发现共性问题进一步进行全面整改,完善整改计划、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单位、整改时限。二是做好党委、居委的会议记录。
街道党工委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果断的措施,集中精力,一项不漏抓好整改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2023年巡察联动信息范文简短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整改落实方案。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政治标尺,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自觉担负起整改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聚焦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使整改落实工作真正发挥教育干部职工、正风肃纪、凝心聚力的作用,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凝聚强大合力。
整改落实工作主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强化问题导向。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端正态度,勇于面对,敢于认领,坚决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要求上来。
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对现在能改的不等不靠、限时完成,需长期治理或逐步解决的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
三是立足标本兼治。既着力在治标上下功夫,又着力在治本上做文章,注重从强化教育、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入手,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四是立足整改落实。结合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学校实际,逐项拉出问题单子,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真正夯实责任。
五是抓好统筹结合。坚持把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同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从严治党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整改落实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工作取得新进展。
认真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大项具体整改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科室、配合科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一)关于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方面问题的整改
1.政治意识不够强。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界限不清,
未制订“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未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整改措施:①分别单独制定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和行政议事决策制度,明确界限。②重新修订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2.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有差距。
一是履行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不到位。**帮扶责任人未定期走访帮扶对象。
整改措施:切实履行扶贫帮联责任,组织帮扶责任人每月到扶贫点入户走访不少于**次。(牵头领导:**;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二是学习贯彻全国、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不到位。未制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和方案,未按要求定期召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题会议。
整改措施:①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贯彻全国、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的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开展专题研讨。②制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和方案,每学期召开一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题会议。
3.党委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明显。
一是党委组织功能弱化,存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的现象。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党委、行政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委议事规则,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是党委不重视理论中心组学习,学习缺乏专题交流和讨论。
整改措施:认真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出专题研讨提纲,形成研讨决议,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落实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方针不到位,校行政人员和专职教学人员的比例为**,教师高层次人才偏少,**名教职工仅有**名硕士。
整改措施: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提高开放教育人才培养质量。②向上级部门申请,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充实师资队伍力量。③将兼职教师纳入专职教学人员,加大内部培养,鼓励在职教师提升学历。
四是党委立德树人工作不力。未针对个别教师存在的不遵守校规和纪律经常脱岗等问题,有效的开展批评教育工作。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对不遵守校规校纪和工作纪律的教师的批评教育、谈话诫勉。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够,“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是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存在先实施后上会研究的现象。
***党委批示同意***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但会议记录显示***党委会才研究该议题。
整改措施:①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先上会研究后实施。②各支部集中学习发展党员程序。
二是议事规则执行不严谨,涉及“三重一大”会议多次未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如***研究社区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涉及“三重一大”会议必须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
5.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
一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未进行专题学习研讨。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列出提纲,开展专题研讨。
二是学习停留在一般性安排上,且形式单一,不细不实,个别同志不知道“两个维护”的内容。
整改措施:将原文学习、专题研讨、专题讲座、实地参观等形式相结合,丰富学习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的理论知识测试和培训。
6.意识形态建设力度不够。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均没有
开辟意识形态工作专栏。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加强分析研判,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在学校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辟意识形态工作专栏。
7.落实宗教工作不到位。2019年理论中心组及各支部未认
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上级关于宗教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整改措施: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上级关于宗教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列入理论中心组和各支部学习计划。
(二)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8.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完备。**名干部选拔任用缺少考察工作方案及相关档案,资料显示人员调整的动议请示时间为***,但**就已召开党委会确定了考察对象。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拔干部,制定干部选拔考察工作方案,健全档案资料。
二是干部选拔任用及轮岗工作滞后。**副主任、**副科长分别主持部门工作至今为**年、**年。有**名环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年,**名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超过**年。三是干部队伍趋于老化,**岁以上教职工占全校**%。
