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修心得体会 大修感悟文章(6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公司大修心得体会一
为确保风险识别工作充分、到位,我们将本次风险识别的范围扩大至股份母公司产品销售业务根据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要求,结合风险导向审计业务特点和销售业务控制流程,组织各公司高管层、销售业务层和财务、计划、合同、仓储等销售业务辅助部门共同参与,以问卷调查、风险业务访谈等形式充分辨识可能影响其销售业务目标实现的各类风险因素并进行分析
根据风险识别、分析的结果,按风险因素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构建销售业务风险清单,从中遴选出高风险因素在此基础上,选取供销公司为试点,结合其内控制度及销售业务实际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查找销售业务风险管理薄弱环节,揭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风险应对措施,确保销售目标顺利实现具体目标如下:
一是确保销售过程合法合规;
二是确保销售合同规范签订、顺利履行;
三是确保产品市场份额巩固、提升;
四是降低货款回笼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是防范销售过程差错及舞弊,降低销售费用,提高效率indexhtml
以xxxx年1—7月份为主要审计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xxxx年全年
一是根据全员参与、突出重点的原则,完成对风险因素的识别,构建风险清单;
二是根据销售业务流程及风险识别、分析的工作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导向审计,重点关注销售计划、客户开发与信用管理、销售定价、销售合同、销售发货、销售收款、客户服务、会计控制、销售费用和库存管理等内容,以上内容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实施延伸审计
(一)审计程序
1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审计方案
2下达审计通知,被审计单位按审计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发放风险识别调查问卷,由股份母公司各单位分别组织填写,按期完成
3进驻现场,收集风险识别调查问卷,召开首次会,实施就地审计
4召开末次会,与被审计单位交流和沟通审计结果,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签证
5全部审计签证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撰写审计报告草稿,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及离任者意见,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上报集团公司领导批示,按批示意见下达审计意见
(二)审计方法
1供销分公司实施就地审计,股份母公司其他单位实施问卷调查,必要时实施风险业务访谈
2以审计人员详查为主,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为辅
本次审计工作自20xx年8月22日—9月16日,共计20个工作日鉴于销售业务人员业务特性,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审计准备xxxx年8月18日—8月19日编制方案及调查问卷刘俊峰
(二)审计实施xxxx年8月22日— 9月 16日实施审计审计组成员
1、风险识别阶段xxxx年8月22日—8月31日风险识别审计组成员
2、现场审计复核阶段2xxx年9月1日—9月16日审计复核审计组成员
(三)审计报告草稿20xx年 9月 17日—9月19 日撰写审计报告草稿刘俊峰
(四)审计报告上报xxxx年9月20日前完成正式审计报告刘俊峰
1被审计单位要提高重视程度、积极配合,并根据审计组要求认真完成风险识别前期工作并据实提供相indexhtml关审计资料
2各审计人员应恪尽职守、客观公正、按时按质完成本次审计任务为确保审计实效,以时间服从质量为原则
审计部
关于公司大修心得体会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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