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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买卖协议书1 住房买卖协议书(2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住房买卖协议书1(精)一

出 卖 人:___ _____ ___

买 受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网签备案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买卖。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6.本合同中标注*的内容为必填项,未标注*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不填写。标注为#的内容在其处于有效状态时为必填项。

7.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9.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8.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9.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0.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1.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2.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4503l0619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国籍代码】【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代码】: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买受人性质:【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为共有时,可在下表中相应增加买受人)

共有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共有方式共有份额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时填写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 桂林 市 秀峰 【区】 × 【乡/镇/街道办事处】 × 【路/街/巷】 机场路以北、中隐路以西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所在区县代码为 450302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桂市国用(20__)第000168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09185.3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城镇住宅、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住宅)年限自 20__ 年 06 月 23 日至 2083 年 06 月 22 日,土地使用权(非住宅)年限自20__年06月23日至2053年06月22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荣和·林溪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450301____号,容积率为 1.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20__ 年 03 月 18 日,竣工日期为 20__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批准预售,

预售许可证号为 2019090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房屋座落: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幢】【座】【栋√ 】__ ___单元 层 号房(室),该商品房所在楼层的起始层为 ,终止层为 ,名义层为 ,层高为 3.05 米;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2. 建筑主体: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主体结构为【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有】【无√】电梯。

3.房屋居室:该商品房为【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 】,有 x 室 x 厅 x 厨 x 卫____【 】;该商品房有 x 个阳台,其中 x 个阳台为封闭式, x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4. 预测面积: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桂林市房地产测绘中心 ,测绘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x1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5. 户型结构:该商品房的户型结构为【平层】【错层】【复式楼√】【跃层】。

6. 房屋朝向:该商品房的朝向为【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南】【西北】【其他 】向。

*7. 房屋类型: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房屋类型)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车库】。

8.有出售(或赠送、出租)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9.有出售(或赠送、出租)储藏室、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该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抵押人: x,#抵押权人: x ,#抵押登记日期: x ,#债务履行期限: x ,

#抵押登记机构: x 。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该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抵押人: x ,抵押权人: x , 抵押登记日期: x ,债务履行期限: x 。

抵押登记机构: x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x ;

5. x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案或【×】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x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一)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不含装饰装修)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基本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币种)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4.按照 ×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该商品房【有】【无√】装饰装修,装修工程价款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三)该商品房(含装饰装修)全部价款合计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人民币_(币种)__100000_元(大写__壹拾万__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商品房价款√】【返还买受人】。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__ __(币种)__ __元(大写___ __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 】。买受人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元整),占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_×_%。

余款__人民币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元整)向_×__(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余款_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__元整)向__×__(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买受人应当于 × 年 × 月 × 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其他方式:

[商业按揭/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向出卖人支付 %的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定金),其余 %的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由买受人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预售监管账户开户行为 桂林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账户名称为 桂林荣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60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36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壹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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