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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随笔》心得体会和方法 如何撰写教育随笔培训心得(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教育随笔》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我镇本学期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了综合素质培训。培训内容:《教育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第四、五、六章,《心理健康与教师心理素质》第七、八、九、十章。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

(2)教研培训;

(3)校本培训。

一、集中培训

本学期充分利用网络培训优势。5月20日在网上对教师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是《浅谈数学课堂教学的五步教学法》,大约3学时,学习后,各校进行集体讨论,并且能在课堂教学中进行尝试,效果较好。通过反馈知道:《数学课堂教学的五步教学法》体现了新的教学理念,新的教学思路,这种教学方法能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让学生做课堂的主人。给学生提供主动参与的机会。学生经过参与、探究,主动获得的知识。更容易掌握内在的规律、性质和联系,并使创造力得到发展。

二、教研培训

人际关系是一个人心理素质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影响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4月上旬,组织全镇教师搞了一次专题讲座,内容是《教师在学校里的人际关系》。通过讲座,使教师深深体会到:教师在学校中能否与领导、同事、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直接关系到工作的成败和自己的身心健康,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与改善有一定的规律性,作为教师必须了解这些规律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选择适合自己的科研方法,是提高工作效益的重要一步,多数教师选择了课题但不知选择什么样的科研方法,针对这种情况,我镇在6月中旬搞了一次科普讲座,内容是《中小学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新模式》。重点介绍了行动研究的模式,行动研究旨在提高实践者的自我反思意识和调节行动能力,并以解决问题,取得成效为最终目标,行动研究也有一定的规范化程序,在行动研究为基本科研策略的指导下,可以在不同的`研究阶段使用不同的方法,行动研究的质量取决于这些方法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校本培训

各校都能把校本培训工作归入到重要工作日程来抓。以《市进修校师训工作计划》和《教师培训工作量化考核细则》为依据,各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校本培训计划,校长作为培训的第一责任人。本着务本求实的原则,自修——反思——实践——研究“的培训模式做了进一步的探索和实践,突出了根据需求自我进修,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在解决问题中提高自己的创造性学习方式。

1、自修。自修是教师提高综合素质的主要形式。学校规定自学内容,自学进度,自学思考题。每位教师每天利用半小时的业余时间和双休日进行自学,自学笔记达7000字。并且字迹工整,书写认真。

2、反思。反思是教师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结合《自修教程》中的观点及案例,找出自己在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由此产生的教育后果,在实践中形成?”个体反思“和”群体反思“两种方式。

”个体反思“就是教师”自省自察“,教师独自进行”课前反思——课中反思——课后反思。“随感篇幅数量足,有针对性,值得借鉴,能切合实际地写出主题鲜明的案例。并上升到理论进行案例分析。

”群体反思"是指教师在合作群体的交流研讨中进行的反思。各校通过专题讲座、经验交流、集体讨论等活动进行群体反思,各校专题讲座4次不低于8学时。集体讨论,每个专题2次,不低于4学时。经验交流每个专题2次,不低于4学时。校本培训各校都超出16学时,符合考核标准。

3、实践。实践是教师在自修、反思的基础上改进教育教学行为的实际尝试。是对教师培训工作的检验。

课堂教学是教师将所学理论付诸实践的主阵地。鼓励教师大胆尝试公开教学。增大各校每学期都要搞评教评学活动,教师带着问题听课,找出得与失,找出理论依据,并运用相关理论进行评课,教师们通过评课既巩固了所学知识,又提高了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研究。研究是指教师通过写论文、随感、案例分析、优秀教案等多种形式升华自己的认识形成自己教育思想的过程,教师们都能写出自己的认识和体会,写出成形的经验总结。将学到的新思想加以消化,并形成自己的教学理念。

主题《教育随笔》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中国现代教育以20世纪初废科举、建新学为起点,正好大约一百年,并被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鲜明地一分为二。20世纪上半叶,现代教育制度得以建立和基本定型。20世纪下半叶,伴随意识形态和社会政治的激烈变动,教育制度一再重建,教育政策不断调整,提供了一个相当特殊的个案。

    

    

   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是在民国期间逐渐成熟的。在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下,以1922年新学制和北京大学的更新为代表,标志着近代教育的脱旧入新。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一方面实行“以党治国”,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同时使各项事业制度化、规范化。在教育领域,通过对1922年学制的修改和调整,构建了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制体系,学制和学校教育系统逐渐成熟和完善。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在30年代得以基本定型。

    

   1、国家教育行政体制

    

   清末教育改革的任务包括“除旧”与“布新”两个方面。1901年8月,清政府颁布《兴学诏书》,称“兴学育才,实为当务之急”,“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军设中学堂,各州县均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全国掀起兴办新式学堂的高潮,初步建立起包括大、中、小、幼各级各类学校的现代教育体制。由于提倡和奖励出国留学,20世纪初年出现了中国留学史上的第一次高潮。“新政”时期教育变革最重要的三件大事是颁布新学制、废除科举制和设立学部。

