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的企业心得体会和方法 企业员工复工复产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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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复工复产的企业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复工复产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各园区和广大企业认真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职责,配合做好以下重点事项:
1.出入管理。所有进入企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积极配合园区主入口的问询或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区。
2.体温测量。园区主入口、各楼宇大堂设专人值守测量体温,凡体温超过37.3℃、未正确佩戴口罩、重点区域返园区未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及不配合检查的人员禁止进入。同时,建议园区在员工进入办公区域时,由园区进行体温检测。
3.楼宇管理。园区将对公共区域进行每日2次的消毒防疫;在公共部位集中设置“废弃口罩存放箱”,张贴明显标识,每天由保洁员集中处理。
1.企业防控机制。请企业自觉落实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周密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一员一档”,并严格落实执行。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建议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措施。
2.企业人员管理。对有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请企业企业加强关心沟通联系,建议他们在疫情稳控后回企;对有以上情况并已经抵企的员工,督促其及时联系所在街镇的村/居委会或入住的酒店等,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国)返企同时采取不少于14天的隔离防控措施。
3.防疫物资管理。请企业切实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尽可能做好相关防疫物资(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剂等)配备。请正确使用防疫物资,按要求做好保管工作,确保安全存放及使用。
4.办公场所管理。复工前,请企业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确保每日消毒。进入企业请佩带口罩,对上班员工做到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企业自身有班车运营的请做好员工体温检测、口罩佩戴等基础工作。建议线上会议沟通工作,减少集中开会。如需开会,必须佩戴口罩,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控制时长,室内通风排浊。
5.企业访客管理。企业访客应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区前先检测体温,确定有无重点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公区并在指定区域会客。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企业尽量减少安排员工外出以及出差。
6.防疫知识宣传。请企业及时向员工普及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广泛宣传落实预防措施,教育员工不传谣、不信谣,避免员工出现恐慌等不良情绪。建议企业向本企业的湖北籍员工发一条关爱信息、打一个暖心电话,做到隔离不隔心。
1.为避免复工后入园测温工作可能导致的车辆、人员拥堵,建议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选择错峰上班。
2.为避免乘坐电梯时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低楼层的企业提倡鼓励员工使用楼梯步行上下楼。
3.为避免外出就餐和使用外卖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企业提倡员工自行带饭、预约用餐或错峰用餐。
4.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企业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自觉实施居家或者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经济开发园区和广大企业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每日5点前用办公网公务邮箱报送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最新复工复产的企业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由于企业人口密集、人员流动性高,是该病发生的高危场所,根据目前对该病的认知,特制定本防控指引。
1.制定完善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到位,分工到人。
2.提前掌握员工的旅居及健康情况,对有湖北旅居史、接触史的员工要进行重点关注,督促其进行居家观察。建议员工每日测量一次体温,并不得隐瞒病史或接触史,返工前夜测量一次体温,如有发热不得返工。
3.单位应在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设置体温检测区。
4.要做好物资和防控人员准备,包括红外线体温计、必要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防控人员必要的培训等。
5.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
1.借助网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技能,提高防病意识。
2.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集中安排班车,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负责体温监测的工作人员须佩戴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进入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红外线体温计探头对准额头,距离一般为5至10厘米。发现体温异常者,带至体温复检区,15分钟后复测一次。若体温仍超过37.3℃,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督促其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同时将情况上报社区或街道的相关工作人员。
4.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清洁,建议每日保证每隔半天通风换气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2人以上同室工作时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需佩戴口罩。
5.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会议,如必须开会建议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或将大的聚集会议拆分成小型会议,减少每个会场的聚集人数,避免不同会场之间的人员流动。会场内座位的摆放应尽量增加间距,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所有会议应尽量控制参会人数。会议举办场所应尽量减少公共用品的使用,建议参会人员自带杯具。参会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并且在入场前进行体温检测。会议举办方应登记当次会议所有与会人员信息,以便必要时开展追踪监测。
6.食堂不能集中开餐,由专人分别送至各生产车间分散就餐。餐厅每日消毒2次。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7.疫情响应期间,建议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如需使用其他室内空调,应加强每日通风,做好室内空气流通和环境消毒。
8.企业必须每天收集每名员工的具体情况,包括自己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外出情况等,做好登记。
1.地面、墙壁
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6%,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2.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
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3.食品用具
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例如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逢用必消。
4.厕所
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消毒手部频繁接触的物体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每日至少一次。
5.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
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6.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
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应戴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和消毒。
7.注意事项
(1)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口罩、帽子、手套和工作服等,配制消毒剂时为防止溅到眼睛,建议佩戴防护镜。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2)用其他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3)所使用消毒剂应为经备案的合格产品,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
20xx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伤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最新复工复产的企业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区第六次常委会议精神,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促进项目复工,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项目复工(以下简称疫期复工)管理,现将当前工作明确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疫期复工各项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疫期复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疫期复工各项工作。
1、严格落实复工申请要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工
结合目前疫情发展形势,建筑工地需要开工复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向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所在地街道申请,经具同意后方可施工,且各建筑工地复工前须达到以下防控标准。
(1)成立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小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属地社区,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台账,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将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教育和每日岗前教育,未经培训教育不得上岗。
(3)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区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4)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满足三日以上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复工期间及时补充储备。
(5)排查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6)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
复工复产的企业心得体会和方法 企业员工复工复产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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