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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1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2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密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url#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工种:

为维护技术市场和商业市场的秩序,明确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之后 年内(自离职之日起)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1、职务成果

乙方在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和商业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方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下同)。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这些技术成果和商业成果。乙方则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非职务成果

乙方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技术成果和商业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方案、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乙方主张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书面核准,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该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如乙方转让或许可使用该非职务成果,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让这些成果。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完成技术成果、商业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商业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甲方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成果所取得的收益给予乙方相应的物质奖励。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保密合同篇三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落实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生产战略合作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加强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的保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子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文件、通知,各种合同及协议,科研、生产、营销、质量等会议记录及各类报表;经营战略、项目规划;与产品研发有关的立项、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创新改进等资料;提供给乙方进行技术支持的关键、专有技术;属于甲方技术范围内的工装、夹具、专用量具等;生产大纲与计划、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标准;营销策略及客户档案、产品质量反馈、供应商及外协厂情况等资料;财务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及各类财务状况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按甲方要求生产的产品实物;其它各种甲方提供给乙方但未公开的资料、信息等。

二、乙方对保密信息应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传递,不得复制、转让、遗失,不得利用甲方的保密信息资料进行与双方合作无关的经营活动。否则,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 元),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三、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须,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以下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若乙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 元),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四、若出现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乙方披露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的情形,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保密措施,以确保相应保密信息不受泄露。否则,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 元),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五、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工作制度》,并采取如下相应的保密措施:

1.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并实行秘密等级制度,对甲方的上述各类保密信息资料指定专人归口管理,并配置完善的保密装置妥善保管。

2.对于甲方标有“绝密”“机密”和“秘密”等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由乙方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3.对其内部人员借阅甲方的保密资料,实行分级授权(普通员工或底层管理层不得查阅完整的甲方保密资料),予以严格控制,并登记备案。

4.要求并教育其内部涉密员工遵守保密守则,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5.对于掌握甲方关键、专有技术的人员、乙方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流失。

6.乙方保管甲方保密信息资料的场所,及为甲方加工配套件的生产、仓储现场等保密点,不得让外来人员参观、拍照、摄像等。

六、双方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退还属于甲方的工装、夹具、专用量具、合作期间涉及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完整文档和说明、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检验文件、技术标准、技术协议、软件程序原代码、光盘、应用程序、执行方法或管理系统文档。乙方退还上述资料须经甲方外协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书面确认,在乙方退还所有资料前,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工的配套件等不予结算。乙方同意:双方合作终止时,不以任何借口和形式保留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资料,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目的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资料透漏给第三方或用于非甲方指定用途的其它任何用途。否则,乙方应按甲方核定的甲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十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 元),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名誉损害,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技术协议》。

七、保密期限:本协议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均应遵守本保密协议,直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公开为止。

八、其它

1.甲方保密专门机构有权对乙方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乙方保密措施落实不力的将提出整改建议,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

2.如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委托乙方生产配套件品种和数量、暂停乙方生产配套件计划)。

3.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保密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特根据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便于双方遵守。

一、培训条款:合同期内,甲方根据情况安排乙方参加有关培训,培训费用原则上由甲方承担。乙方参加培训后,乙方在甲方续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二、保密条款: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资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三、竞业禁止(同业禁止)条款

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三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业务。

为对乙方在劳动关系终止(合同解除)后三年竞业禁止期间就限制就业进行补偿,经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1、补偿标准,甲方按乙方在甲方每工作一月,支付 元。

2、补偿金支付方式采取预支付的方式,补偿金随同每月工资,以工资的形式发放(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即工资中包含本条第一项所列的 元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不再单独列支。

(四)违约条款

1、如乙方违反补充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全部培训费(含交通、住宿、培训等费用),并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2、如乙方违反本违约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元。

3、如乙方违反本违约协议第三条的约定,乙方除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补偿金外,另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自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三年后终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篇五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及技术秘密,以及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均属于甲方所享有。

乙方承诺,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员工)知悉上述秘密信息,也不得在离职后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同意,未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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