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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上访心得体会和感想 32种行为属于非法信访心得体会(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1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非法上访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苏星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作经营目的是综合各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方面的优势,共同将“智能化人体感应式安全节能取暖箱”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从而把“舒心贝尔”打造成为可持续性发展,并具有良好市场竞争能力的国内取暖领域知名品牌,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1.项目名称: 智能化人体感应式安全节能取暖箱 。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成熟 。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实施许可。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重庆地区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7天内,向受让方交付相关技术资料、企业标准、荣誉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并指派一名技术人员监管技术,技术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支付。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

6.受让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 伍万元人民币(50000.00元)。 (注: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产品的具体数量和型号,甲方根据其数量配给相应的主要配件(控制器、发热片、阻燃线、超温保护期、臭氧发生器、电源线等),价格按照成本计算,另收配套价格的10%作为提成费。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应对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产品执行标准: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 30000元人民币 的违约金;

(2)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3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转让方不得在同一个区域许可第二家使用同样的技术,否则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3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3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3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3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1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苏星 (盖章) 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20xx.04.20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铜仁市光明路23号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2408060109024572726 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

描写非法上访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为规范南丰县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关于印发抚州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处非办发〔20xx〕1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xx年4月至6月在全县组织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情况汇总如下:

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制定《关于印发南丰县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处非办发〔20xx〕1号),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二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内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我县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电子屏幕、广告媒体等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打击非法集资力度,大大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获得一举多得的效果,让群众普遍提高了认识和自觉抵制的意识。

在排查活动中,我们重点对投资理财部门、合作社、民办学校、房地产及案件高发行业等为重点整治行业和领域,以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等为重点排查群体。以涉嫌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网上、往下公开宣称,尤其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及短信宣传为重点清理对象。切实加强对各类媒体广告资讯发布审查把关,防止非法集资、非法理财及欺诈性广告肆意发布传播,坚持重点突出,稳步实施,通过专项整治,有效化解一批风险隐患,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多发势头,严肃纪律,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

为掌握我县辖内非法集资情况,共出动执法人员211人次,对272家重点工业和企业进行了清理排查。截止目前为止,从报送的排查表看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的现象。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同坐,为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我县将继续把重点企业作为排查对象,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其遏制到萌芽状态,防止死灰复燃。

描写非法上访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切实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发挥好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的作用,积极构筑多层次宣传阵地,创新方式提升宣传效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呼伦贝尔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并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以下简称《处非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呼伦贝尔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积极营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市金融稳定,保护人民切身利益。

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大对《处非条例》《监管条例》《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熟悉和知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鼓励社会公众提供举报线索,形成全社会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揭露犯罪分子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让广大群众正确识别合法的投资渠道、理财方式与非法集资的本质区别,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一)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宣传。各级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监)管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区、部门工作实际,围绕《处非条例》《监管条例》《奖励办法》等法规,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讲座、培训等活动,通过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和传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送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本行业从业者及参与者宣传普及识别、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法律知识,推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二)发挥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强化日常宣传。各旗市区处非办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积极发挥金融机构专业化、网点广的优势,利用电子屏、报纸广播等进行文字或形象宣传;要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发挥好自身作用,不断提高业务人员业务素质,在办理业务的同时及时向群众讲解正规业务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引导群众正确借贷、理性投资。

(三)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有效开展“零距离”宣传。各旗市区处非办要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法委,开展对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的日常培训工作,发挥网格员“零距离”接触群众的优势,指导网格员要利用各种入户机会,深入了解每户家庭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倾向,特别要对

非法上访心得体会和感想 32种行为属于非法信访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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