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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自我管理方案范文汇总 房产中介自我管理方案范文汇总图(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精选房产中介自我管理方案范文汇总一

可以说,20xx年开年至今,二手房一直处于一个低迷的状态。国家对于房价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以宏观调控,微观指导的方针来调控房价,致使买房的顾客一直处于观望状态,导致了房地产中介公司的门可罗雀,甚至有一些房地产公司关闭了几家门店,可以说,20xx年房地产中介公司是很不景气。今年国家出台的主要针对房产的政策有以下几点:1月26日,二套住房首付款提到到了60%,并且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1月25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月27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部征收营业税;2月9日其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以上信息,都是国家在今年出台强制执行的新政,致使房价有所缓解,但是贷款利率的上升,给买房者也是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18年上半年,全体员工在领导的指挥下,每个人都积极努力学习房产知识,以及加深对公司其他业务的了解,每个人都通过学习,取得了中介从业人员的资格证,这也证明我们公司正在健康稳步的发展。上半年,在公司同事的配合下呢,一共完成了19套租房,离我们制定的目标还是比较远。不足的地方呢,主要是房源量比较少,再就是针对客户需求的房源还不够积极去寻找。

公司的其他业务,我们也都积极去配合,为了更好的扩大公司的利益。

下半年,公司三家分店同时开业,关于门店呢,门店主要是公司进行销售工作的基本形态,销售任务由各门店承担,各门店的计划与目标由各门店实施并完成,阳光新城这边得业绩确不尽如人意,只租得一套房子,有一笔借款业务,从中我们也认真审视了我们的工作态度,总结不足有以下几点。

一,上班时,工作不够积极,比较懒惰,房源不及时更新。

二,接待客户时语言还不够丰富。应变能力还不够。

三,最重要的就是专业知识还不够强。有时候客户问的一些刁钻的问题,也找不到完全正确的答案。

精选房产中介自我管理方案范文汇总二

甲方(卖方)姓名: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姓名: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愿意购买此房;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永不反悔,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其位于x县x路x总公司院内,______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楼_____户,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包括储藏室、太阳能、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乙方全部付清购房款后,同时甲方将此房交给乙方包括购房发票、钥匙、物业交接,以及购房时的所有文书资料,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以后单位小区要办理房产权证及其他证件,甲方应积极协助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此房在交易前没有任何抵押债务与经济纠纷;如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则甲方将原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支付给乙方购房款_____﹪违约金,并且赔偿乙方装修此房所有的支出。

六、如乙方违约退房,甲方将扣罚乙方购房款_____﹪违约金。

七、乙方对所购住房享有所有权,如微山县日用杂品公司回收该住房所有权,甲方不再主张所有权,乙方享有一切补偿。

八、本协议经证明人见证,即日起签字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具有法律效益,本协议一式_____份。

九、甲、乙双方协议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证明人(签字):

签约日期:

精选房产中介自我管理方案范文汇总三

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___________购买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精选房产中介自我管理方案范文汇总四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房产中介代理事宜,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确保其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活动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房产中介代理经营活动;

2、在福州地区不再与其他房产中介机构合作进行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合作;

3、不得以乙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4、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乙方就合作项目进行沟通联系;

5、对乙方提供的房产信息资料进行推介;

6、与委托人签订购房委托书;

7、组织购买人实地看房;

8、协助乙方与购房人磋商价格;

9、协助乙方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确保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本合作活动;

2、在甲方所在地区不再与其他房产中介机构合作进行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合作;

3、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4、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甲方就合作项目进行沟通联系;

5、收集并提供房源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房产的具体地址、产权、面积、房型等;

6、为甲方提供的客源寻找合适的房产;

7、协助甲方组织的购买人实地看房;

8、负责协助委托人、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9、协助甲方与购房人、售房人磋商价格;

10、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三、利润分成与成本承担

1、合作利润以每个成交单作为结算单位,在实际成交标的的所有佣金全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并由甲方将乙方分成以现金形式存入甲方指定 户。

2、合作利润:成交后所取得的买卖双方的佣金;

3、合作利润分成比例:合作利润扣除12%作为税费,之后由甲方取得50%,乙方取得50%;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权利、义务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因本合作项目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除本条第3项规定的税费外,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隐瞒另一方而将双方提供的信息私自促成交易的,被隐瞒方仍有权利向私自促成交易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润分成。

四、违约处理

1、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导致无合作实际意义的或给乙方造成严重侵害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的执行,甲方应承担由此造

成的全部损失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各自权利义务的,各自承担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保密义务

1、甲方就甲乙双方合作的所有事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就甲乙双方合作的所有事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

3、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年或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本协议;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本协议按约定期限履行完毕;

严重违返本协议约定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

本协议依法解除;

七、其他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2、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冲突的,以补充协议规定为准。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年。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精选房产中介自我管理方案范文汇总五

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开发商)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以据实予以延期。对于此条款中的“不可抗力”,由于认识和理解的角度不同,在实践中购房者和开发商往往会有一些争议,容易产生纠纷。而“不可抗力”又是我们在实践当中免除责任的首选途径。正确地认识“不可抗力”,明确延期交房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件,以及如何正确有效的签订免责条款,有利于我们在延期交房时,尽最大努力的免除或减少责任,降低损失。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明文规定,《民法典》第153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此规定,不可抗力应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应同时具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如地震、水灾等。而且不可抗力的事由要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预见”。并且不可抗力的事由影响的法律主体是购房合同签订的双方,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如果造成逾期交房的理由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可以认定该事由为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开发商违约责任,否则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对于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凭我们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事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呢一般情况下,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最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在实践当中,往往发生更加复杂的情况,认定是否为“不可抗力”事件,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认真仔细的分析才能确定。如果由于政府行政机关在购房合同履行期间内制定新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命令以及政策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例如市政规划、抢险抗灾需要等。对于这类政府行为,在其效力范围内,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可抗拒。因此而造成购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合同双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的具体的处理决定,因此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该行政行为是错误的,违约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损失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使行政机关予以赔偿。然而,并非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可以免除责任。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就不可抗力的内容、范围,不可抗力的认定程序作出规定,但是《民法典》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1、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发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的有关证明为据;

2、构成不可抗力免责的条件,必须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开发商)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程序和义务。只有这样,不可抗力及其免责才能认定,否则,即使确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若开发商没有履行“及时通知”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那么开发商就不能依此免除其法律责任。但是,《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提供什么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和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构成免责条件的规定,但是关于“不可抗力证明”的出具应当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这里所说的主管机关必须是能够对不可抗力事件作出说明或证明的机关。如国家行为由作出行为的国家机关出具证明;自然事件由事件的分管部门(如:地震由地震局、火灾由消防局等)出具证明,只有这样,该“不可抗力证明”才具有说服力和证明力。因此,一旦遇到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我们应该积极的履行相关的手续,一旦产生纠纷,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不可抗力是我们在实践当中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而免除责任的首选条件。但是,并非只有“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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