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四无粮仓精神心得体会实用 弘扬四无粮仓精神(3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创建四无粮仓精神心得体会实用一
围绕社区建设开拓创新;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认真做好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为社区直管党员、协管党员和流动党员提供优质服务。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1、加强党建工作宣传力度,在xxx服务中心设立党建宣传橱窗和党务公开栏;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树典型”让典型引路,带动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文明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2、对辖区内下岗党员进行全面摸底,组织召开下岗党员座谈会倾听党员心声;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就业需求;组织他们参加党员创业培训班。社区党委积极收集就业信息;广开就业门路为下岗党员再就业铺路搭桥;开辟下岗党员再就业绿色通道。
3、认真做好贫困党员的慰问帮扶工作,对各支部发放“心手相牵,共建和谐”党员结对帮扶志愿者行动倡议书。由党员志愿者面向社区困难党员签定结对帮扶协议;为困难党员撑起一片蓝天。
4、社区通过两次综合整治,花坛绿地不断增加;如何维护好花坛绿化是社区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社区党委决定每周五在辖区内开展“共产党员认绿护绿志愿者活动”;分片划块设立党员志愿者认绿护绿岗。
5、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各支部每月过组织生活一次,组织党员学习,通过开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提高党员自身的素质,优化党员结构,使党员能在社区建设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6、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上半年组织党员到党员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员意识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半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组织党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为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
8、七一期间组织社区直管党员和流动党员到伟人故居参观学习。组织党课培训,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楼栋评比活动。
以上是我社区20xx年的党建工作思路,社区党委将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创出社区特色。
最新创建四无粮仓精神心得体会实用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文明办、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第三条 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序列;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教育系统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创建等方面开展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小学校园落细、落小、落实。
第五条 中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六条 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三章 考 评
第七条 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应参加文明单位评选。评选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基本程序包括: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考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命名表彰。
参加县(区)文明单位评选的,由申报学校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通过所在地教育局向县(区)文明委提出申报,经所在县(区)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县(区)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
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的,从获得县(区)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中产生,由县(区)文明委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
第八条 对已经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未达到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条 相关评选和复评工作,根据市、县(区)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安排实施,由市、县(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分级组织落实。从20xx年起,对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学校,统一使用《湖州市中小学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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