    

   1905年12月,清政府成立学部,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正式的、独立的和专门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建制。此后,清政府中央官制的全面改革顺利实施。各省设提学司,各厅州县设劝学所,各县官立、公立、私立的各类小学堂都归劝学所主管,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教育行政系统。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采取紧急措施改革封建教育。1月9日,成立教育部,教育部直隶总统。教育部设总长1人,次长1人,下设三司一厅。此改革系蔡元培参照欧洲国家,本精简原则,循民主集权制思想进行。机构极为简单,除总长、次长为政府任命,其他工作人员概不呈请任命,均称部员。此后,教育部组成几经修订。

    

   地方教育行政的建设,主要围绕教育机关的独立设置及获得较大的事权。民国初年,大多数省区在省都督府民政司下设教育科,管理全省教育事务。1912年12月,实行军民分治后,省行政公署下设内务、实业、财政、教育四司,教育司设司长1人,由省长推荐,大总统委任。教育机关地位有所提高。1914年后,教育司被裁撤,仅在政务厅下设教育科。1917年9月,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发《教育厅暂行条例》,规定各省设教育厅,设厅长1人,由大总统简任;厅下设3科,各置科长1人,省视学4-6人,科员3人。

    

   县级的教育行政,经历了一番从“裁局设科”到恢复设局的周折。民国初年各县仍保留清末的劝学所。1923年颁布《县教育局规程》,正式实行县教育局建制,市乡由教育局酌划学区,每学区设教育委员1人,受局长指挥,办理本学区教育事务。并规定县教育局设董事会,为教育立法机关。董事会设董事5名,除县视学1人外,其余依据条件选举产生。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实行了一项重大的教育行政改革,是实行大学院和大学区制。中央撤消教育行政委员会,采用法国制度组织“中华民国大学院”。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构,下设以大学院正副院长、各国立大学校长、大学院教育行政处主任及专家学者组成的“大学委员会”,为最高评议机关。省市教育行政则实行“大学区制”。即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单元,每一学区内有一国立大学,由国立大学校长统理大学区内的教育行政和学术事宜。大学区设评议会为最高审议机关,由大中小学校长、教员、教育团体、学术界人士等组成。

    

   这一由蔡元培发起的改革,反映其“教育独立”的理想,旨在“以学术化代官僚化”,由学者主持学务,促进教育行政学术化和大学委员会民主化(采用合议制)。但这场改革实行一年多后即告夭折。1928年8月,蔡元培辞职,11月,大学院重新恢复为教育部。1929年6月,废止大学区制度,恢复教育厅制度。有学者认为失败的原因为理想过高而人谋不臧,欲使教育行政学术化,结果反使学术机构官僚化。地方反对大学区制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以大学统率中小学,忽略中小学实际需要,削减中小学教育经费,导致中小学居于附庸地位,而遭中小学教育界激烈反对。”[2]大学院制和大学区制的改革,是20年代自由主义气氛下比较浪漫的制度变革的尾声,此后,社会逐渐纳入权威主义的规范、严整之中。

    

   教育部组织、职能的充实完善,从1928年12月公布《教育部组织法》起,至1947年公布的第10次《修正教育部组织法》而基本完成。确定的机构设置为:秘书室、参事室、督学室、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国民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边疆教育司、国际文化教育事业处、总务司、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资料研究室。

    

   教育部制度的特色之一是设置“专门委员会”。教育部专门委员会始设于大学院时期,《教育部组织法》将其列入编制,数量呈增多趋势,如教育研究委员会、国民体育委员会、国语推进委员会、训育委员会、国民教育辅导委员会、医学教育委员会、学术审议委员会等。这些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各有章程和条例,在教育部部长和次长领导下,规划教育方案,“议复部长交议事项”。成员多为各领域知名专家,如按规定教育研究委员会有委员25人至40人,其中对教育研究有经验之国内学者占20人至32人,在华从事教育多年著有成绩的外国学者5至8人,以助于教育决策的科学化。

    

   1931年公布的《修正省政府组织法》,规定省政府行政组织采委员制,下设5厅,教育厅与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秘书厅并立,教育厅长为省政府委员。教育厅掌理的事务为:各级学校事宜,社会教育事项,教育及学术团体事项,关于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等事项,其它有关教育行政事项。教育厅虽与民初直属中央教育部不同,但机构较大,人员较多,职权和地位比民初有所提高。这一省区教育行政制度一直实行至1949年。

    

   30年代县级的教育行政,又经历一番从“裁局设科”到恢复设局的变化。1930年公布的《县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下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4局;1933年后,规定县政府“一律以设科为原则”。1939年国民政府实行新县制时,重申改局为科,全国各县教育局均改为教育科。县长统掌教育大权,教育科仅为辅佐,不能单独行文和独立对外洽办事务,造成教育地位明显下降。此后,教育部及教育团体多次呈请行政院县级教育局制;但直至1947年才恢复县教育局。

    

   2、基本学制和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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