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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助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简短 科研助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版(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科研助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简短一

1、做好校长的助手。一年来,我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力抓教学工作,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运作正常。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原则,出以公心,配合校长开展工作,协同校长调配各科任课教师,对其他工作也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配合校长建立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严格要求教师每周进行业务学习、将每周二定为业务学习日,使业务学习制度化。每周的教研活动时间,各教研组都认真组织教师学习课改理论和先进学校的课改经验。通过努力,绝大部分教师已学会了电脑的基本操作,能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备课、上课,部分教师会自己制作简易的教学课件,适应了新课改下的课堂教学要求,改变了满堂灌的的教学模式,建立了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教学模式。

3、努力抓好教学研究工作。为了适应课改的要求,一年来花了大力气抓教学研究工作,要求老师们在教研活动时间认真研究课改问题,积极探索新教学理念下课堂教学模式。通过努力,教师撰写了数十篇教学论文,质量也较高。

4、认真抓好检查、考核工作。健全、完善了教师月考评方案和教师个人月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从而使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常规化、科学化。严格备课、上课、批改、测验、计划、总结等各环节的管理,并且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抽检,检查后及时总结,及时与相关老师交换意见,上年度我们每月检查一次教学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5、加强教师的培养指导及差生的提高转化工作。

针对本校实际,我们制定了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培训,组织教师外出听课学习。鼓励他们上展示课,研究课,关注教师的提高与发展,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针对学生,我们开展了周周清工作。同时我们还要求各班建立了差生档案,每天把对班内的差生进行辅导,密切关注他们的成长、提高。

6、规范财务管理

学校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了相关的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实行集体决策,会计、出纳各司其职,支出凭证手续齐全,学期结束,由工会牵头组织教师代表清帐,学校财务收支基本平衡。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开源节流,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很大发展,校容校貌大为改观,环境优雅。校园绿化面积达40%,道路平整,水沟畅通。校园周边无小商小贩干扰。为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提供了良好的场所。

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赤足”。在一年的工作中,我既看到了自己的成绩,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我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以期望在来期把工作干得更加出色!

1、进一步强化角色意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齐全教育教学制度,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2、进一步在“落实”上做好文章,强化“质量兴校”意识,不断提高学校竞争力、生命力。

3、不断提高自己改革创新意识,特别是新课程改革下的教育该怎么做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要逐步完善学校教研的制度,强化“科研兴校”意识。

4、因工作较多,对班内的中下游学生教学还不够落实,今年在抓好本班数学教学工作时要进一步努力。

回顾一年工作,有很多的感慨,一年的工作,有得也有失。俗话说得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将正确对待自己的缺点,认真听取同志们意见,使自己能更进一步,不辜负全体同志的信任。

对于科研助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简短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

(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

(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国防科工委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见;

(二)提出科研经费中中央财政拨款的建议;

(三)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科研经费预算;

(二)督促所属单位科研项目配套自筹资金到位;

(三)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四)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项目研制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负责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二)确保配套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拨款同比例到位;

(三)对实行总承包的科研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当按照签订的合同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

(四)严格核定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五)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计价范围和标准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构成包括项目成本、项目收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三条 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四条 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专用软件和采取零星技术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工艺装备发生的费用,是指为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产品设计定型前的工艺装备费直接列入项目成本,科研产品试生产阶段的工艺装备费在项目成本和生产成本中各负担50%。

采取零星技术措施发生的费用,是指为完成研制任务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土建而发生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费用。

第十五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和专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制、试验费。

第十六条 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七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项目使用的科研设备仪器原值的5%和厂房建筑物原值的2%之和计算,并按照项目所占的全年工时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规定计提。

第十九条 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没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根据直接从事该项目研制的“人员工作量(人年)”和“年人均计划工资费标准”计列工资费和劳务费。

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对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参与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按人数和相关标准计列劳务费,但不得列支工资费。

工资费和劳务费均按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数量、工作量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

第二十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二十二条 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二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12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800美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8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400美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300美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100美元)/人次执行。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是指科研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成本总额的8%计列,并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掌握和使用。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计提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不可预见费是指对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不可预见费根据科研项目的大小、研制周期的长短和技术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适当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规

科研助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简短 科研助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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