整改措施:①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大力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环节干部,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补齐干部岗位空缺。②制定干部轮岗方案,根据实际,加大干部轮岗力度。
9.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
一是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存在问题年年说、年年改、年年有的现象。
整改措施:严肃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高质量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刻检视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牵头领导:樊长春;责任领导:校党委班子成员;完成时限:立行立改。)二是“三会一课”执行不严格。寒、暑假期间,第一、第二、
第三党支部均未开展组织活动。第三支部***年月日未召开支委会。
整改措施: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制度,按时召开党委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带头讲好党课。
10.基层党支部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是支部换届不规范。第一、第二、第三支部换届选举均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以后支部换届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方式进行。(牵头领导:xxx;责任部门:各支部;完成时限:立行立改。)二是发展党员不严肃。某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无培养联系人签字,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不一致。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三是落实按月缴纳党费制度不严格。第二支部党费从**年**月按季度缴纳。四是党员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力。如,第一支部无党员谈心谈话记录。
整改措施:严格按月缴纳党费,规范缴纳手续。严格执行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做好记录,一年不少于两次。
五是对党员疏于管理。党员***因债务纠纷涉法,但分管领导及其所在支部未对其进行批评谈话。
整改措施: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批评教育。对李吉兴进行党纪处分,并由分管领导与其谈心谈话。
(三)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一是违规发放津补贴。
二是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
12.形式主义仍然存在。一是应付检查。某党员长期不上班,却有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知识竞赛题、党员个人述职报告以及心得体会等档案资料。二是评星定级标准不严格。第三党支部**名党员有**名党员被评为优秀党员。三是存在照搬照抄。
整改措施: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严格根据评星定级标准开展评星定级。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对照检查,对照搬照抄现象进行整改。
1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一是差旅费报销制度不规范。二是存在大额现金支出现象。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督促检查财经纪律,督促财务科对报销事项严格把关,严格审计程序,推行公务卡使用。
严格执行学校差旅费报销制度和“三重一大”制度。
14.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一是对干部疏于教育管理,***等长期不正常上班,党委没有和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整改措施:①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②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经常谈心谈话,该处分的要及时处分、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
二是重点环节监管不到位,存在廉洁风险。电大每年以现金的方式收取补考生的补考费**元/科。
整改措施:加强对重点环节监管,加大可能发生廉洁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取消以现金方式收取补考费,以刷卡形式或线上支付收取补考费。
15.纪律制度建设不完善。财务制度、校务公开、教师教学管理、采购等制度不健全、办公等用品存在多头采购的现象。
对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等制度未建立。
整改措施:完善纪律制度,制定完善财务制度、校务公开、教师教学管理、采购等制度,建立对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等制度。
16.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班子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年、**年未按季度听取工作汇报。二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形式化。班子成员***年的廉政风险防控台账内容都一样。
整改措施:①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按季度听取工作汇报。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廉政风险防控台账;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健全更新各科室、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台账。
17.审计整改不到位。一是乌审农报**号审计**年**列支服装款**元,此款直至巡察进驻后,才予以追补。二是**年派驻纪检组内部审计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中,**列支加班费**元,**年全年电话费**元,截至巡察组进驻仍未收回。
整改措施:及时进行审计整改,及时追补服装款、加班费、电话费,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9日—5月12日)。召开市委巡察组向校党委巡察反馈情况会议,听取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传达市委巡察组向反馈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党委(扩大)会,就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集中治理整改阶段(5月13日—7月31日)。研究制定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对各支部、科室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巡查整改专项档案。6月底前,召开学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支部、科室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7月20日前,各支部、科室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学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底前,召开学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整改报告,上报市委巡察办。适时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
(三)建章立制阶段(5月13日—年底)。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在做好集中治理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用制度促进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
(一)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学校实际,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巡察督查工作机构,抓好督查督办。
(二)强化整改责任。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责任分解,逐个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市委巡察组和校党委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拿出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并根据市委巡察组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目标。
(三)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四项推进制度。一是碰头会制度。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听取各牵头部门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工作台账制度。
要求各牵头部门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工作进展、相关责任等,并根据进展情况逐项对账消号。三是督查督办制度。由督查工作机构定期对各支部、科室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23年巡察联动信息范文简短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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