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离职人员保密协议书汇总 离职保密协议书范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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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离职人员保密协议书汇总一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_____》,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总价格(大写)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_____》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发区监察审计部门,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_____》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政府离职人员保密协议书汇总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行成本,规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确保我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和连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连财〔2016〕1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简称申请单位),是指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法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以及财政全额拨款的执法机构和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乡镇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简称购买服务人员),是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服务于申请单位、在核定的购买服务人员限额内,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管理,从事技术性、行政辅助性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全职人员。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由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简称承接单位)来承接,并由承接单位与申请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办法经费标准内签订劳务服务购买合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单位(简称申请单位),负责购买服务人员的使用、管理和考核。申请单位和承接单位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对申请单位申请购买服务的审核,实行部门分工负责、联席审批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成。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批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市人社局负责收集申请单位所报资料,并定期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对申请单位所提出的购买服务请求,提出意见并按季度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购买服务人员的经费安排
第六条薪酬及经费安排
市财政局根据联席会议核定的情况,按照如下标准核定经费:
薪酬待遇:购买服务人员年费用包干,由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含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等构成。高中及以下学历4.3万元/人/年;大专及以上学历4.5万元/人/年。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
二、部分申请单位需要专业性强或工作性质特殊的购买服务人员,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自行招聘、管理或确定薪酬待遇。
三、以上资金由申请单位按月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核定后划拨承接单位落实。
四、承接单位的劳务管理费及招聘考务费由市财政部门负责。
第四章申请政府购买服务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申请单位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的条件及要求:
申请单位需要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一个以上条件:
1.本单位增加新的职能或繁重的临时性工作;
2.本单位没有空编;
3.本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4.上级部门有政策明确规定必须配备的。
第八条申请单位申请政府购买服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申请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根据工作需要,对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按有关政策提供文件依据,提出购买服务岗位所需人数、学历条件、服务期限和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材料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期满考核合格后,如申请单位仍需聘用,须重新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续聘。
对于市直单位现有且经市编委会、市常务会议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原申请单位需提交明确聘期的报告到市人社局备案,对现在岗聘期未满的全员纳入本办法管理,申请单位与承接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作相应变更,以确保人员工作的连续性;对现在岗聘期已满的聘用人员,申请单位又确需保留的聘用人员,由申请单位在聘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重新核定并报政府审批。
对于《关于镇(乡)、市直党政群机关吸收工勤人员问题的通知》(连府〔2003〕68号)、《关于事业单位吸收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的通知》(连人字〔2004〕20号)核定备案的工勤人员;《连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连府办〔2013〕126号)以及《连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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